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一个人,他家里有《大般若经》,《大般若经》在当时是很昂贵的。那人后来生活艰难,就把《大般若经》卖了作生活费,后来感得地狱的果。他自己所有的经,卖了钱来吃饭,尚且要下地狱,那我们赚钱,更不行,所以说绝对不能把法宝作为货物营利。所以我们流通经典,只能取成本费,不能营利。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 来源:素食学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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