「放生亦不可乱放。放之于江,则无不可。放之于池,凡害鱼之鱼亦放其中,是放贼于人民之聚处,则群鱼皆为彼之食料。然欲一一如法,实难做到。是宜极力提倡戒杀吃素,以为根本解决之法。若尽量放而设法未能合法,则亦只功过不相掩耳。」辑录《印光法师文钞》·复罗智声居士书一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 来源:素食学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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