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杀生,则五常尽犯焉,盖屠戮他身,肥甘自己,为不仁也;离他眷属,延我亲朋,为不义也;将他肉体,供献神人,为不礼也;称言食禄,当受刀砧,为不智也;设饵妆媒,引入陷阱,为不信也。噫!人居尘世,全藉五常,知而故犯,又何足为人。”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 来源:素食学佛网

暂无正文内容

提示:您可以通过浏览器菜单选择“文件 → 打印 → 另存为 PDF”来保存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