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成唯识论》卷六(校订版) 内容: 《成唯识论》卷六已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 颂曰: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论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 谓信惭等,定有十一。 云何为信? 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 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 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 由斯对治不信彼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 确陈此信,自相是何? 岂不适言心净为性? 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若净即心,应非心所;若令心净,惭等何别? 心俱净法,为难亦然。 此性澄清,能净心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 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惭等虽善,非净为相;此净为相,无滥彼失。 又诸染法各别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有说信者爱乐为相。 应通三性,体应即欲;又应苦集,非信所缘。 有执信者随顺为相。 应通三性,即胜解欲。 若印顺者,即胜解故;若乐顺者,即是欲故;离彼二体,无顺相故。 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云何为惭? 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 谓依自法尊贵增上,崇重贤善;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云何为愧? 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 谓依世间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罪,对治无愧,息诸恶业。 羞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 若执羞耻为二别相,应惭与愧体无差别;则此二法定不相应,非受想等有此义故。 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便违圣教。 若许惭愧实而别起,复违论说十遍善心。 崇重轻拒,若二别相,所缘有异,应不俱生。 二失既同,何乃偏责? 谁言二法所缘有异? 不尔,如何?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轻拒恶义;故惭与愧,俱遍善心,所缘无别。 岂不我说亦有此义? 汝执惭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设难? 然圣教说,顾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间名他。 或即此中崇拒善恶,于己益损,名自他故。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 此三名根,生善胜故;三不善根,近对治故。 云何无贪? 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云何无瞋? 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业。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著无恚。 观有等立,非要缘彼;如前惭愧观善恶立,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云何无痴? 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有义:无痴即慧为性,《集论》说此报、教、证、智,决择为体。 生得闻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决择性故。 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能,如烦恼见,故复别说。 有义:无痴非即是慧,别有自性,正对无明;如无贪瞋,善根摄故。 论说大悲无瞋痴摄,非根摄故。 若彼无痴以慧为性,大悲如力等,应慧等根摄。 又若无痴,无别自性如不害等,应非实物;便违论说十一善中,三世俗有,余皆是实。 然《集论》说慧为体者,举彼因果,显此自性;如以忍乐,表信自体,理必应尔。 以贪瞋痴,六识相应,正烦恼摄;起恶胜故,立不善根。 断彼必由通别对治,通唯善慧,别即三根。 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 勇表胜进,简诸染法;悍表精纯,简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此相差别略有五种,所谓被甲、加行、无下、无退、无足。 即经所说有势、有勤、有勇、坚猛、不舍善轭,如次应知。 此五别者:谓初发心,自分胜进;自分行中,三品别故。 或初发心,长时无间殷重无余,修差别故。 或资粮等,五道别故。 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故;诸佛究竟道,乐利乐他故。 或二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别故。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昏沉,转依为业。 谓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 谓即四法,于断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 非别有体,无异相故。 于防恶事、修善事中,离四功能无别用故。 虽信惭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势用微劣;非根遍策,故非此依。 岂不防修是此相用? 防修何异精进三根? 彼要待此方有作用。 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勤唯遍策,根但为依,如何说彼有防修用? 汝防修用,其相云何? 若普依持,即无贪等;若遍策录,不异精进;止恶进善,即总四法。 令不散乱,应是等持;令同取境,与触何别? 令不忘失,即应是念,如是推寻不放逸用,离无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云何行舍? 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 谓即四法,令心远离掉举等障,静住名舍;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初中后位,辩舍差别。 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此无别体如不放逸,离彼四法无相用故,能令寂静即四法故,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云何不害? 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 谓即无瞋,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 无瞋翻对断物命瞋,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瞋与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 理实无瞋实有自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情彼二胜故。 有说:不害非即无瞋,别有自体,谓贤善性。 此相云何? 谓不损恼。 无瞋亦尔,宁别有性? 谓于有情不为损恼,慈悲贤善是无瞋故。 〔附带显示余别心所:〕及显十一义别心所,谓欣厌等善心所法,虽义有别,说种种名,而体无异,故不别立。 欣谓欲俱无瞋一分,于所欣境不憎恚故。 不忿、恨、恼、嫉等亦然,随应正翻瞋一分故。 厌谓慧俱无贪一分,于所厌境不染著故;不悭、憍等,当知亦然,随应正翻贪一分故。 不覆诳谄,无贪痴一分,随应正翻贪痴一分故。 有义:不覆,唯无痴一分,无处说覆亦贪一分故。 有义:不慢,信一分摄。 谓若信彼、不慢彼故。 有义:不慢,舍一分摄,心平等者不高慢故。 有义:不慢,惭一分摄,若崇重彼、不慢彼故。 有义:不疑,即信所摄,谓若信彼,无犹豫故。 有义:不疑,即正胜解,以决定者无犹豫故。 有义:不疑,即正慧摄,以正见者无犹豫故;不散乱体,即正定摄;正见正知,俱善慧摄。 不忘念者,即是正念,悔眠寻伺,通染不染,如触欲等,无别翻对。 何缘诸染所翻善中,有别建立,有不尔者? 相用别者便别立之,余善不然,故不应责。 又诸染法遍六识者,胜故翻之,别立善法。 慢等忿等唯意识俱,害虽亦然,而数现起损恼他故,障无上乘胜因悲故;为了知彼增上过失,翻立不害。 失念散乱及不正知,翻入别境,善中不说。 染净相翻,净宁少染? 净胜染劣,少敌多故。 又解理通,说多同体;迷情事局,随相分多;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谓不放逸、舍及不害,义如前说。 余八实有,相用别故。 有义:十一,四遍善心,精进三根遍善品故;余七不定,推寻事理未决定时,不生信故;惭愧同类,依处各别,随起一时,第二无故;要世间道断烦恼时,有轻安故;不放逸舍,无漏道时方得起故;悲愍有情时,乃有不害故。 论说十一,六位中起,谓决定位有信相应,止息染时有惭愧起,顾自他故。 于善品位,有精进三根;世间道时有轻安起,于出世道有舍不放逸,摄众生时有不害故。 有义:彼说未为应理,推寻事理未决定心,信若不生,应非是善;如染心等,无净信故。 惭愧类异,依别境同;俱遍善心,前已说故。 若出世道轻安不生,应此觉支非无漏故。 若世间道无舍不放逸,应非寂静防恶修善故,又应不伏掉放逸故。 有漏善心既具四法,如出世道应有二故。 善心起时皆不损物,违能损法有不害故。 论说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说。 故彼所说,定非应理。 应说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轻安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轻安调畅身心,余位无故。 决择分说: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遍善心。 定地心中增轻安故。 有义:定加行,亦得定地名;彼亦微有调畅义故,由斯欲界亦有轻安。 不尔便违本地分说信等十一,通一切地。 有义:轻安唯在定有,由定滋养有调畅故。 论说欲界诸心心所,由阙轻安,名不定地。 说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 此十一种,前已具说:第七八识,随位有无;第六识中,定位皆具;若非定位,唯阙轻安。 有义:五识唯有十种;自性散动,无轻安故。 有义:五识亦有轻安,定所引善者,亦有调畅故;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 此善十一,何受相应? 十、五相应;一、除忧苦,有逼迫受,无调畅故。 此与别境,皆得相应;信等欲等,不相违故。 十一唯善,轻安非欲。 余通三界,皆学等三,非见所断。 《瑜伽论》说:信等六根唯修所断,非见所断。 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下辨心所之第四位:根本烦恼〕如是已说善位心所,烦恼心所,其相云何? 颂曰:烦恼谓贪瞋,痴慢疑恶见。 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 云何为贪? 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云何为瞋? 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瞋,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谓瞋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善性故。 云何为痴? 于诸理事,迷暗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谓由无明起疑邪见,贪等烦恼、随烦恼业,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云何为慢? 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 谓若有慢,于德有德,心不谦下;由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 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谓于三品我德处生,一切皆通见修所断。 圣位我慢既得现行,慢类由斯起亦无失。 云何为疑? 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 谓犹豫者,善不生故。 有义:此疑以慧为体,犹豫简择,说为疑故;毗助末底是疑义故,末底般若,义无异故。 有义:此疑别有自体,令慧不决,非即慧故。 《瑜伽论》说,六烦恼中,见世俗有,即慧分故;余是实有,别有性故。 毗助末底,执慧为疑;毗助若南,智应为识。 界由助力,义便转变,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云何恶见? 于诸谛理颠倒推求,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 谓恶见者多受苦故。 此见行相,差别有五:一、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为业。 此见差别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别起摄。 二、边执见,谓即于彼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为业。 此见差别,诸见趣中,有执前际四遍常论、一分常论,及计后际有想十六、无想俱非,各有八论、七断灭论等,分别起摄。 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及非四见诸余邪执,如增上缘,名义遍故。 此见差别,诸见趣中有执前际二无因论、四有边等,不死矫乱;及计后际五现涅槃,或计自在、世主、释梵,及余物类常恒不易;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横计诸邪解脱,或有妄执非道为道。 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四、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斗诤所依为业。 五、戒禁取,谓于随顺诸见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为业。 然有处说,执为最胜名为见取,执能得净名戒取者,是影略说或随转门。 不尔,如何非灭计灭、非道计道说为邪见,非二取摄?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六通俱生及分别起;任运、思察,俱得生故。 疑后三见,唯分别起。 要由恶友及邪教力,自审思察方得生故。 边执见中通俱生者,有义:唯断。 常见相粗、恶友等力,方引生故。 《瑜伽》等说:何边执见是俱生耶? 谓断见摄。 学现观者起如是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 故禽兽等若遇违缘,皆恐我断而起惊怖。 有义:彼论依粗相说,理实俱生,亦通常见。 谓禽兽等执我常存,炽然造集长时资具,故《显扬》等诸论,皆说于五取蕴执断计常,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此十烦恼,谁几相应? 贪与瞋痴(疑),定不俱起;爱憎二境,必不同故;于境不决,无染著故。 贪与慢见或得相应,所爱所陵,境非一故,说不俱起。 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说得相应。 于五见境皆可爱故,贪与五见相应无失。 瞋与慢疑或得俱起,所瞋所恃,境非一故说不相应;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说得俱起;初犹豫时,未憎彼故说不俱起;久思不决便愤发故,说得相应。 疑顺违事,随应亦尔。 瞋与二取必不相应,执为胜道,不憎彼故。 此与三见或得相应,于有乐蕴起身常见;不生憎故,说不相应。 于有苦蕴起身常见,生憎恚故说得俱起。 断见翻此,说瞋有无。 邪见、诽拨,恶事好事,如次说瞋或无或有。 慢于境定,疑则不然;故慢与疑,无相应义。 慢与五见皆容俱起,行相展转不相违故;然与断见必不俱生,执我断时无陵恃故;与身邪见,一分亦尔。 疑不审决,与见相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 五见展转,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痴与九种皆定相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此十烦恼,何识相应? 藏识全无,末那有四,意识具十,五识唯三。 谓贪瞋痴,无分别故;由称量等,起慢等故。 此十烦恼,何受相应? 贪瞋痴三,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相应。 贪会违缘,忧苦俱故;瞋遇顺境,喜乐俱故。 有义:俱生、分别起慢,容与非苦四受相应,恃苦劣蕴,忧相应故。 有义:俱生亦苦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说故;分别慢等,纯苦趣无,彼无邪师邪教等故。 然彼不造引恶趣业,要分别起,能发彼故。 疑后三见,容四受俱。 欲疑无苦等,亦喜受俱故。 二取若缘忧俱见等,尔时得与忧相应故。 有义:俱生身边二见,但与喜乐舍受相应,非五识俱,唯无记故。 分别二见,容四受俱;执苦俱蕴为我我所,常、断见翻此,与忧相应故。 有义:二见若俱生者,亦苦受俱;纯受苦处,缘极苦蕴,苦相应故。 论说俱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 广说如前,余如前说。 此依实义。 随粗相者,贪慢四见,乐喜舍俱。 瞋唯苦忧舍受俱起,痴与五受皆得相应。 邪见及疑,四俱除苦。 贪痴俱乐,通下四地。 余七俱乐,除欲通三。 疑独行痴,欲唯忧舍,余受俱起如理应知。 此与别境,几互相应? 贪瞋痴慢,容五俱起;专注一境,得有定故。 疑及五见各容四俱,疑除胜解,不决定故。 见非慧俱,不异慧故。 此十烦恼,何性所摄? 瞋唯不善,损自他故。 余九通二。 上二界者,唯无记摄,定所伏故。 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发恶行故。 若是俱生,发恶行者亦不善摄,损自他故。 余无记摄,细不障善,非极损恼自他处故。 当知俱生身边二见,唯无记摄,不发恶业;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此十烦恼,何界系耶? 瞋唯在欲,余通三界。 生在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现在前。 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烦恼容现前故;诸有漏道虽不能伏分别起惑及细俱生,而能伏除俱生粗惑,渐次证得上根本定。 彼但迷事,依外门转,散乱粗动,正障定故;得彼定已,彼地分别俱生诸惑皆容现前。 生在上地,下地诸惑分别俱生皆容现起;生第四定中有中者,由谤解脱生地狱故;身在上地将生下时,起下润生俱生爱故。 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 下地烦恼亦缘上地,《瑜伽》等说欲界系贪求上地生,味上地故;既说瞋恚憎嫉灭道,亦应憎嫉离欲地故;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慢者,得缘上故。 余五缘上,其理极成。 而有处言贪瞋慢等不缘上者,依粗相说,或依别缘。 不见世间执他地法为我等故,边见必依身见起故。 上地烦恼亦缘下地,说生上者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彼故;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爱者,得缘下故。 疑后三见如理应思,而说上惑不缘下者,彼依多分,或别缘说。 此十烦恼,学等何摄? 非学无学,彼唯善故。 此十烦恼,何所断耶? 非非所断,彼非染故。 分别起者唯见所断,粗易断故;若俱生者,唯修所断,细难断故。 见所断十,实俱顿断,以真见道总缘谛故。 然迷谛相,有总有别;总谓十种皆迷四谛,苦集是彼因依处故,灭道是彼怖畏处故;别谓别迷四谛相起。 二唯迷苦,八通迷四。 身边二见,唯果处起。 别空非我,属苦谛故。 谓疑三见,亲迷苦理。 二取执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能净。 于自他见及彼眷属,如次随应起贪恚慢。 相应无明与九同迷,不共无明亲迷苦理,疑及邪见亲迷集等,二取贪等准苦应知。 然瞋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彼,生憎嫉故。 迷谛亲疏粗相如是,委细说者,贪瞋慢三见疑俱生,随应如彼。 俱生二见及彼相应爱慢无明,虽迷苦谛,细难断故,修道方断。 瞋余爱等,迷别事生,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而所仗质或有或无。 名缘有事无事烦恼,彼亲所缘虽皆有漏,而所仗质亦通无漏。 名缘有漏无漏烦恼,缘自地者,相分似质。 名缘分别所起事境,缘灭道谛及他地者,相分与质不相似故。 名缘分别所起名境,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续辨心所法第五位随烦恼相:〕已说根本六烦恼相,诸随烦恼,其相云何? 颂曰:随烦恼谓忿,恨覆恼嫉悭,诳谄与害憍,无惭及无愧,掉举与昏沉,不信并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 论曰:唯是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名随烦恼。 此二十种,类别有三。 谓忿等十,各别起故,名小随烦恼。 无惭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随烦恼。 掉举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云何为忿? 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仗为业。 谓怀忿者,多发暴恶身表业故。 此即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忿相用故。 云何为恨? 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 谓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 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云何为覆? 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 谓覆罪者后必悔恼,不安隐故。 有义:此覆,痴一分摄;论唯说此痴一分故,不惧当苦,覆自罪故。 有义:此覆,贪痴一分摄;亦恐失利誉,覆自罪故。 论据粗显,唯说痴分,如说掉举是贪分故。 然说掉举遍诸染心,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云何为恼? 忿恨为先,追触暴热,狠戾为性;能障不恼,蛆螫为业。 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心便狠戾;多发嚣暴,凶鄙粗言蛆螫他故。 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恼相用故。 云何为嫉? 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慼为业。 谓嫉妒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慼,不安隐故。 此亦瞋恚一分为体。 离瞋无别嫉相用故。 云何为悭? 耽著财法,不能惠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 谓悭吝者心多鄙涩,畜积财法不能舍故。 此即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云何为诳? 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 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 此即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诳相用故。 云何为谄? 为罔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 谓谄曲者为网帽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 此亦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云何为害? 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 谓有害者,逼恼他故。 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害相用故。 瞋害别相,准善应说。 云何为憍? 于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业。 谓憍醉者,生长一切杂染法故。 此亦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憍相用故。 云何无惭? 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 谓于自法无所顾者,轻拒贤善,不耻过恶,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云何无愧? 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 谓于世间无所顾者,崇重暴恶,不耻过罪。 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不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 若执不耻为二别相,则应此二,体无差别;由斯二法应不俱生,非受想等有此义故。 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便违圣教。 若许此二实而别起,复违论说俱遍恶心。 不善心时随缘何境,皆有轻拒善及崇重恶义,故此二法俱遍恶心。 所缘不异,无别起失。 然诸圣教说不顾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间名他。 或即此中拒善崇恶,于己益损名自他故。 而论说为贪等分者,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云何掉举? 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 有义:掉举,贪一分摄,论唯说此是贪分故,此由忆昔乐事生故。 有义:掉举非唯贪摄,论说掉举遍染心故;又掉举相,谓不寂静,说是烦恼共相摄故,掉举离此无别相故。 虽依一切烦恼假立,而贪位增,说为贪分。 有义:掉举别有自性,遍诸染心;如不信等,非说他分,体便非实;勿不信等,亦假有故。 而论说为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随他相说。 掉举别相,谓即嚣动,令俱生法不寂静故;若离烦恼,无别此相,不应别说障奢摩他,故不寂静非此别相。 云何昏沉? 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 有义:昏沉,痴一分摄;论唯说此是痴分故,昏昧沉重是痴相故。 有义:昏沉,非但痴摄;谓无堪任是昏沉相,一切烦恼皆无堪任,离此无别昏沉相故。 虽依一切烦恼假立,而痴相增,但说痴分。 有义:昏沉别有自性,虽名痴分而是等流。 如不信等,非即痴,随他相说,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实有性。 昏沉别相,谓即瞢重,令俱生法无堪任故。 若离烦恼无别昏沉相,不应别说障毗钵舍那,故无堪任非此别相。 此与痴相有差别者,谓痴于境,迷暗为相;正障无痴,而非瞢重。 昏沉于境,瞢重为相,正障轻安而非迷暗 。 云何不信? 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惰依为业。 谓不信者,多懈怠故。 不信三相,翻信应知;然诸染法各有别相,唯此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是故说此,心秽为性。 由不信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非别有性。 若于余事邪忍乐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云何懈怠? 于善恶品修断事中。 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 谓懈怠者,滋长染故。 于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 于无记事而策勤者,于诸善品无进退故,是欲胜解,非别有性。 如于无记忍可乐欲,非净非染,无信不信。 云何放逸? 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谓由懈怠及贪瞋痴,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非别有体。 虽慢疑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势用微劣,障三善根遍策法故,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云何失念? 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 谓失念者,心散乱故。 有义:失念,念一分摄,说是烦恼相应念故。 有义:失念,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痴令念失,故名失念。 有义:失念,俱一分摄,由前二文影略说故,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云何散乱? 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 谓散乱者,发恶慧故。 有义:散乱,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 有义:散乱,贪瞋痴摄,《集论》等说是三分故,说痴分者遍染心故;谓贪瞋痴令心流荡,胜余法故,说为散乱。 有义:散乱,别有自体;说三分者,是彼等流;如无惭等,非即彼摄;随他相说,名世俗有。 散乱别相,谓即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 若离彼三无别自体,不应别说障三摩地。 掉举、散乱,二用何别? 彼令易解,此令易缘;虽一刹那解缘无易,而于相续有易义故。 染污心时由掉乱力,常应念念易解易缘;或由念等力所制伏,如系猿猴,有暂时住;故掉与乱,俱遍染心。 云何不正知? 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 谓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 有义:不正知,慧一分摄,说是烦恼相应慧故。 有义:不正知,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 有义:不正知,俱一分摄;由前二文影略说故,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与并及言,显随烦恼非唯二十,《杂事》等说贪等多种随烦恼故。 随烦恼名,亦摄烦恼,是前烦恼等流性故;烦恼同类余染污法,但名随烦恼,非烦恼摄故。 唯说二十随烦恼者,谓非烦恼,唯染粗故。 此余染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皆此所摄,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诸门分别:〕如是二十随烦恼中,小十大三,定是假有。 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实有,教理成故。 掉举、昏沉、散乱三种,有义是假,有义是实,所引理教,如前应知。 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二烦恼势力起故。 此二十中,小十展转定不俱起;互相违故,行相粗猛各为主故。 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随应皆得小大俱起。 论说大八遍诸染心,展转小中皆容俱起。 有处说六遍染心者,昏掉增时不俱起故。 有处但说五遍染者,以昏掉等违唯善故。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 第七识中,唯有大八;取舍差别,如上应知。 第六识俱,容有一切。 小十粗猛,五识中无。 中大相通,五识容有。 由斯中大,五受相应。 有义:小十除三,忿等唯喜忧舍三受相应,谄诳憍三,四俱、除苦。 有义:忿等,四俱、除乐;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说故。 此受俱相,如烦恼说,实义如是。 若随粗相,忿恨恼嫉害忧舍俱;覆悭喜舍,余三增乐,中大随粗,亦如实义。 如是二十与别境五,皆容俱起,不相违故。 染念染慧虽非念慧俱,而痴分者亦得相应故。 念亦缘现曾习类境,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故忿与念亦得相应。 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 小十定非见疑俱起,此相粗动,彼审细故。 忿等五法,容慢痴俱。 非贪恚并,是瞋分故。 悭痴慢俱,非贪瞋并,是贪分故。 憍唯痴俱,与慢解别,是贪分故。 覆诳与谄,贪痴慢俱,行相无违贪痴分故。 〔三性门:〕小七中二,唯不善摄。 小三大八,亦通无记。 〔界地门:〕小七中二,唯欲界摄。 诳谄欲色,余通三界。 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耽定于他起憍诳谄故。 若生上地,起下后十;邪见爱俱,容起彼故。 小十生上,无由起下,非正润生及谤灭故。 中二大八,下亦缘上,上缘贪等相应起故。 有义:小十,下不缘上,行相粗近,不远取故。 有义:嫉等,亦得缘上,于胜地法生嫉等故。 大八谄诳,上亦缘下,下缘慢等相应起故,梵于释子起谄诳故;憍不缘下,非所恃故。 〔非学、无学摄:〕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但是染,彼唯净故。 后十唯通见修所断,与二烦恼相应起故。 见所断者,随迷谛相或总或别,烦恼俱生,故随所应皆通四部;迷谛亲疏等,皆如烦恼说。 前十,有义:唯修所断,缘粗事境任运生故。 有义:亦通见修所断,依二烦恼势力起故,缘他见等生忿等故。 见所断者,随所应缘,总别惑力皆通四部。 此中有义:忿等但缘迷谛惑生,非亲迷谛,行相粗浅、不深取故。 有义:嫉等亦亲迷谛,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大正藏》修改为对治彼不信心,宋元明宫圣原文为对治不信彼心。 卷九十四。 《大正藏》:非见所断,圣:非所断故。 《大正藏》:炽然聚集长时资具。 宋元明宫圣:炽然造集长时资具。 《大正藏》:谓有漏道,宋元明宫圣:诸有漏道。 《大正藏》:而说上或不缘下者,宋元明圣:而说上惑不缘下者。 《大正藏》:徇,宋元明宫圣:殉。 《大正藏》:慧舍,宋元明宫圣:惠舍。 《大正藏》:为网他故,宋元明宫:为罔他故。 《大正藏》改为皆通四諦,宋元明圣原文为皆通四部。 《大正藏》改为皆通四諦,宋元明宫圣原文为皆通四部 发布时间:2022-05-17 11:54:15 更新时间:2024-02-04 21:54:44 来源:素食学佛网 链接:https://www.vege365.com/xuefo/165275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