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成唯识论》卷二(校订版) 内容: 《成唯识论》卷二复如何知诸有为相,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契经说故。 如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乃至广说。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自性,为证不成。 非第六声便表异体,色心之体即色心故。 非能相体定异所相,勿坚相等异地等故;若有为相,异所相体;无为相体,应异所相。 又生等相,若体俱有;应一切时,齐兴作用。 若相违故,用不顿兴;体亦相违,如何俱有? 又住、异、灭,用不应俱。 能相所相,体俱本有,用亦应然,无别性故。 若谓彼用更待因缘,所待因缘应非本有。 又执生等,便为无用;所相恒有而生等合,应无为法亦有生等;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又去来世,非现非常;应似空花,非实有性。 生名为有,宁在未来? 灭名为无,应非现在;灭若非无,生应非有。 又灭违住,宁执同时? 住不违生,何容异世? 故彼所执,进退非理。 然有为法因缘力故,本无今有,暂有还无;表异无为,假立四相:本无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暂停,即说为住;住别前后,复立异名;暂有还无,无时名灭。 前三有故,同在现在;后一是无,故在过去。 如何无法,与有为相? 表此后无,为相何失? 生表有法先非有,灭表有法后是无,异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暂有用。 故此四相于有为法,虽俱名表,而表有异;此依刹那,假立四相。 一期分位亦得假立:初有名生,后无名灭;生已相似相续名住,即此相续转变名异,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诠表名句文身? 契经说故。 如契经说:佛得希有名句文身。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名等,为证不成。 若名句文异声实有,应如色等非实能诠。 谓声能生名句文者,此声必有音韵屈曲,此足能诠,何用名等?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即名句文,异声实有;所见色上形量屈曲,应异色处别有实体。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如弦絃管声非能诠者;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又谁说彼,定不能诠? 声若能诠,风铃声等应有诠用。 此应如彼,不别生实名句文身;若唯语声能生名等,如何不许唯语能诠? 何理定知能诠即语? 宁知异语别有能诠? 语不异能诠,人天共了;执能诠异语,天爱非余。 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 此三离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即声。 由此法词,二无碍解,境有差别。 声与名等,蕴处界摄,亦各有异。 且依此土,说名句文依声假立,非谓一切。 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有执随眠异心心所,是不相应行蕴所摄。 彼亦非理,名贪等故,如现贪等,非不相应。 执别有余不相应行,准前理趣皆应遮止。 诸无为法,离色心等决定实有,理不可得。 且定有法,略有三种:一、现所知法,如色心等。 二、现受用法,如瓶衣等。 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 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证知是有。 无为非世共知定有,又无作用如眼耳等;设许有用,应是无常,故不可执无为定有。 然诸无为,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显性故;如色心等,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 又虚空等,为一为多? 若体是一,遍一切处;虚空容受色等法故,随能合法,体应成多。 一所合处,余不合故;不尔,诸法应互相遍。 若谓虚空不与法合,应非容受,如余无为。 又色等中,有虚空不? 有应相杂,无应不遍。 一部一品结法断时,应得余部余品择灭;一法缘阙得不生时,应于一切得非择灭;执彼体一,理应尔故。 若体是多,便有品类,应如色等非实无为,虚空又应非遍容受。 余部所执离心心所实有无为,准前应破。 又诸无为,许无因果故,应如兔角,非异心等有。 然契经说,有虚空等诸无为法,略有二种:一、依识变,假施设有。 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 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 二、依法性,假施设有。 谓空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异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离诸障碍,故名虚空。 由简择力,灭诸杂染,究竟证会故名择灭。 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或缘阙所显,故名非择灭。 苦乐受灭,故名不动。 想受不行,名想受灭。 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设名;遮拨为无,故说为有;遮执为有,故说为空;勿谓虚幻,故说为实;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不同余宗离色心等,有实常法名曰真如,故诸无为非定实有。 外道、余乘所执诸法,异心心所,非实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觉,亦不缘彼,是能取故,如缘此觉。 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实有。 为遣妄执心心所外实有境故,说唯有识;若执唯识真实有者,如执外境亦是法执。 然诸法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俱生法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法。 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蕴处界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法。 此二法执,细故难断,后十地中数数修习胜法空观,方能除灭。 分别法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 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处界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 二、缘邪教所说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 此二法执粗故易断,入初地时,观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灭。 如是所说一切法执,自心外法或有或无,自心内法一切皆有;是故法执皆缘自心所现似法,执为实有。 然似法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所执实法妄计度故,决定非有。 故世尊说:慈氏当知,诸识所缘,唯识所现;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如是外道、余乘所执,离识我法,皆非实有;故心心所,决定不用外色等法为所缘缘,缘用必依实有体故。 现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识亲所缘缘;如非所缘,他聚摄故。 同聚心所,亦非亲所缘,自体异故,如余非所取,由此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 是故契经伽他中说:如愚所分别,外境实皆无;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 有作是难:若无离识实我法者,假亦应无;谓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如有真火,有似火人,有猛赤法,乃可假说此人为火。 假说牛等应知亦然,我法若无,依何假说? 无假说故,似亦不成,如何说心似外境转? 彼难非理。 离识我法,前已破故;依类依实假说火等,俱不成故。 依类假说,理且不成;猛赤等德,非类有故。 若无共德而假说彼,应亦于水等,假说火等名。 若谓猛等虽非类德,而不相离,故可假说。 此亦不然! 人类猛等,现见亦有互相离故;类既无德,又互相离,然有于人假说火等,故知假说不依类成。 依实假说,理亦不成,猛赤等德,非共有故。 谓猛赤等,在火在人,其体各别;所依异故,无共假说,有过同前。 若谓人、火,德相似故可假说者,理亦不然;说火在人,非在德故;由此假说,不依实成。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应理;真谓自相,假智及诠俱非境故。 谓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亦非离此有别方便施设自相为假所依。 然假智诠,必依声起;声不及处,此便不转;能诠所诠,俱非自相;故知假说,不依真事。 由此但依似事而转。 似谓增益,非实有相;声依增益,似相而转,故不可说假必依真,是故彼难不应正理。 然依识变,对遣妄执真实我法,说假、似言;由此契经伽他中说:为对遣愚夫,所执实我法,故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 识所变相虽无量种,而能变识,类别唯三:一谓异熟,即第八识,多异熟性故。 二谓思量,即第七识,恒审思量故。 三谓了境,即前六识,了境相粗故;及言,显六合为一种。 此三皆名能变识者,能变有二种:一、因能变,谓第八识中等流、异熟二因习气,等流习气由七识中善恶无记熏令生长,异熟习气由六识中有漏善恶熏令生长。 二、果能变,谓前二种习气力故,有八识生,现种种相。 等流习气为因缘故,八识体相差别而生,名等流果,果似因故。 异熟习气为增上缘,感第八识酬引业力,恒相续故立异熟名。 感前六识酬满业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 不名异熟,有间断故;即前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果,果异因故。 此中且说我爱执藏、持杂染种、能变果识,名为异熟,非谓一切。 虽已略说能变三名,而未广辨能变三相。 且初能变,其相云何? 颂曰: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唯舍受。 是无覆无记,触等亦如是,恒转如暴流,阿罗汉位舍。 论曰:初能变识,大小乘教名阿赖耶,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 谓与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摄持因果为自相故。 此识自相分位虽多,藏识过重,是故偏说。 此是能引诸界趣生善不善业异熟果故,说名异熟;离此,命根、众同分等,恒时相续、胜异熟果不可得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果相。 此识果相,虽多位多种,异熟宽、不共,故偏说之。 此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种;离此余法,能遍执持诸法种子不可得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因相。 此识因相,虽有多种,持种不共,是故偏说。 初能变识体相虽多,略说唯有如是三相。 一切种相,应更分别。 此中何法名为种子? 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 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虽非一异,而是实有;假法如无。 非因缘故。 此与诸法既非一异,应如瓶等是假非实。 若尔,真如应是假有,许、则便无真胜义谛。 然诸种子唯依世俗说为实有,不同真如。 种子虽依第八识体,而是此识相分非余,见分恒取此为境故。 诸有漏种与异熟识,体无别故,无记性摄;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 诸无漏种,非异熟识性所摄故,因果俱是善性摄故,唯名为善。 若尔,何故决择分说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皆异熟生? 虽名异熟,而非无记;依异熟故,名异熟种;异性相依如眼等识,或无漏种由熏习力转变成熟,立异熟名,非无记性所摄异熟。 此中有义:一切种子皆本性有,不从熏生;由熏习力,但可增长。 如契经说:一切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 界即种子差别名故。 又契经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 界是因义。 瑜伽亦说:诸种子体,无始时来性虽本有,而由染净新所熏发。 诸有情类无始时来,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种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阙三种菩提种子。 如是等文,诚证非一。 又诸有情既说本有五种性别,故应定有法尔种子,不由熏生。 又瑜伽说:地狱成就三无漏根,是种非现。 又从无始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本性住姓。 由此等证,无漏种子法尔本有,不从熏生。 有漏亦应法尔有种,由熏增长,不别熏生。 如是建立因果不乱。 有义:种子皆熏故生,所熏能熏,俱无始有;故诸种子,无始成就。 种子既是习气异名,习气必由熏习而有;如麻香气,花熏故生。 如契经说:诸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 论说内种定有熏习,外种熏习或有或无。 又名言等三种熏习,总摄一切有漏法种。 彼三既由熏习而有,故有漏种必藉熏生。 无漏种生,亦由熏习。 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故,是出世心种子性故。 有情本来种姓差别,不由无漏种子有无,但依有障无障建立。 如瑜伽说:于真如境,若有毕竟二障种者,立为不般涅槃种姓。 若有毕竟所知障种非烦恼者,一分立为声闻种姓,一分立为独觉种姓;若无毕竟二障种者,即立彼为如来种姓。 故知本来种姓差别,依障建立,非无漏种。 所说成就无漏种言,依当可生,非已有体。 有义:种子各有二类,一者本有,谓无始来异熟识中,法尔而有生蕴处界功能差别。 世尊依此说诸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 余所引证,广说如初。 此即名为本性住种。 二者始起,谓无始来数数现行、熏习而有。 世尊依此说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 诸论亦说染净种子,由染净法熏习故生。 此即名为习所成种。 若唯本有,转识不应与阿赖耶为因缘性。 如契经说: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 此颂意言: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于一切时展转相生、互为因果。 摄大乘说: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如炷与焰,展转生烧;又如束芦,互相依住。 唯依此二,建立因缘,所余因缘不可得故。 若诸种子不由熏生,如何转识与阿赖耶有因缘义? 非熏令长可名因缘,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故。 又诸圣教,说有种子由熏习生,皆违彼义;故唯本有,理教相违。 若唯始起,有为无漏,无因缘故应不得生。 有漏不应为无漏种,勿无漏种生有漏故。 许、应诸佛有漏复生,善等应为不善等种。 分别论者虽作是说:心性本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名为杂染;离烦恼时,转成无漏,故无漏法非无因生。 而心性言,彼说何义? 若说空理,空非心因,常法定非诸法种子,以体前后无转变故。 若即说心,应同数论,相虽转变而体常一。 恶无记心,又应是善;许、则应与信等相应,不许、便应非善心体;尚不名善,况是无漏? 有漏善心,既称杂染如恶心等,性非无漏,故不应与无漏为因,勿善恶等互为因故。 若有漏心,性是无漏;应无漏心,性是有漏;差别因缘,不可得故。 又异生心若是无漏,则异生位无漏现行,应名圣者。 若异生心性虽无漏,而相有染不名无漏,无斯过者,则心种子亦非无漏,何故汝论说有异生,唯得成就无漏种子? 种子、现行,性相同故。 然契经说心性净者,说心空理所显真如,真如是心真实性故。 或说心体非烦恼故,名性本净,非有漏心性是无漏故名本净。 由此应信:有诸有情无始时来有无漏种,不由熏习,法尔成就;后胜进位熏令增长,无漏法起以此为因;无漏起时,复熏成种。 有漏法种。 类此应知。 诸圣教中,虽说内种定有熏习,而不定说一切种子皆熏故生,宁全拨无本有种子? 然本有种亦由熏习,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故说内种定有熏习。 其闻熏习,非唯有漏;闻正法时,亦熏本有无漏种子令渐增盛,展转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说此名闻熏习。 闻熏习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断,感胜异熟,为出世法胜增上缘。 无漏性者,非所断摄,与出世法正为因缘。 此正因缘微隐难了,有寄粗显胜增上缘,方便说为出世心种。 依障建立种姓别者,意显无漏种子有无。 谓若全无无漏种者,彼二障种永不可害,即立彼为非涅槃法。 若唯有二乘无漏种者,彼所知障种永不可害,一分立为声闻种姓,一分立为独觉种姓。 若亦有佛无漏种者,彼二障种俱可永害,即立彼为如来种姓。 故由无漏种子有无,障有可断、不可断义。 然无漏种微隐难知,故约彼障,显性差别。 不尔彼障有何别因,而有可害、不可害者? 若谓法尔有此障别,无漏法种宁不许然? 若本全无无漏法种,则诸圣道,永不得生;谁当能害二障种子,而说依障立种姓别? 既彼圣道必无生义,说当可生,亦定非理。 然诸圣教,处处说有本有种子,皆违彼义;故唯始起,理教相违。 由此应知诸法种子,各有本有始起二类。 然种子义,略有六种:一、刹那灭:谓体才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方成种子。 此遮常法,常无转变,不可说有能生用故。 二、果俱有: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 此遮前后及定相离,现、种异类互不相违,一身俱时有能生用;非如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有。 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可有因用,未生、已灭,无自体故。 依生现果,立种子名;不依引生自类名种,故但应说与果俱有。 三、恒随转:谓要长时一类相续,至究竟位方成种子。 此遮转识转易间断,与种子法不相应故。 此显种子,自类相生。 四、性决定: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方成种子。 此遮余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义。 五、待众缘:谓此要待自众缘合,功能殊胜方成种子。 此遮外道:执自然因,不待众缘,恒顿生果。 或遮余部:缘恒非无。 显所待缘,非恒有性;故种于果,非恒顿生。 六、引自果:谓于别别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种子。 此遮外道执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余部执色心等互为因缘。 唯本识中功能差别具斯六义,成种非余。 外谷麦等识所变故,假立种名,非实种子。 此种势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远残果,令不顿绝,即名引因。 内种必由熏习生长,亲能生果,是因缘性。 外种熏习或有或无,为增上缘。 办所生果,必以内种为彼因缘,是共相种所生果故。 依何等义,立熏习名? 所熏能熏各具四义,令种生长,故名熏习。 何等名为所熏四义? 一、坚住性: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 此遮转识及声风等,性不坚住,故非所熏。 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 此遮善染势力强盛,无所容纳,故非所熏。 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 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 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 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 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所熏。 唯异熟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何等名为能熏四义? 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熏。 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用,故非能熏。 二、有胜用: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 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羸劣,故非能熏。 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 此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 彼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 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 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 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 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藤,故名熏习。 能熏识等从种生时,即能为因,复熏成种;三法展转,因果同时。 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芦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时,理不倾动。 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 种子前后自类相生,如同类因,引等流果。 此二于果是因缘性,除此余法,皆非因缘。 设名因缘,应知假说。 是谓略说一切种相。 此识行相、所缘云何? 谓不可知执受、处、了。 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行相故。 处谓处所,即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处故。 执受有二,谓诸种子及有根身;诸种子者,谓诸相、名、分别习气;有根身者,谓诸色根及根依处。 此二皆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 执受及处,俱是所缘,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此中了者,谓异熟识于自所缘有了别用;此了别用,见分所摄。 然有漏识自体生时,皆似所缘能缘相现,彼相应法,应知亦尔。 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名见分。 若心心所无所缘相,应不能缘自所缘境,或应一一能缘一切;自境如余,余如自故。 若心心所无能缘相,应不能缘,如虚空等;或虚空等,亦是能缘。 故心心所必有二相。 如契经说: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 执有离识所缘境者,彼说:外境是所缘,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 心与心所同所依缘,行相相似;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想等,相各别故。 达无离识所缘境者,则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 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 心与心所同所依根,所缘相似,行相各别;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等体有差别故。 然心心所一一生时,以理推徵,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别故,相见必有所依体故。 如《集量论》伽他中说: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即能量及果,此三体无别。 又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三分如前,复有第四证自证分。 此若无者,谁证第三? 心分既同,应皆证故。 又自证分应无有果。 诸能量者必有果故。 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或时非量摄故;由此见分不证第三,证自体者,必现量故。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后二是内;初唯所缘,后三通二。 谓第二分但缘第一,或量非量,或现或比;第三能缘第二第四。 证自证分唯缘第三,非第二者,以无用故;第三第四,皆现量摄。 故心心所,四分合成,具所能缘,无无穷过;非即非离,唯识理成。 是故契经伽他中说: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缠,见种种差别。 此颂意说:众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内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缠缚,见有种种或量、非量或现或比多分差别。 此中见者,是见分故。 如是四分:或摄为三,第四摄入自证分故;或摄为二,后三俱是能缘性故,皆见分摄。 此言见者,是能缘义。 或摄为一,体无别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说:由自心执著,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 如是处处说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摄心所。 故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识之见分。 所言处者,谓异熟识由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等器世间相,即外大种及所造色。 虽诸有情所变各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如众灯明,各遍似一。 谁异熟识变为此相? 有义:一切。 所以者何? 如契经说,一切有情业增上力共所起故。 有义:若尔,诸佛菩萨应实变为此杂秽土;诸异生等,应实变为他方、此界诸净妙土。 又诸圣者厌离有色,生无色界,必不下生,变为此土复何所用? 是故现居及当生者,彼异熟识变为此界,经依少分说一切言,诸业同者皆共变故。 有义:若尔,器将坏时,既无现居及当生者,谁异熟识变为此界? 又诸异生厌离有色,生无色界,现无色身;预变为土,此复何用? 设有色身,与异地器粗细悬隔,不相依持,此变为彼,亦何所益? 然所变土,本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 由是设生他方自地,彼识亦得变为此土;故器世间将坏、初成,虽无有情,而亦现有。 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若别受用,准此应知;鬼人天等,所见异故。 诸种子者,谓异熟识所持一切有漏法种,此识性摄,故是所缘。 无漏法种,虽依附此识,而非此性摄,故非所缘。 虽非所缘而不相离,如真如性,不违唯识。 有根身者,谓异熟识不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即内大种及所造色。 有共相种成熟力故,于他身处亦变似彼,不尔应无受用他义。 此中,有义:亦变似根。 《辩中边》说,似自他身五根现故。 有义:唯能变似依处,他根于己,非所用故。 似自他身五根现者,说自他识各自变义;故生他地、或般涅槃,彼余尸骸犹见相续。 前来且说业力所变外器、内身、界地差别,若定等力所变器身,界地自他则不决定;所变身器,多恒相续;变声光等,多分暂时,随现缘力击发起故。 略说此识所变境者,谓有漏种、十有色处,及堕法处所现实色。 何故此识,不能变似心心所等为所缘耶? 有漏识变略有二种:一、随因缘势力故变,二、随分别热力故变。 初必有用,后但为境。 异熟识变但随因缘,所变色等必有实用。 若变心等,便无实用;相分心等,不能缘故;须彼实用,别从此生。 变无为等,亦无实用,故异熟识不缘心等。 至无漏位,胜慧相应;虽无分别,而澄净故;设无实用,亦现彼影。 不尔,诸佛应非遍知。 故有漏位此异熟识,但缘器身及有漏种,在欲色界具三所缘;无色界中缘有漏种,厌离色故无业果色,有定果色,于理无违;彼识亦缘,此色为境。 不可知者,谓此行相极微细故,难可了知;或此所缘内执受境亦微细故,外器世间量难测故,名不可知。 云何是识取所缘境,行相难知? 如灭定中不离身识,应信为有;然,必应许灭定有识,有情摄故如有心时。 无想等位,当知亦尔。 发布时间:2022-05-17 08:46:39 更新时间:2024-02-04 21:54:44 来源:素食学佛网 链接:https://www.vege365.com/xuefo/1652748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