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佛弟子非分之财不可贪,小便宜一贪就犯盗戒 内容: ‍‍《五戒是良师》9第二条:不偷盗戒二、盗戒微细须防犯盗戒很微细,比方生意人,同人家讲好的样本是值十块钱,到交货时,你拿七块钱的货品充当十块钱,这就盗了三块钱。 做生意要信实、童叟无欺、货卖当时价,那样赚钱无可厚非,“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嘛! 但以蒙蔽手段赚钱,就算发财也不会快乐。 佛弟子非分之财不可贪,小便宜一贪就犯盗戒。 又像欠人钱,对方忘记了,你明知却不还。 或好朋友把贱财、贵重物品等寄放你那儿,朋友死后,你把财物藏起来,也是犯盗的。 你既是他的好友,就应该将此遗款以他的名义做功德。 你做店员卖了东西收了钱,没有把帐记上去。 别人请托你代缴钱,你没缴。 故意借钱物不还……,这些都是犯盗戒。 还有一种情形,见到路上有金子银子,你都不能够得、不能够收。 那钱是某人遗失在那里,还是有主人的。 无主物能不能收呢? 也不可以。 无主之钱是归于国家,你收了就等于盗国家的钱。 此外,国家规定的税就应该缴;生意人做二本帐,一本自己看,一本给国家税捐处看,那是盗国家的钱。 国家为我们做治安服务,国 家有好多福利需要靠这个税钱,所以应该缴就要缴,邮资应值多少就要付多少,你若减少就是犯盗戒。 在国家担任公务人员,你要称职啊! 不称职也是犯法;你吃了国家的、拿了国家的,就要把事情做好。 工人拿了人家的工钱,就要诚心诚意做好工作;如果有良心,把事情做得好,不偷工减料,这就有福报。 好多工人做事情没良心,公共工作未妥即交货,害国家、苦人民,所以做一辈子工,终身还没有安乐自在;就算让他发了财,生活仍不会安乐自在,没有良心不会有福报嘛! 有良心的工人不单自己有福,下一代也有福。 乃至我们出家人吃了饭要修行,不修行就是盗了信施;信施供养我们衣食住,是供养我们修行,不是供养我们懈怠或做其他不如法的事。 出家的执事人对盗戒尤其要注意! 像我们灵岩山寺修大殿、观音殿,十方施主拿钱来供养观世音*萨、供养常住,这些钱如果你自己私人收下来,这就犯盗戒,这个盗罪不得了! 盗父母的 钱、盗国家的钱都有罪过,尤其盗三宝的钱是罪过中之罪过。 供养十方僧、十方常住的东西,你盗了就是偷十方僧物、十方常住物,这要堕无间*狱的。 你看地藏经就知道,盗三宝门中一针一线、一草一花,都是不可以的啊! 那么我们灵岩山寺十方常住的钱,用到别的常住可不可以呢? 不可以,某一常住的钱只能用在某一常住。 那要怎样才可以呢? 有特别因缘,大众开会一致认为可以在别的地方用,那就可以;你就算是当家、住持,都不可以私给。 又常住有多余的,你拿来自己做人情,那也是犯戒。 十方常住物,比如果树、花木,有熟人来时,你拿常住的一个果或什么给他,都不可以。 凡是私自做人情,那千万不可以;十方常住物是属十方僧的,怎可做人情给世俗人? 要是为常住的事,你用常住物是可以的,公私要分清楚。 盗戒最微细,微细方面不容易守;诸位想知道更详细,可以再研究。 ‍‍ 发布时间:2022-05-03 22:27:01 更新时间:2024-02-04 21:54:46 来源:素食学佛网 链接:https://www.vege365.com/xuefo/165158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