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慧僧法师:佛说梵网经讲录 贰 列重轻戒相(分二) 四十八轻戒 第四十‧拣择受戒戒 内容: 第四十#8231;拣择受戒戒若佛子。 与人受戒时。 不得拣择。 一切国王。 王子。 大臣。 百官。 比丘。 比丘尼。 信男。 信女。 淫男。 淫女。 十八梵天。 六欲天子。 无根。 二根。 黄门。 奴婢。 一切鬼神。 尽得受戒。 应教身所著袈裟。 皆使坏色。 与道相应。 皆染使青黄赤黑紫色。 一切染衣。 乃至卧具。 尽以坏色。 身所著衣。 一切染色。 若一切国土中。 国人所著衣服。 比丘皆应与其俗服有异。 若欲受戒时。 师应问言。 汝现身不作七逆罪不。 菩萨法师。 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 七逆者。 出佛身血。 杀父。 杀母。 杀和尚。 杀阿阇梨。 破羯磨转*轮僧。 杀圣人。 若具七逆。 即现身不得戒。 余一切人尽得受戒。 出家人法。 不向国王礼拜。 不向父母礼拜。 六亲不敬。 鬼神不礼。 但解法师语。 有百里千里来求法者。 而菩萨法师。 以恶心瞋心。 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者。 犯轻垢罪。 所谓不得拣择,是指不应拣于品类。 法师不应心存分别,或云:「此人性恶,而彼人性善」,或「此人种族尊贵,而彼人出身贫贱」。 授菩萨戒时,不得拣择。 菩萨戒与比丘戒不同,比丘戒有固定之限制,譬如六根不具者,不能受比丘戒。 但菩萨戒者,若来人心地端正,性情纯良,皆堪受戒。 因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是故姑勿论国王乃至鬼神,皆有佛性,皆可随类行菩萨道,皆堪受菩萨戒,而将来必臻佛果。 然亦有二事应该拣择:(一)形仪。 (二)业障。 第一是形式。 形式就是外表。 第二是业障。 「应教身所著袈裟」等,是教拣其行仪。 出家人要身披袈裟,示现比丘或比丘尼相,与俗人异。 袈裟(KASHAYA)是梵语,此云染衣,坏色衣;亦云解脱服、离尘服、杂碎衣(因其以割截而重合)、莲华服等。 袈裟(三衣)是僧服之统称,起源自印度时,所有僧人衣不离体。 迄至于今,南传僧侣(在锡兰、缅甸、泰国等)仍依佛制服五衣、七衣或大衣,偏袒右肩。 但佛教传至中国,因为本土气候较寒冷,故另设袍裰(即海青,是唐代在家人之便服)以御寒。 而长袍外应披上袈裟,方为如法。 中国的出家人慢慢习惯只穿海青,不复搭衣,习焉不察,后来居然没有人时刻搭衣。 此又如何符合「如鸟二翼,衣不离体」之制耶? 现佛法西传,在万佛城的出家人,时时搭衣,也是恢复佛制之一部分。 「青黄赤黑紫色」,是律制之坏色。 在中国,僧人多服青黑色袍裰,外披深褐色袈裟。 在西藏却禁制穿黑色。 「比丘皆应与其俗服有异」:正明比丘及比丘尼,体是僧宝。 比丘既代表三宝住世,应与俗服不同,故律制三种「福田衣」,显其与世俗人之别。 「余五众」,即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唯听穿坏色衣,但衣服不用割截(割截表示一种福田相),以免滥同比丘、比丘尼。 「应问现身不作七逆罪」等,就是教令拣其业障。 犯七逆罪,必堕无间地狱,不可救治,此乃障戒因缘,故不得受戒。 七逆:(一)出佛身血。 (二)弒父。 (三)弒母。 (四)弒和尚。 (五)弒阿阇梨。 (六)破羯磨转*轮僧。 (七)弒阿罗汉。 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 六亲不敬,鬼神不礼」:出家人堪为人天师表,鬼神荫庇,故不应反礼父母、眷属,幽冥鬼神等。 否则与法相违,并使对方不但不能种福,反而折福。 故在南传国家,比丘不礼国王,但国王当礼比丘。 「但解法师语」:由此可知,待法师者何重,这是尊重法师的意思。 若有众生自百里千里来,其求法心切,但法师不与他受戒,则辜负当机,未免太甚。 「恶心瞋心」者,是指法师无慈悲心,不能观机逗教,利益众生。 菩萨戒是「一切众生戒」,三世诸佛之本源,是所有众生同俦。 故一切众生,但能解法师语,善根充足,发菩提心者,皆得受戒,于前文已详明。 此大戒不同比丘戒,有多种拣择,譬如六根不全,或身有恶疾,则不堪受比丘戒。 但若菩萨戒,凡发善心,现身未犯七逆罪者,就可以受菩萨戒。 具缘:此是遮业,四缘成罪。 (一)是受戒器:来人非犯七逆,又行仪如法。 (二)堪受想:法师亦知来者有资格受菩萨戒。 (三)有拣择心:或恶其下贱,或瞋其贫穷,并不平等相待,不行「无缘大慈,同体大悲」。 (四)令不得受:正式拒绝来人,不与授戒。 随所拒绝,即结罪。 但若明知其不堪受者,无犯。 发布时间:2020-08-08 15:32:45 更新时间:2024-02-04 21:55:32 来源:素食学佛网 链接:https://www.vege365.com/xuefo/159687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