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佛说梵网经讲录(二) 内容: 佛说梵网经讲录.慧僧法师讲述佛说梵网经讲录(二) ◎慧僧法师一九八O年讲于 万佛圣城法界大学养秋堂 第一.不敬师友戒若佛子。 欲受国王位时。 受转轮王位时。 百官受位时。 应先受菩萨戒。 一切鬼神。 救护王身百官之身。 诸佛欢喜。 既得戒已。 生孝顺心。 恭敬心。 见上座。 和尚。 阿阇梨。 大德。 同学。 同见。 同行者。 应起承迎礼拜问讯。 而菩萨反生憍心。 慢心。 痴心。 瞋心。 不起承迎礼拜。 一一不如法供养。 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 若不尔者。 犯轻垢罪。 此是四十八轻戒之第一戒。 不敬师友戒,师就是师父,友就是同参,同参道友,对于师友要是不恭敬,这就犯了四十八轻第一条了。 一切受佛戒人,皆应敬重师友。 “以有爵位者易生憍慢,故偏举王及百官为诫。 ”因有高官厚禄者,易生贡高我慢,所以偏举王位及百官为诫。 “受戒则福庇幽明,所以鬼神救护。 ”受戒后,则福庇幽(鬼)明(神),所以鬼神都做他的护法。 “又能弘护法化,故诸佛欢喜。 ”大凡受戒的人,他能够护法,也能够弘扬佛法,宣化佛教的道理,所以诸佛欢喜。 “上座”者,有三种。 (一)生年上座:戒腊在先。 以其戒腊多少为准,譬如,受戒十年为下座,受戒二十年为中座,受戒三十年就为上座。 (二)福德上座:众所推敬。 这就不讲戒腊了。 这个人德行高,福德大,大众推敬他为上座。 (三)法性上座:证入圣位。 法性上座,就是他道行高,已经悟了道,断了惑这样的人,证入圣位了,而尊称为上座。 譬如,须菩提尊者,他还是个沙弥,七岁就证阿罗汉果,虽然他岁数小,但道行高,是证入圣位的人,被尊称为法性上座。 “和尚”,梵文邬波驮耶UPADHYAYA。 此翻“亲教师”,又翻“力生”。 即亲皈依师父,由此人力,生我无漏妙戒身故。 “阿阇梨”,或云阿遮梨耶,梵文ACHARYA,翻此方话,就叫“轨范师”。 怎么叫做轨范师呢? 谓教授威仪,示我轨式。 能够教导怎么样的具足威仪,告诉我们怎么样的行动,亦即教诫法师。 “大德”,总叹具大功德之僧侣。 言说这个人的德行大,具大功德,所以叫做大德。 “同学”:宗同一师脉,同一个师父的意思。 就像同参,一块用功的人。 “同见”:心同一解,两个人的见解都是相同的。 “同行”:身同一业,或修持同一法门。 若对师友,怀“憍”心:亢己。 即骄傲心,自己贡高。 “慢”心:忽人。 即轻忽他人。 “痴”心:不知贤圣。 他不认识贤圣,就是愚痴。 “瞋”心:心怀忿恚。 他自己心里头瞋恚人家。 此种种心,皆是破戒行为。 “以自卖身等者,举重况轻”:谓尚应如此供养,况迎拜之仪而不为耶。 菩萨应当自卖其身及国城男女等,以为供养,何况承迎礼拜师友耶? 更不能忽略矣。 具缘:此亦性遮二业。 四缘成罪。 (一)师友:谓上座及同行等。 (二)师友想。 (三)不敬心:对于师友不起敬心,或憍慢、或瞋恨、或嫉妒障碍、或懒惰懈怠等。 (四)应迎不迎,应供不供等:应当去欢迎而不去欢迎,应当供养而不供养等。 四缘具足,乃随事结罪。 “师友知识,是得道大因缘,是全梵行。 不敬则永失法利,魔所摄持。 敬则常遇善缘,成就佛法。 ”因为师友和善知识,是我们修行人得道的一种大因缘,他是具足梵行(清净行)的人。 如果不去恭敬,不去承迎礼拜,就永久失掉佛法之利益,是魔王所摄持。 要是恭敬供养,就可以常遇着善缘,成就佛法。 第二.饮酒戒若佛子。 故饮酒。 而酒生过失无量。 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 五百世无手。 何况自饮。 亦不得教一切人饮。 及一切众生饮酒。 况自饮酒。 一切酒不得饮。 若故自饮。 教人饮者。 犯轻垢罪。 饮酒,在菩萨戒里,犯轻垢罪。 在五戒里头,是根本戒、重罪。 菩萨戒,以卖酒结重罪。 卖酒是害人,饮酒是害己,所以此戒是四十八轻的第二条。 故饮者,是明知故犯,而非误饮。 一切众生,是包括异类。 其余在第五重戒----酤酒戒中已经说明。 具缘:此唯遮业,王法不制故。 四缘成罪。 (一)是酒:谓饮之醉人,喝了能够醉人。 (二)酒想。 (三)有饮心。 (四)入口,咽咽结罪。 好比说,拿着一盅酒,你喝的时候,咽一次,咽二次,咽三次,一杯酒咽三次。 这一咽就是一个轻罪,一咽就是一个轻罪,咽咽得罪。 若教他人饮,咽咽二俱结罪;喝的那人有罪,你也有罪。 开缘:(一)若有病,而非酒不疗。 例如伤寒等病,需服用虎骨酒等,不犯。 (二)如末利夫人事。 佛在世时,波斯匿王有一个太太,叫做末利夫人。 末利夫人受八关斋戒。 有一次,波斯匿王要把厨房的厨子杀了。 末利夫人知道这事不好,就打扮得很漂亮,擦上香粉,头上戴花朵,预备了很好吃的菜和很好喝的酒,带着几个宫女,就去见波斯匿王。 波斯匿王一欢喜,就陪着她喝酒,吃菜。 这时,末利夫人就假传圣旨,下个命令,叫人不要杀厨子,这就没杀厨子,算是救了厨子了。 第二天,末利夫人就去佛那儿忏悔了。 因为她受八关斋戒,身上擦香粉,这是犯涂香油的罪;头上戴花朵,犯了戴花鬘的罪;喝酒又犯了酒戒,所以就上佛那儿去求忏悔。 但是她完全是为救厨师的关系,所以佛说,不但不犯,而且还有功德。 自饮或教人饮,死后招极恶果报,有五五百果;不是一个五百世,有五个五百世。 第一,五百世在咸糟地狱。 第二,五百世在沸屎地狱。 第三,五百世在曲蛆虫地狱。 第四,五百世在蝇蚋地狱。 第五,五百世在痴热无知虫地狱。 戒文中云五百世无手者,单举出最后五百世之果报。 饮酒其果报严厉,乃因为酒能乱性,遮障智慧,妨碍道业,乃至一切善根尽失,不成道果。 第三.食肉戒若佛子。 故食肉。 一切众生肉不得食。 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 一切众生见而舍去。 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 食肉得无量罪。 若故食者。 犯轻垢罪。 “故食”者,不是误食也。 “一切众生肉”者,不论水陆空行;但是有情身分,悉遮止也。 水里游的,陆上走的,空中飞的,这一切众生肉都不可以吃,一概地遮止。 因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 一切有情,与我同体。 今恣情啖食其肉,于心何忍? 这是非常残忍的。 故戒文云:“断大慈悲佛性种子。 ”而今世间战争不停,刀兵四起,导致生灵涂炭,其原因乃是广造杀生之业所感。 今生我吃你的肉,来生你吃我的肉。 《楞严经》云:“人复为羊,羊复为人”,杀杀不已,辗转相报,此乃战争诛杀之祸端。 因为动物被杀时,它死的时候,心怀怨恨,将来机缘到了的时候,它就要报复;若食其肉者,则吸收此怨毒,食后可引致种种之奇病绝症。 所谓:“千百年来碗里羹,怨深似海恨难平。 欲知世上刀兵劫,细听屠门夜半声。 ”吾人若发心持不杀戒,不吃众生肉,则世上战争,必能平息矣。 往严格来说,持菩萨戒的人,则蚕口兽毛,亦所不忍;凡有众生身分之物,也禁使用。 譬如,鞋上不能补牛皮什么的,蚕丝的衣服都不可以穿。 《鸯掘经》云:“若丝绵绢帛,展转传来。 离杀者手,施于比丘。 亦不应受。 受者非悲也。 ”具缘:此是遮业,四缘成罪。 (一)是肉:所吃的是肉,是有情众生之身分。 (二)肉想:你心里想,吃的是肉。 (三)有食心:正是业主。 (四)入口,咽咽结罪。 开遮:“或鹿角虎骨等,制入药中,此应非犯。 若为药故伤生命,同得杀罪。 ”药店里现成的药,含鹿茸、虎骨等,为治风寒病,那么这是一种开缘。 但是,不可以为自己的病,而杀这一头虎或杀这一条鹿,这就不可以。 讲起吃肉,有以下的一件公案:在中国南北朝时,梁武帝时有一位云光法师,其辩才无碍。 讲《法华经》时,天人散花供养(现在南京还有这雨花台,就是当时天人来散华的纪念。)但他生平极好吃牛肉。 志公禅师屡劝他说:“法师! 你讲经讲得这么好,怎么这点就放不下呢? ”他屡劝不改,且巧辩:“我这是吃而不吃! ”舍身之后,虽然讲经讲那么好,也是得随业受生,托生牛了。 托生为牛,四、五年的时间,这牛就长大了。 牛拉车劳作,还受人鞭打,饱受煎熬,其苦难言。 有一次,它拉的车陷在烂泥里头,它拉不动了。 这时候,适逢志公禅师路过,以天眼观之,知它是云光法师转生的,就问:“云光! 当初劝你不要吃,你说你是吃而不吃。 那么,你现身为牛,云何拉而不拉? ”它听了之后,生大惭愧心,把头往回一回,天灵盖撞到车辕子头,就把天灵盖撞漏了,流血,不久也就死了。 它就这么样的自杀了。 所以这是吃众生肉,就有这种业报债,就得去还债。 至于“吃而不吃”,志公禅师才有这个本领。 有一次,志公禅师的皈依弟子送了鸽子肉供养师父,让小沙弥送去志公禅师的寮房。 途中,小沙弥闻这鸽子肉特别香喷喷,馋涎欲滴忍不住,就偷吃了一只翅膀,心里忖量:“盘子里既有几只鸽子,我偷吃一只翅膀,师父大概不会知道! ”到那儿,把鸽子肉送至和尚前,转身就要走。 志公禅师说:“等一等,不要走! ”他就不敢走了。 志公禅师当着他的面,把所有鸽子吃了,就说:“今天你送来的鸽子不够数啊! ”小沙弥匆忙否认:“够数,一个不缺。 ”志公禅师说:“一个不缺? 缺一只翅膀。 ”小沙弥急忙说:“不缺,翅膀也不缺! ”同时,心想:“鸽子已被你吃进肚里了,有什么证明呢? 你要说缺,没吃以前,你要说还可以;吃完了,那就没有证明了? ”这时候,志公禅师给他拿出证明来了。 用手往口里一探,呼! 就飞出一只来,又探,呼! 又飞出一只来。 一只只飞着飞着,最后这只就飞到地上,飞不起来。 你看! 这只是不是一个膀子? 这时,小沙弥没办法,他不能不承认了。 像志公禅师这样的,可以说是“吃而不吃”。 能吃死而吐活;此时,吃它就是度它。 没达到这种程度,还是要持此戒。 第四.食五辛戒若佛子。 不得食五辛。 大蒜。 茖葱。 慈葱。 兰葱。 兴渠。 是五辛。 一切食中不得食。 若故食者。 犯轻垢罪。 五辛,在中国,亦云第五荤。 茖葱,就是韭菜。 慈葱,就是葱。 兰葱,就是小蒜,亦名薤。 兴渠,就是洋葱。 薤跟蒜一样,但是它小,就像杏核那么大似的。 兴渠,中国古代,因为交通不便利,所以没有这个东西,也就不知道它长得什么样子。 在近代,由日本来的,它叫洋葱。 洋葱也像蒜那样,比蒜大,小萝卜似的那么大。 一切食中杂有此五辛,纵是少许,也不得食。 譬如北方人每吃菜时,菜里头都有葱花,把葱切碎碎的,放到菜里头提味;食物里头参杂有五辛,都不可以吃;单吃五辛,更不可以了! 具缘:此是遮业。 因为五辛臭秽,妨于净法,故制。 四缘成罪。 (一)是辛:这是五辛。 (二)有辛想:你吃的时候,有五辛想。 (三)有食心:吃的时候,有食这的心。 (四)入口,咽咽结罪:咽一口结一个罪,咽一口结一个轻罪。 开缘:“病,非蒜等不愈。 须处僻静别室食之。 不得入佛塔僧堂。 不得入僧浴室。 不得上都圊内。 俟断食更七日后,臭气都尽。 沐浴浣衣,香熏入众。 具如律明。 ”人若有病,非蒜等不愈,则可服用。 但须处僻静处,别室食之,不可以和大众僧一块住,因为它的味道不好。 吃过之后,不可以入佛塔、僧堂(大众僧住的地方),大众僧的浴室也不可以去,大众僧的厕所也不得入,他自己得单单另立出一个厕所。 等他不吃五辛了,得过一星期以后,都排泄没有了,臭气都除尽了,然后还得沐浴浣衣,衣服都要洗净,身体得要沐浴,再用香熏,然后才可以入众,具如律明。 为何要如此严禁? 《楞严经》云:“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 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 诸饿鬼等,舐其唇吻。 福德日消,长无利益。 修三摩地,善神不护。 魔王得便。 命终自为魔王眷属。 受魔福尽,堕无间狱。 ”五辛,把它煮熟了吃,能够长人欲念的心;而生吃,能够生瞋恚心。 诵经,持咒,更不可以吃这五辛。 吃五辛的人,护法善神都远离;饿鬼喜欢这种味道,就接近了,舐吃五辛这人的嘴唇。 与鬼相近,这也是一种不好的关系。 第五.不教悔罪戒若佛子。 见一切众生犯八戒。 五戒。 十戒。 毁禁。 七逆。 八难。 一切犯戒罪。 应教忏悔。 而菩萨不教忏悔。 同住。 同僧利养。 而共布萨。 一众说戒。 而不举其罪。 不教悔过者。 犯轻垢罪。 “八戒”:即是八关斋法。 (一)不杀。 (二)不盗。 (三)不淫。 (四)不妄语。 (五)不饮酒。 (六)不着花鬘璎珞及香油涂身。 (七)不坐高广大床。 (八)不非时食。 “五戒”:是清信优婆塞、优婆夷所受。 “十戒”:是十善戒,沙弥十戒,又指此经十重戒。 “毁禁”:总明犯一切戒,即毁三世诸佛明禁。 “七逆”:下文将详。 “八难”:并非禁戒本身之名,而是犯戒之果报。 (一)地狱。 (二)畜生。 (三)饿鬼。 (四)盲聋喑哑,诸根不具。 (五)生邪见家,世智辩聪。 (六)佛前佛后。 (七)北瞿卢洲。 (八)无想天。 有半句偈,念熟便容易记得八难。 偈云:三涂北长寿,前后辩聪根。 三涂,就是地狱、饿鬼、畜生;北,北瞿卢洲;长寿,就是无想天;前后,就是佛前佛后;辩聪,就是生邪见家,世智辩聪;根,就是盲聋喑哑,诸根不具。 “一切犯戒罪”:若大若小,若重若轻,若因若果,皆教忏悔。 或是大乘戒,或是小乘戒;或是犯十重戒,或是犯四十八轻戒;无论他是犯戒因,或是已经犯戒了(果),皆应当教他忏悔。 “教忏悔”:以见闻疑三根举事,令改往修来,舍过迁善。 或是见到,或是听到,或是疑惑这个人犯戒;有见、闻、疑这三根,才可以举事。 目的是为了帮助他,教他改以往的过错,修将来的善根;舍去过错,迁上善道。 梵语“忏”摩,KSAMAYATI,此云请忍、请恕之意;请你要安忍,请你要恕过。 即表除于往昔罪愆。 “悔”是此方之语,义称恶作。 谓追责前来所作是恶,决志改途易辙。 即表修于来善。 追责以前所作是恶,决志改过。 即表示修于将来诸善。 “忏悔”合起来是改往修来之义。 “同住同利”:是共食味。 “布萨说戒”:是共法味。 布萨就是诵戒,这叫做布萨。 若僧团中有犯戒者,理应如法举罪。 若故意不举不教者,犯戒。 具缘:此是遮业。 四缘成罪。 (一)有罪。 (二)有罪想:知道对方有罪,有这个思想。 (三)不教心。 (四)默然同住。 不教悔是一罪。 同食味复一罪。 同法味又一罪。 随事各结。 第六.不供给请法戒若佛子。 见大乘法师。 大乘同学。 同见。 同行。 来入僧坊。 舍宅城邑。 若百里千里来者。 即起迎来送去。 礼拜供养。 日日三时供养。 日食三两金。 百味饮食。 床座医药。 供事法师。 一切所须。 尽给与之。 常请法师三时说法。 日日三时礼拜。 不生瞋心。 患恼之心。 为法灭身。 请法不懈。 若不尔者。 犯轻垢罪。 这段文是说,要是遇到大乘的法师,或是大乘的同学,或是同见(见解相同),同行的人,来到僧坊或舍宅城邑。 这人是有道德的高僧,要是远从百里千里来的,要起身迎来送去,顶礼供养,日日三次供养。 日食三两金,百味饮食,床座医药,都得要供养。 一切所须,尽给与之,常请法师三时说法,日日三时礼拜。 对于法师还不可以生瞋心、患恼之心。 要为法灭身,请法不懈。 如果不是这么样,就犯轻垢罪。 “日食三两金”:是极势之语。 意思是,凡是法师从远方来,应不惜金钱财宝以为供养,请其说法。 乃至日食三两金,也在所不惜;何况普通饮食、衣服、卧具,更不应悭吝。 “三时”:是指中前、中后、初夜。 “瞋心”:是心里恚恨此法师。 “患恼”:恐己侈费;恐怕自己费用太大。 以上之瞋心、患恼之心,皆不是求法者应有的态度,皆不如法。 “为法灭身”:是举重况轻。 反而,应当为法灭身,请法不懈,无有暂舍。 具缘:此是遮业。 四缘成罪。 (一)是法师:来的人是法师。 (二)法师想:知道他是法师。 (三)不请心:没有请他的心。 (四)漠然空过,随事结罪:明知而漠不关心,由其空过而不请者,犯戒。 说起这个事儿,有个公案:明朝时候,见月大师有一次到另一个庙去了。 早晨,到这个庙上,他一推门就进去了。 进去了,那人正在煮饭,也没理他,只说:“你请坐吧! ”没理他,见月大师就到灶旁帮人家烧火。 饭煮熟了,那人拿过来放到桌子上,自己拿碗盛饭吃。 见月大师到那儿,也拿碗,自己盛饭吃。 这个人就说:“天下还有你这样人? 人家主人都不让你,你自己就这么吃? ”见月大师说:“天下还有你这样人? 客人来,你让都不让,你自己就吃? ”见月大师这样一说,这人说:“哎呀! 你真够上一个禅和子! 还有别人没有? 如果有人,请他进来。 ”见月大师说:“我还有同参。 ”就进来。 若不是见月大师这么说,他就连饭都吃不着。 这个人他没有供养心。 再者,香港东普陀有一位也平法师,他们四、五个人去一个地方挂单,在那儿住一夜,第二天早起。 他的主人非常吝惜。 这大师父很好,多下米,饭都煮好了,把饭盆端到桌上。 他们几个人一看,没有筷子,没有碗,他们就去找筷子和碗。 一找筷子,找碗,这当家的来,把饭盆端跑了。 他们这几个人把筷子、碗拿来了,却没有饭了。 有人说:“唉呀! 我们这个当家就是这么样吝啬,你要是打他一顿就好了。 ”他们几个人后来就到街上买点东西吃了。 所以,出外参方,有的人遇到吝啬的,回到寺里头就跟外头学,不给挂单了。 也有的人发慈悲心,到外头看到不挂单,令挂单的人很苦恼,寺里头就开着长单了。 北京庆佛益法师,有这样一段事。 庆佛益为了传戒,有一次,到山西大同的一所庙去化缘,想在这庙挂单,这个庙不留单。 不留单,庆佛益就到山门外坐。 当家的就告诉两个小和尚说:“往地下泼水! ”这两个小和尚觉得很难,不泼,但泼水是师父的命令;泼水? 这很觉得难。 但是最后也就泼了。 泼水了,庆佛益就说:“这是前生与他没结下缘。 ”说完就走了。 到戒期开戒的时候,这两个小和尚来受戒了。 庆佛益就告诉客堂说:“把这两个小和尚送客堂。 ”就不送到大众戒堂,单送客堂,每天都和引礼师一起吃饭。 受戒时候站班,大众都是一样的。 五十三天戒期圆满了,庆佛益把这两个小和尚叫来了,说:“你认识不认识我呀? ”说:“好像在什么地方看过似的。 ”说:“我上你们那儿去,你师父不叫我住。 我在山门外头,你师父叫你们两个往地下泼水,那不就是我吗? ”这两个小和尚觉得很难为情的。 之后,这两个小和尚回寺里了,向他师父说:“我们不留单的那位师父,就是北京庆佛益。 他是北京了不起天字第一号的大德高僧,国王大臣都皈依他。 长江以南的人,如果朝五台山,到北京要是没见过庆佛益,认为五台山朝得都没意思。 这么大的高僧,咱们都不让挂单! ”他师父一听,痛哭一场,就把庙献出来,永久做为十方丛林,就不做子孙丛林了。 你看! 当初他那么样吝啬,因为庆佛益这么样的宽大,就把他感化过来了。 庆佛益法师要是瞋心,说:“这两个小和尚不叫他受戒! 我们上他们那儿去,连单他都不给挂,我们也不给他受戒! ”要是这么样,这不就糟了? 但是,他以德报怨,虽然有这个怨,但他拿厚礼来对待他,因此就把他感化过来了。 第七.不往听法戒若佛子。 一切处有讲法毗尼经律。 大宅舍中有讲法处。 是新学菩萨。 应持经律卷。 至法师所。 听受谘问。 若山林树下。 僧地房中。 一切说法处。 悉至听受。 若不至彼听受谘问者。 犯轻垢罪。 “一切处”:通指僧坊俗地。 “大宅舍”:专指俗家人住所。 “山林”等:是专指僧人住所。 “法毗尼经律”:法,名轨持;毗尼,名灭,灭一切恶也。 法、毗尼,是所诠的道理。 经律二字,是能诠之法。 “经”是诠法,“律”是诠毗尼。 毗尼正翻为律。 凡在一切处,不论僧地俗地,有讲经律者,新学菩萨应前往听讲谘问,若故意不往听法者,犯戒。 具缘:此是遮业。 四缘成罪。 (一)是讲法律:是讲佛法,讲经律。 (二)讲法律想。 (三)不往心:没有去的心。 (四)不往听,日日结罪。 开缘:若不解:或不懂法师之语言。 若病:或有病在身,行动不便。 若无力:或体力孱弱,精神劳拙。 若彼颠倒说:或该说法者颠倒说。 若护说者心。 若数数闻,已受持,已知义:或者本身已多次闻该经律,已经受持,且熟悉其义,深有所解。 若多闻。 若闻持。 若如说行。 若修禅定不欲暂废:或另有些修行者,本身已属多闻,或昼夜六时,精进习禅,或读诵受持,不欲暂废。 于此种因缘下,可以不往。 若钝根难悟,难受难持:或相反地,某人根性愚钝,屡听不解。 若不往者,皆不犯。 现略说四料简:(1)戒急乘缓。 (2)乘急戒缓。 (3)戒乘俱急。 (4)戒乘俱缓。 “乘”,是法门的一个别名。 例如:坐禅、诵经、持咒、礼佛、拜忏等。 乘着这个乘,可以由凡夫地至如来地。 “戒”,是指戒律而言。 (1)修道“戒急乘缓”者:生善道,不能闻法。 这个人持戒很严,但是不用功修行。 这样人只能够生到善道,但是没有闻法的机会。 因为他对于法门不用力,不下功夫,所以没有闻法的机会。 如得生天上,徒持戒而不用功修行,只享天福。 天福报尽,还要堕落。 (2)“乘急戒缓”者:在恶道,能闻法。 这个人很用功修行,但对于戒律方面,马马虎虎,不坚持净戒,虽然堕入恶道,但尚能闻法。 如天龙八部中之迦楼罗(大鹏金翅鸟),摩睺罗伽(蟒蛇)等皆是。 龙亦是乘急戒缓之例证。 往昔因为勇猛用功,乃得神通。 但因不严持戒律,终堕龙身。 (3)“戒乘俱急”:生善道,且能闻法。 这是最理想之一类,既用功修行,又持戒精严。 故不但能生善道,且能闻法。 (4)“戒乘俱缓”:生恶道,又不能闻法。 既不用功修行法门,又不行持戒律,戒乘俱缓的人,这就危险了,永久在三恶道,没有出头的日期。 佛出世时光明普照三恶道,乃至地狱众生也能超生。 但若宿世与三宝没结缘,就见不着这个光;与三宝有缘,才能见着光而得度。 修道人自身固然要持戒严谨,鞭策诸根,丝毫匪懈,但决不可轻慢他人不持戒。 《摩诃止观》云:“不可以抨量众生。 智如如来,乃可抨量。 ”不可以凡夫的眼光去抨量众生,要智慧像如来那样,才可以抨量众生。 如定光佛,谁能看他像个佛呢? 平常邋里邋遢的,走路歪里歪斜的,这样的人,谁能恭敬他呢? 但他是大权示现,只有永明寿禅师才能认识他。 凡夫人,谁能认识他是定光佛化身(就是长耳和尚)? 同理,诸佛菩萨有时以相反姿态出现,除非具智慧眼者,否则不可妄断,以免招致过患。 中国南北朝时,梁武帝原本是信道教,且对道教很信。 后来见到志公禅师和其他高僧,他就信奉佛教,对道教也就疏远了。 道教也修苦行,也用功,但是不讲断瞋,所以他们见皇帝信佛了,就起瞋心、嫉妒心,不高兴地都往北走了。 走到北魏,他们想要出风头,要跟佛教斗法。 在那时候,有一位白竹(音译)法师。 这个法师也是邋邋遢遢的,也喝酒,也吃肉,葱韭薤蒜更不用提,身上简直是很脏的。 他一没有钱,就向法师去要钱,要了钱,买酒买肉,就这么样吃。 别人就对这法师说:“法师呀! 你有钱给他干什么? 这样人是造业鬼,你给他干什么? ”他说:“哎! 他也是个人嘛! 你们说的,你还能饿死他吗? 你不也得叫他活着吗? ”这样。 但是这个法师不是凡人,他知道白竹(音译)法师不是一个平常人,而是大权示现,示现这么样的一个人。 当时,由南朝往北朝去的老道有六千人,和尚也聚了六千人。 就像大法东来似的,东台上六千,西台上六千,这么两方面,一方面是和尚,一方面是老道。 老道有神通,六千和尚在台上坐的时候,每个人都披着袈裟。 (古年的袈裟没有钩环,就是往上一搭,就那样散松的,就是这样。 有钩环,是从唐朝道宣律师这时候才开始有钩环。 南北朝那时候,还没到唐朝,所以没有钩环。)这时候,六千和尚的袈裟都掉了,就在空中旋转,就像旋风似的转。 转完之后,袈裟回来了,每个人又给披上了。 还不能错,谁的还归谁的,一点不错! 你看! 六千个人,不是一个、两个人,六千个人,他能认识这么清楚,这个神通不小啊! 闹腾一阵,转完了,这老道就说:“你现一,我现二。 ”意思是,如果你现一种神通,我就现两种神通。 把这一段现完了,该要和尚现了。 和尚谁会这套呢? 谁有这个神通呢? 但是,那个法师不是凡人,法师就说:“那白竹来了没有啊? ”白竹就是那邋遢和尚,他在那大众和尚后边睡觉。 人家说:“叫你啦! ”说:“叫我干什么呢? ”说:“干什么? 叫你,你就去。 ”他刚睡醒,揉揉眼睛,就去了,说:“方才你们都说些个什么话,我都没听见呢? ”老道说:“你现一,我现二。 ”他就站起来了,说:“我现一,那你现二吧! ”他就现不出二来了,这没办法了,这一下他也失败了,二又现不出来了。 白竹说:“你还做些什么事,我都没看着呢? ”老道说:“把袈裟在空中旋转一阵,之后又给披上。 ”“那么你们再做一次我看看。 ”再做,不行了! 他神通使不出来,做不到了。 你看! 有这么一个邋遢和尚就把他降伏住了。 当时的道教是吃荤的,以后才跟佛教学,才在各处的也都吃素了。 那时候他们道教吃荤、喝酒,所以这个法师说:“我们吃斋茹素的人,不能跟你们吃酒咽荤的人比法。 我们这儿有吃酒咽荤的人。 ”就找这白竹法师。 白竹法师,平常他是喝酒、吃肉的人。 平常谁认识他呢? 但是,他可是一个了不起的有神通之人。 平常人不认识,只有那个法师才能认识。 所以《摩诃止观》说:“智如如来,乃可抨量。 ”平常人,不可以拿凡夫眼去看众生。 第八.心背大乘戒若佛子。 心背大乘常住经律。 言非佛说。 而受持二乘声闻外道恶见。 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 犯轻垢罪。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而且还说这不是佛说的,毁大乘经典,说是假的。 反而受持二乘的小乘经,及外道的恶见,遵守外道的禁戒邪见经律。 这样,就犯轻垢罪。 “心背”:明非口说,而是心有此想。 背,就是违背,对于大乘不重视。 “言非佛说”:即是以言语分别计度,例如云:“此经是伪造,非佛口说。 ”等等邪谬之谈。 “受持”:拟欲受持也。 具缘:此戒具性遮二业。 计二乘,唯遮业;要是他心里头,单只是执着二乘,这就单属于遮业。 计外道,兼性业;要是拿外道的经典,当真的这么信外道邪见,那么这里头又兼有性业。 因为外道的邪见比二乘人尤甚。 若犹豫未决,是中下二种邪见之方便;以其邪计未成,结轻。 若邪计已成,结重,则失菩萨戒。 邪见乃修道之绊脚石。 一旦邪见生出,则不能容正信三宝,害人害己,容易招堕。 第九.不看病戒若佛子。 见一切疾病人。 常应供养。 如佛无异。 八福田中。 看病福田。 是第一福田。 若父母师僧弟子病。 诸根不具。 百种病苦恼。 皆供养令差。 而菩萨以瞋恨心不看。 乃至僧坊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 见病不救济者。 犯轻垢罪。 遇到疾病人,不去看他,也不去照应,这样便失去了菩提心。 受菩萨戒的人,看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给他拿水,拿药。 “如佛无异”:恭敬病人要跟恭敬佛一样。 因为“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八福田里头,这看病福田,包括敬田、悲田在内。 对于病人起一种慈悲心,这是悲田。 若病人是三宝中人,这是敬田,所以两种功德都有。 “若父母师僧弟子病”:或者父母有病,或者师父,或者大众僧,或者弟子有病。 “诸根不具,百种病苦恼”:这个人或是眼睛也看不着,或是耳朵也听不着,这就更苦恼了,这么百种病苦恼他。 “皆供养令差”:这个差,应当念ㄔㄞ(Chai-1,瘥),就是病愈的意思,皆当供养令差。 “而菩萨以瞋恨心不看”:而菩萨以瞋恨心,不看视他,说:那个人他死了也没关系! “乃至僧坊城邑”:乃至在大众僧住的房子,或是在城镇里头,或是在空旷的地方,或是在山林里头,或是在道路上,见病不救济者,犯轻垢罪。 八福田:(一)佛、(二)圣人、(三)和尚、(四)阿阇梨、(五)僧、(六)父、(七)母、(八)病人。 前七是敬田;前七种都是敬田。 病兼悲敬,故云第一;这病还兼悲田,看着病人苦恼,起一种慈悲心,这是悲田。 这田就像地似的,你要往里头种,它才能够长种种的东西。 我们对前七种生恭敬,能够生福;对病生悲,这福就更大了。 所以说,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 具缘:此是遮业。 四缘成罪。 佛在世时有位勇军太子。 生逢大富大贵,乃日日花天酒地,荒淫无度,恣情纵意,为所欲为。 佛在定中观察太子将于七天后命终,随即堕落恶道。 佛兴怜悯心,就派遣阿难尊者前往度之,谏其出家,以挽救厄难之将临。 太子听明阿难尊者之来意后,就说:“既然还有七天,让我玩多六天。 第七天我必定亲自去佛所出家。 请回禀世尊。 若他允许的话,就不必再来了;他要不准许,你再来告诉我。 ”阿难尊者回报佛陀。 佛说:“此是太子旷世习染成性了,且由他吧! ”六天过后,至第七天,太子果然来出家了。 于是在佛前剃度,披上袈裟,受具足戒。 此时,其持戒心异常专精虔诚,无有丝毫杂念。 因为明知自己尚有一天在人间,舍身后要堕地狱了。 这譬如人渡独木桥,不加小心就会掉河里头,云何不战战兢兢,步步为营呢? 太子这一昼一夜之持戒功德,却获得不可思议之果报。 第二天太子果然往生。 其亲友都惋惜,说:“假如赖出家功德而多活几年,不是很好吗? 可是出家还是不免一死! ”这时佛说:“从外表观之,出家虽然没有多大影响,其实却不然。 单这一天出家持戒的功德,使太子不但摆脱堕地狱之果报,并且还得生忉利天。 在忉利天天福享尽的时候,重生人间,届时必将出家修道。 人间报尽,又超生忉利天上。 如是者往来二十劫,终成阿罗汉果。 ”由此公案观之,一日一夜持戒功德,尚且种下成阿罗汉的种子,何况时刻持戒,念兹在兹? 解脱的机会更大了。 佛又制比丘日中一食,过午不食,难道佛为其弟子故意添麻烦吗? 在家人一天吃一百餐也未犯罪,为什么单给出家人制这个戒呢? 此乃因为世尊慈悲本怀,藉此帮助出家人增长福德。 戒律上说,一天持午,有六十亿担粮(一说:六十一石ㄉㄢˋ粮)的功德(六十一石,依北方的斗,一斗是四十斤,一石是四百斤),天天持午,功德岂不更大? 至于探病人,今想起一首偈颂,可供诸位作为勉励之词。 某次,真歇了禅师卧病在床,于某寺涅槃堂中静养。 适逢隆冬,寒风飕飕,冷气袭人,禅师有感而说出此偈:访旧论怀实可伤,经年独卧涅槃堂。 门无过客窗无纸,炉有寒灰席有霜。 病后方知身是苦,健时多为他人忙。 老僧自有安心法,八苦交煎也无妨! 和来访的旧日道友,论起心腹事来,实在是很可悲伤。 常年的独卧在涅槃堂里,也不能起来。 门前也没有过客,谁也不来;窗也没有纸,窗户就那样露着。 炉子也不烧火,就只有那冰凉的寒灰;因为潮气进屋里来,席子上都有霜。 有病的时候,才知道这身是个苦。 可是人在健康的时候,多半就为身体忙了,天天为它吃,为它喝,最后病了还是它,苦还是它,要是没有身就没有苦。 老僧自有安心法,八苦、一切苦来了也不怕。 真歇了禅师可能在疾苦逼迫之下,悟得人生无常的道理,而证得一点解脱功夫。 故云:老僧自有安心法。 什么是安心法? 就是刚才所说的“乘”。 若能选择与自身对机之法门,一门深入,以一念止万念,便能证得自在。 因为,邪念与正念,不可同时具。 邪起正则隐,正显邪随灭。 修行时正念在前,心无旁骛,专精致志,妄念云何生起? 邪魔岂能称便? 故佛教诸法门,不外教人专一其心,以毒攻毒,以妄止妄。 如天台、贤首宗阐扬止观法门;禅宗教人参话头,皆是异曲同工,殊途同归,了生脱死之良方。 第十.畜杀具戒若佛子。 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战之具。 及恶网罗罥杀生之器。 一切不得畜。 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 况杀一切众生。 不得畜杀众生具。 若故畜者。 犯轻垢罪。 畜就是积畜、保存,保存杀众生的器具。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或是矛斧斗战之具,及网罗等杀生之具,一切都不可以畜。 说严重一点,就是乃至于杀父母尚且不可以加报,何况是杀一切众生呢? 众生更不可以杀了! 所以不可以畜杀众生具。 要是故意地畜,犯轻垢罪。 所谓矛者,即长枪。 罥者,以羁擒野兽之具。 今时今日,此戒当包括余一切杀人武器,小自手榴弹、机关枪,大至原子弹、氢气弹、死光等等,皆属杀人武器,皆为此戒所摄。 杀父母尚不加报,这是举重况轻。 世间法与佛法,多处有出入。 世间法有云:“父仇不共戴天”,意谓杀父母之仇,焉能袖手旁观? 但佛教刚相反。 以其洞悉因果律,明白知晓杀身之仇,乃是因果循环,业报递偿。 前生我杀你,今生你杀我,来生我杀他,如是者辗转酬对,永无出期。 若想出三界,必先断轮回。 故佛陀一律戒杀,连杀父母之仇,尚不加报,何况其他怨雠,更应互解。 所谓:“怨宜解不宜结”即止是矣。 此戒是性遮二业。 杀之方便,且结轻垢。 随害物时,更结杀罪。 在清朝,清兵南下刚到江苏省扬州时,扬州有一个人,名字叫程百灵。 他在前一天梦到观世音菩萨告诉他说:“明天清兵就要到了,你们一家十七个人,十六个人都能没事,唯独你不能免难。 明天王麻子来一定要杀你。 因为你前生杀王麻子二十六刀,把他杀死了。 今生他一定要杀你,你是走不了的。 但有一个方便法,你明天最好做一桌席。 他来了,你请他吃席。 吃完席,叫他杀了你。 这或许可以改变情况。 ”他做这一梦是清清楚楚的。 第二天早上起来,他就上街去,买酒、买肉,买菜的,他是一个很会做菜的人,就做了一桌席。 到了中午,外边有人敲门,他就出去开门,说:“你是不是王麻子? ”这个人说:“奇怪! 我是北方人,你怎么知道我叫王麻子,怎么知道我的名字呢? ”就进来了。 程百灵说:“你来了。 我为你做一桌席,请你吃席吧! ”他说:“你怎么知道我叫王麻子呢? ”他说:“昨天我做一个梦,说是我前生杀你二十六刀,今生你来杀我;你把这桌席吃完了,你再把我杀了就好了。 ”他说:“要是那么样的,前生你杀我,今生我杀你,来生你不还得杀我吗? 要是那么样的,不就没有停止了吗? 好了! 那我也不用杀你,咱俩这笔帐就算一笔勾销了。 ”后来,拿着刀背对他脊背上就砍了二十六下,表示这算还债了。 就这么的,不但以后没杀他,而且还成为最好的朋友了。 他说:“清兵后边大批地来,这兵他不讲理的。 你们家最好搬到苏州那边去住,那边都治安了。 ”他就帮他在苏州租房子,就搬到那边去了。 如是十戒应当学。 敬心奉持。 下六度品中广明。 以上略释十条轻菩萨戒。 佛弟子应当学习修持。 “六度品”此方不传。 第十一.国使戒若佛子。 不得为利养恶心故。 通国使命。 军阵合会。 兴师相伐。 杀无量众生。 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 况故作国贼。 若故作者。 犯轻垢罪。 若佛子,不得为贪图利养这种恶心,对国家做串通事情,使两方兴兵战斗,杀无量的人。 而菩萨尚且不可以在军中往来,何况在这里头做串通的事情? 那更不可以了! 所有利养恶心,明非和合息诤之因缘。 军中喧杂,非佛子所行之处,与出家人更不相应。 往昔四祖道信大师,皇帝三次下诏书请他上朝,他也托病推却。 至第四次,帝遣使往请之,说:“这次大师再不来,你把他脑袋给我拿来。 ”使者往道信大师所请之,师不允,使者乃拔出长刀,并报明皇帝旨意,说:“这回你要是不去,就要你脑袋了。 ”大师宁舍身命也不沾荣华富贵,毫不犹豫,从容自在引头就戮,说:“给你拿去。 ”这使者一听,他不敢杀了,就回去报告皇帝,皇帝对道信大师更加恭敬。 因为富贵生活与道是不相应的,何况军中往来,这不是佛子所行之处。 尚且不得在军中往来,况且在那里头来回做串通事,更不可以。 历代祖师,高僧大德,皆是以此种为道捐躯,为法忘身的大无畏精神,垂范后世。 孟子曰:“我善为阵,我善为战。 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 ”又曰:“我能为君,约于国,战必克。 ”一战就能胜,但是这样的人都是民贼。 因为,贼是害意,是一种害的意思。 若军阵合会,连络往来,兴师相伐,必害于民,使生灵涂炭。 民为国本,所谓“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害民就是害国。 出家人于军中往来,更所不应。 如明朝姚广孝,出家后,仍与燕王过往甚密,并屡次谏燕王伐南京,夺帝位。 某次,燕王说一句上联:“天寒地冷,水无一点不成冰。 ”姚广孝复对曰:“国乱民愁,王不出头谁作主。 ”以此怂恿燕王篡夺帝位。 后燕王伐南京,得位而立国,姚广孝被誉为功臣。 其姊不屑其出家后仍为国使,遂避而不见,故后人赞曰“贤姊”。 具缘:此是性遮二业。 正制为利养故,作此相害因缘。 随事随语结轻。 若瞋怒因缘,自属杀戒。 若贪夺宝物因缘,自属盗戒。 开遮:若以善巧方便,和解息诤。 如唐朝邓隐峰飞锡止兵,晋朝佛图澄占铃息难等。 隐峰,唐比丘。 公元八一五--八一七年北行,适吴元济倡乱,与官兵抗争。 师振锡于空中飞过,两军叹为奇迹,其斗遂止。 第十二.贩卖戒若佛子。 故贩卖良人奴婢六畜。 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 尚不应自作。 况教人作。 若故自作。 教人作者。 犯轻垢罪。 贩卖良人奴婢,则有眷属分离之苦。 贩卖六畜,则为杀害之缘。 市易棺材板木,则必利人之死。 教人作者,或为我作,或令自作,皆得罪也。 君子谋业,须慎之更慎。 孟子曰:“矢人唯恐不伤人,函人唯恐伤人;巫匠亦然,故术不可不慎也。 ”矢人就是做弓箭的人,函人就是做盔甲的人。 做弓箭的人唯恐不伤人,他心里希望这箭快得很,多厚的铁都能打透了。 而做函的人,他的盔甲做得愈坚固愈好,就怕人把盔甲打透了,而伤了人。 巫,就是巫婆,她帮谁治病,都是希望人病好。 匠,就是做棺材的人,他希望人死,越死得多,他的生意才好,这心术就不好了。 所以人学技能,不可以不谨慎。 八正道中也有正命,士人谋术犹要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 何况身为佛弟子而不择正命耶? 具缘:此亦性遮二业。 若偷贩牲口,卖畜令杀;或咒人令死以售棺材,别犯盗罪杀罪。 开遮:买畜放生,施棺给贫,不犯。 贩卖牲口,其果报者,眷属分离,多病短命。 第十三.谤毁戒若佛子。 以恶心故。 无事谤他良人善人。 法师师僧。 国王贵人。 言犯七逆十重。 于父母兄弟六亲中。 应生孝顺心。 慈悲心。 而反更加于逆害。 堕不如意处者。 犯轻垢罪。 “恶心”:指瞋恼之心,欲他人陷没遭殃。 “无事”:无见闻疑三根,即无根谤人。 故造谣言,加害贤人,说他们有什么什么错处,什么什么坏处,说他们或犯十逆,或犯十重。 “父母兄弟六亲”:菩萨视一切人,皆如父母兄弟六亲眷属。 具缘:此是性遮二业。 六缘成罪。 (一)无罪:对方没有罪,无故地谤毁。 (二)无罪想:自己知道人家没有罪,也有这个思想。 (三)谤毁心:有这种谤毁心,正是业主。 (四)所说过:即是七逆十重等。 (五)所向人:向同法谤同法,或向外人谤外人,故轻。 向外人谤同法,即是向外界谤三宝中罪过,且是无根毁谤,属重,亦属重戒所摄。 (六)前人领解,随语随人结罪:谤毁的时候,旁边这个人听懂了,领解了,这罪就成了。 第十四.放火焚烧戒若佛子。 以恶心故。 放大火烧山林旷野。 四月乃至九月放火。 若烧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 及鬼神官物。 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烧。 若故烧者。 犯轻垢罪。 “恶心”者:恣情纵意,不知慎重也。 “四月乃至九月放火”:四月至九月,是指寒带地区而言。 此时万物滋生,地上虫蚁尤多,故制放火。 约热带地区而言,例如,马来西亚、泰国,一年到头总是那么热,更须审察时宜。 烧他屋宅者,是指因不慎放火而误及之。 若为损他故烧,自属盗戒等流罪摄。 等流,就是与盗戒相同。 “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烧”:放火虽非为烧生,但必有伤生之势,故专制四月乃至九月不可以烧,远防杀缘。 若为杀故烧,自属杀戒中摄。 今结云:若故烧者,明非慎重而偶误也;不是慎重而偶误,这是故意的。 具缘:此是遮业。 四缘成罪。 (一)非时:不是时候;四月至九月,不是可以烧的时候。 (二)非时想。 (三)不慎心。 (四)正放火烧。 开遮:在家人为耕种等业。 出家人为除妨害,择时慎烧,无犯。 譬如内蒙古(热河省)一带,四周数百万里皆是四、五尺高的草,人在高草原上行走,若望见远处有烟雾,老远冒烟了,必当把自身附近的草地焚烧,作为防火措施,才不致被外来之火所困。 比如,后边来的风,它往前吹,把火就着前面去了,你这地方就没有草了。 没有草,那火着不到这地方,你就不会被烧死。 这是走蒙古地方的一种常识,要不然就会埋葬于火窟里头,这是很危险。 此亦属除妨害,不犯。 第十五.僻教戒若佛子。 自佛弟子。 及外道恶人。 六亲。 一切善知识。 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 应教解义理。 使发菩提心。 十发趣心。 十长养心。 十金刚心。 于三十心中。 一一解其次第法用。 而菩萨以恶心瞋心。 横教二乘声闻经律。 外道邪见论等。 犯轻垢罪。 “佛弟子”:单指内众。 “外道恶人”:单指外众。 “六亲”:通指内外众。 “一切善知识”:是指交游往还,素相亲近者。 于此一切人,“应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应当教他们了解义理,教他们都要发菩提心。 因为人必由明解义理,始能发心,才不致盲修瞎炼。 又单解义而不发心,则增长狂慧。 单发心而不解义,唯懂一昧修行而摸不出其中要领;不得明理,则增长无明。 故于一切众生,教之使之──要教之,令知真解真修,这才不虚度一生。 “恶心”者:概欲令人入于偏邪。 是存毒恶之心教他,欲使令这人堕入偏见邪见,引以误入旁门左道。 “瞋心”:偏恼此人,不以正见教之。 “横”:即是枉其根性,不称机宜,不是对他根性来教。 这正是表明,非应病与药也。 譬如观察来人,应以大乘法诲之令其解脱。 但因恶心、瞋心、或嫉妒障碍心,反以二乘声闻经律,或以外道邪见教之,则非观机逗教,应病与药也,故犯。 具缘:若教以外道,是性遮二业。 教以二乘,唯是遮业。 开遮:譬如随彼机宜说法,故示现同于外道。 即是“应以何身得度者,则现何身而为说法。 ”若当以外道、声闻缘觉身得道者,即现外道、声闻缘觉身而为说法。 此乃菩萨权巧示现,方便法门接引众生。 四摄法中,亦云同事。 果报:以外教,得邪见报。 以小教,障大菩提。 以大乘教,自他俱利。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若佛子。 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 广开解义味。 见后新学菩萨。 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 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 若烧身烧臂烧指。 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 非出家菩萨。 乃至饿虎狼狮子。 一切饿鬼。 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 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 使心开意解。 而菩萨为利养故。 应答不答。 倒说经律文字。 无前无后。 谤三宝说者。 犯轻垢罪。 “好心”:即是上求下化之心;上求佛道,下化众生也。 “先学”:是自利利他之本。 势必先对经律真有所解,方能饶益后学来问者,启迪迷津。 “威仪”:是化导之轨范。 凡举止动静,行住坐卧,四大威仪,八万细行,务必皆如法次第,方堪为人师表。 “经律”:是进修之门户。 “广开解意味”:极广大而尽精微,即非皮毛肤浅,似是而非,一知半解。 “烧身臂指供养诸佛”:是与众生同悲仰而上求佛道之极致。 “舍身肉手足供养饿鬼虎狼狮子”:是与如来同慈力而下化众生之极致也。 行菩萨道,乃甘愿舍尽身肉四肢,头目脑髓,以圆满“上求下化”之愿心。 故菩萨当先为来者说此如法苦行,以大其心志,坚其誓愿,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之阶段(即三贤十圣位,乃至等觉妙觉)循序渐进。 且要随问而说,说时中肯如法,不颠倒说,不邪谬说,方能使其心开意解。 此是先学菩萨之职任。 若“应答不答”:应答时不答,则不是一一说。 “倒说”:则不是次第,即前后颠倒说。 “谤三宝”:说出来的话是毁谤三宝,则非正法。 此是遮业。 不先学,是一过。 不正说,又一过。 若为利,是染污犯。 若无知机智,非染污犯。 开遮者:(1)若知其机性而故不说。 (2)或为断其邪命,破其偏执,而诃苦行。 怎么叫做断邪命呢? 因贪名利的心,而修烧身、烧臂、烧指,等等苦行,这都算邪命。 在佛教里头,你发心是为了生脱死,或是为上求下化,这可以;若是为名利发菩提心,这个菩提心就不正确了。 或者为名利而行六度,这都是一种堕落因。 六度是一种菩萨行。 这菩萨行,你是发菩萨心去修六度,这可以;要是为名利而修六度,这就不好了! 这就是一种堕落因了。 譬如,六度之中第一度是布施,为名誉行布施,那这就是一种堕落因。 或者为名利而持戒,假装很精进地烧身臂指,为名利而这么样做,这就糟了。 又者,破愚执而谈理行。 有些外道专修苦行以自豪,其实钻牛角尖而走火入魔。 对此类众生,不宜赞叹苦行,应当破其愚昧执着。 故凡说法者,必善观察来者之因缘、根性,始为说法,才能收事半功倍之效。 在中国浙江省的宁波府贸易县,那地方有个阿育王寺。 阿育王寺有一个舍利塔。 这塔大概有五、六寸高,黑色的,里头有一个小金钟,金钟下边悬个舍利。 凡是去拜舍利塔时,香灯师会拿出来让你看,有的人能看得到,有的人看不到,有的人看成白色,有的人看成红色,有的人看成黑色。 所谓“一颗金钟四小珠,青黄赤白现无穷。 自心浮现自身相,非是如来色不同。 ”这说的就是舍利的作用力。 在舍利塔那地方,有的人燃指,有的人燃香,有的人燃灯,在那儿供养。 供养,为的是什么呢? 为报佛恩,这可以;要是为名利去,这就不好了。 中国东北,有位比丘尼想燃指,但常住不肯给燃。 为什么呢? 因为男众容易,男众燃完指就随男众入广单,常住不用另外开销。 女众就不行,女众得请一个女工照应她,还得另给她单屋子,常住里头就得多开销。 多开销,所以常住不给她燃。 不给她燃,这比丘尼说:“真是啊! 女众想要做这供养就不行! ”她就拿刀把手指剁一段。 剁一段,这就感动了一位女居士给她出钱,之后她又燃了指。 这是为报佛恩,可以。 有一位年轻小和尚,总也没有人供养他。 别人劝他:“你发点心,你燃个灯,将来人家知道你是修行的,你就有供养了。 ”他就燃个灯。 燃个灯,很苦恼,他根本没心燃嘛! 燃灯,热得很,很痛的。 结果燃完了还是没人供养。 他就埋怨人,说:“你说燃灯就有人供养,到现在还没人供养我! ”你看! 他这为的就是名利,这就糟糕了! 这不是正念,而是一种邪念。 烧身臂指时,有一种上求下化的心,这是报佛恩的心,这样才可以。 如果为名利修一切善法,这都不是正念,都是堕落之因。 修行人,切不能为名闻利养故而发菩提心,或以贪瞋故而志修六度万行。 所谓“因地不真,果招纡曲”,其因不坚固,将来必会堕落。 所有戒律,不外教人远离贪瞋痴。 贪瞋痴是怎样来的呢? 都是薰习的,都是过去劫中与那样环境接近,就接受那样环境的薰习,薰成熟后,就不能改了。 所以人生一世,各人性质不同,有贪重的,有瞋重的,有痴重的,这都是一种薰习性。 佛经上有这一段引证:有一位国王,他有一头香象,这象很有战斗力。 譬如,对方敌军来了,这象见到人就用鼻子把人卷起来往地下摔,用脚踩人,它就是一种最厉害的武器。 这象后来住的地方,旁边有座庙,常听沙门诵经的声音,慢慢地,把这象薰习得没有战斗力了。 之后,它遇战争,它不战了! 它不杀人了,它既不踩人,也不拿鼻子摔人了。 这国王就害怕了,说:“咱们养这象是预备防备敌人的,现在它这样,这怎么办呢? 养它! 这不就没用了吗? ”有位智慧之臣说:“它因为住的地方离沙门近,常听经,所以它现在没有战斗心了。 若把它拴在屠户跟前,天天看杀猪、杀羊、杀牛,慢慢就能把它性情改过来。 ”依这大臣的方法,就把象拴在屠户旁边,它常看到杀生。 结果,这象的凶性又发起来,又能战斗了。 所以人的贪瞋痴就是因为环境的薰习,遇着什么境就起什么心。 现在,我们想要除去以前所薰习的,那么就得用点方法。 方法是什么呢? 小乘教有五种停心观,专为歇止狂心野性。 今略释之:(一)多贪不净观:通常作九种不净观。 人身死后,于其尸首作(1)肿胀想、(2)青瘀想、(3)坏想、(4)血涂想、(5)脓烂想、(6)啖想、(7)散想、(8)骨想、(9)烧想。 作如是观照,知身体是秽物,不堪依恋,乃可减轻贪欲。 (二)多瞋慈悲观:人若多瞋,应对一切众生起慈悲观照。 当想云:一切众生,皆是过去生之父母兄弟,六亲眷属,焉能起瞋? 慈悲观又分三种:(1)生缘慈:对一切众生作父母亲属想。 此观成就,能证生忍。 (2)法缘慈:观想诸法从缘生,诸法从缘灭。 诸法生而无生,灭而无灭,终归于寂静。 譬如,地水火风,寒暑冷热等,皆是因缘法,终归于无。 成就此观,能证法忍。 (3)无缘慈:此是最究竟,最圆满之观想。 即是毫无分别心,不分善恶美丑,不被称讥毁誉所摇动;有如太虚,无所不容;有如日光,无所不照。 若能成就此观,则证得无生法忍。 (三)愚痴因缘观:佛教里所说的愚痴,非是一般人所说的呆傻、白痴等义,而是谓人不明因果。 不明因果,心识暗昧,灵知不显,故曰愚痴。 逢愚痴者,当会修十二因缘观。 十二因缘:无明缘行。 行缘识。 识缘名色。 名色缘六入。 六入缘触。 触缘受。 受缘爱。 爱缘取。 取缘有。 有缘生。 生缘老死。 若能修还灭门,推溯明白,究其本源,则是破除愚痴之良方。 (四)散乱数息观:心绪散漫,不易专一者,可以观呼吸数息。 吸入云入息,呼出云出息。 息,是出入中间接连之鼻息。 很多修行人都用数息观,兼不净观;此二法门能断妄想、贪心,又名二甘露门。 唐道宣律师曾提倡:青年人数出息(助消化);老年人数入息(能提气)。 但一般人认为随其发展亦可。 (五)多障念佛观:念者,此处是指思惟法门;是摄意忆念执持,非口念佛号义。 障有三种:(1)昏沈暗塞障,宜念应身佛。 (2)恶念思惟障,宜念报身佛。 (3)境界逼迫障,宜念法身佛。 今略释之。 (1)昏沈暗塞障:昏沈即容易困乏而入睡。 这是由于大脑缺乏分别作用所起之遮障。 此时当念应身佛,思惟佛身三十二相,八十随行好,一一辨别清楚。 心识起此分别,则不会昏沉或入睡。 (2)恶念思惟障:恶念与善念不可以同时俱。 通常恶念一起,很难制止。 若用善念而止恶念,宜念报身佛。 忆念佛“百劫种相好”,而每种相好,是由多种功德而成就。 以此种善念而止恶念。 (3)境界逼迫障:是人或有逆境来临,恶缘逼迫。 遂怀忧悲苦恼,唏嘘嗟叹。 或有器量狭窄者,逢不顺之缘,甚至萌自杀之念。 此时当念法身佛。 法身佛是无形无相,遍一切处,无所不包,无所不容。 作此观时,能宏大其心量,扩充其志愿,则能战胜境界逼迫障。 通常,善念与恶念不可同时俱。 恶念一起,当以善念止之。 一旦放肆纵容,任其发展,很快便濒临危险之悬崖。 故吾人不能不慎,要时刻管制妄念,不使其生起而得方便。 永明寿禅师曾说:“恶从情起,如铁生垢,而自毁铁形。 善由心生,犹珠现光,还照珠体。 ”恶念乃由妄情所生,能害人害己,犹如铁锈,终毁铁形。 善心乃由本性所生,能自利利他,犹如珠光,还照珠之本体。 故修道人,要时刻摈除恶念,培养善念。 若能如此积福积慧,离菩提道果则不远矣。 第十七.恃势乞求戒若佛子。 自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 亲近国王王子。 大臣百官。 恃作形势。 乞索打拍牵挽。 横取钱物。 一切求利。 名为恶求多求。 教他人求。 都无慈心。 无孝顺心者。 犯轻垢罪。 恃势,就是仗势,仗着认识百官的这种势力,向人家硬要。 若佛子,为自己饮食、钱财、利养、名誉的关系,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 仗势他们作为一种势力,以乞索打拍牵挽等方法,不顺道理地横取钱物。 这一切求利方法,名为恶求多求。 若不但自己恶求多求,还教他人去求。 这样的乞求法,完全失去慈悲心,也没有孝顺心,这就犯了这条恃势乞求戒。 “自为”:以明非为三宝,而是为个人私利。 “为饮食乃至名誉”:以明非为道也。 要是为道,为大众去乞求,这可以。 但他不是为道,而是为饮食,为名誉。 “恶求”:威逼故非善。 以威力凌人,逼迫索求,这是一种逼迫性,不是善良性。 “多求”:无厌故非少。 即是贪无厌足,愈多愈好。 “教他人求”:教人为我求,如遣使或作书之类。 此具性遮二业。 与盗戒等流。 若非分陵夺,自属盗戒。 开遮者:若为三宝,为病人,为众生,不犯。 但亦要如法营求,切不可仗三宝或病人名分,作多般不合理之苛求,更不能恃势压逼,或用种种武力方法,如殴打、谩骂、凌辱、牵挽等,横取他人财物。 或口说为三宝,实纳为己有。 有心乞求,是障道因缘。 贪心攀缘心不断,逢缘奔驰而不得自在,舍本逐末,焉能成就道果? 古谚云:“人到无求品自高”,共勉之! 第十八.无解作师戒若佛子。 应学十二部经。 诵戒者。 日日六时。 持菩萨戒。 解其义理。 佛性之性。 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 及戒律因缘。 诈言能解者。 即为自欺诳。 亦欺诳他人。 一一不解。 一切法不知。 而为他人作师授戒者。 犯轻垢罪。 夫身为佛弟子,当以宏法利生为己任,故应熟学十二部经以为度生之本。 谚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世间法尚矣,况出世法,其志在拯人离苦得乐耶? 又诸经典中,以戒经尤为大士之根本。 世人虽属多闻,若无戒律修持,道德基础不稳固,则功亏一篑,经不起考验。 故大士应当日日昼夜六时,熟读诵持禁戒,令其精熟。 诵之于心,持之于身。 然不但诵文而已,又必深解其义理,始臻事理不二,圆融无碍之精妙。 佛性之性,要精通而且要熟练。 不但诵文而且必须要解其义理。 佛性之性,乃众生本源自性,性净明体,妙真如觉性也。 此为无作戒所依之体。 菩萨戒乃是无作无为,无修无证,成佛之毕辙。 即依此无作戒(本性),还为成佛种子。 佛性有三种:(一)正因佛性。 (二)了因佛性。 (三)缘因佛性。 自性本源清净,是正因佛性。 菩萨戒者,是缘了佛性。 全一性以起二修,全二修而成一性。 到究竟处,是二而无二。 故戒文曰:“佛性之性”,即是诸佛本源佛性种子也。 又“不解”者,意谓凡夫浅智,谁能法法全通。 但要“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切不可鱼目混珠,滥竽充数,则尚无大过。 但若不解一句一偈,即戒律少分因缘:云何是戒相? 云何是犯相? 云何是开缘、具缘等? 若一一不解而强言能解,自属欺诈,不单内乖其心,且外误他人。 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眩惑无知,使人丧失道种,误入歧途,因果何等严重! 是故一一戒律皆不解,一切佛法皆不知,岂能作他人授戒师? 此属遮业。 受戒不学,是一过。 妄欲作师,又一过。 随事结罪。 开遮者,比丘为在家人授终身五戒,及六斋日授八关齐戒,无犯。 然亦须知五戒八戒义趣,始不违佛意。 戒文中所谓十二部经者:长行重颂并授记,孤起无问而自说。 因缘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广未曾有。 论议共成十二名,广如大论三十三。 (一)长行:经文中一行一行者是。 (二)重颂:有的是四个字一句,有的是五个字一句。 亦云应颂,前边之长行说完后,复以偈诵或祇夜重说一遍,使人更加明白其道理,并增助记忆经义。 (三)授记:佛为诸大弟子授菩提记,何时成佛? 国土何名? 劫术长短等等。 (四)孤起:就是孤起颂,亦云伽陀。 此颂与前文后文无连带关系,孤屹而起,如法句经。 (五)无问而自说。 佛说一般经典,必先由弟子腾疑启请,方为说法。 唯独《阿弥陀经》,是佛不问而自说。 盖因《弥陀经》之境界太不可思议,非大众所能想像。 佛以大悲本怀,故不经启请而自为宣扬。 (六)因缘:述佛弟子以何因何缘,得何种果报。 多阐述宿世修道之因缘。 (七)譬喻:如《法华经》中之〈药草喻品〉,以雨水喻法雨;三草二木,喻众生的根性,利钝不同。 佛经里多用譬喻来阐释深奥之道理,助后学有所契悟而易入。 (八)本事:佛及大菩萨过去生之因缘,如《法华经》上〈药王菩萨本事品〉。 (九)本生:佛本生所作之事的记录。 (十)方广:方就是正,广就是大;即表示这种法既方且广。 如《大方广佛华严经》。 (十一)未曾有:从前未曾说过,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十二)论议:佛之大弟子所作诸论,以阐经律,推而广之。 以上,共成十二部,若要广解这种道理,要看《大智度论》第三十三卷。 第十九.两舌戒若佛子。 以恶心故。 见持戒比丘。 手捉香炉。 行菩萨行。 而斗遘两头。 谤欺贤人。 无不恶造者。 犯轻垢罪。 两舌,就是挑拨是非。 若佛子,以恶心故,见持戒比丘手捉香炉,就扇动是非,说这个人是如何装相,如何无恶不造。 若这样,犯轻垢罪。 “恶心”者:瞋彼前人,欲令斗诤;心里头瞋恨这个修行人,欲令他起斗争心。 或嫉彼贤善,欲为妨恼;或者嫉妒这个人,名誉比自己高,嫉妒人家贤善,就要妨害他,恼害他。 “手捉香炉”:聊举善行之一事。 手捉香炉,表示行菩萨行的一种行。 “斗遘两头”:斗就是斗争,遘就是煽动。 谓交扇令造诤端,即是挑拨离间,煽动是非,令双方不和,起争端,而自心幸灾乐祸。 诸戒律制,不说他人过。 说实犹犯,况谤欺贤人? 凡嫉妒他人才能,而作恶多端,以为障恼,是等行为,甚卑鄙恶劣,非佛子所行。 具缘:此具性遮二业。 六缘成罪。 (一)众生:对方是个众生。 (二)众生想:也知道他是个众生,有这众生想。 (三)两舌心。 (四)说过:无论实与不实。 (五)所向人:所向的是人。 (六)前人领解,则语语得罪:他这一说,那人就明白了,说一句就结一个轻垢罪,语语都结轻垢罪。 诸禁戒中,每条除正制外,还有诸多兼制,甚为繁琐。 菩萨戒尚如是。 二百五十条比丘戒,三百四十八条比丘尼戒,其并制等犹为繁复。 就拿照镜,在正戒中,没有此戒。 但兼制中,就有此不准照镜之制。 照镜,结轻罪。 开缘:脸上生疮,为敷药,可以照镜。 今讲一个照镜的公案:清朝康熙年间,每年正月十五,俗称“灯节”。 届时北京城里热闹非常,城里放烟花。 远近男女老幼,在家出家,都在凑热闹,看烟花。 某年逢灯节,康熙皇帝微服出巡,身旁亦不随带侍从。 皇帝步至城北之西月寺,只听到寺内传出阵阵诵经声。 细听下去,原来是诵梵网经菩萨戒。 帝心想:“这位出家人真用功,人人皆赶进京城看热闹,他尚在此处埋头苦干! 这个人道行真了不起! ”等待这位圆通法师把菩萨戒诵完了,皇帝乃上前嘉许他。 心里起了一个念头,想请这位法师到宫内供养,但要先经过一番考验。 当下便出一句上联,且看这位法师如何酬对? 康熙皇帝乃说:“风声雨声诵经声,声声入耳。 ”圆通法师不假思索,而对答如流:“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于是皇帝心中赞叹不已。 又问:“法师曾经研究过那门学问? ”师答:“贫道智浅愚昧,未曾研究过任何学问呢! ”皇帝再三谘问:“请再回想一下,曾经研究过什么学问吗? ”师答:“曾经读过相书。 ”帝曰:“那么,凭你的常识,我的相貌如何? ”师面对康熙皇帝端详片刻,曰:“依相书理,夫子是帝王之相。 ”帝匆忙否认:“那里那里! ”遂问:“法师自己相貌如何? ”师曰:“我很久没有照镜子了。 ”于是去找一面镜子看看,自己也不禁微愕:“咦! 贫道之相貌已今非昔比。 现在是当被请进宫中供养之相了。 ”原来,圆通法师多年一心用功,不打其他妄想,心境已与往日截然不同。 所谓:“相由心生! ”此时夜已深,帝欲返回宫廷,乃向师道别。 临别时,又送来一个考验。 帝一脚踏在寺门外,一脚留在门内,问师曰:“现在我是离去还是要回来? ”师亦不假思索对曰:“贫道是送客还是迎客呢? ”果然未被帝之转语所难倒。 帝欣然,赞允。 后来,果然下旨诏圆通法师到宫内供养。 这是有关诵梵网经菩萨戒,用功修持的一个故事。 第廿.不行放救戒若佛子。 以慈心故。 行放生业。 一切男子是我父。 一切女人是我母。 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 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 而杀而食者。 即杀我父母。 亦杀我故身。 一切地水是我先身。 一切火风是我本体。 故常行放生。 生生受生。 常住之法。 教人放生。 若见世人杀畜生时。 应方便救护。 解其苦难。 常教化讲说菩萨戒。 救度众生。 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 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 福资亡者。 得见诸佛。 生人天上。 若不尔者。 犯轻垢罪。 此戒重修慈心。 以慈心故,总修三种慈心。 (一)生缘慈:观六道众生,皆是我过去生之父母。 (二)法缘慈:观地水火风,是我身体。 (三)无缘慈:即于生生受生之中,而悟不生不灭常住之法。 教人放生者,是以此三种慈心,开示于人。 救护,则解其现在苦难。 教化讲说,则拔其未来苦因。 众生了知因果循环之道理后,再不会兴恣情好杀之心,此乃能解其未来之苦报。 又救是拔苦,度是与乐,使众生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见佛闻法,恒于人天类中修道,永离三恶道,这才是真正究竟放生救度。 具缘:此是遮业。 四缘成罪。 (一)苦众生。 (二)苦众生想。 (三)无慈心。 若欲救而无能为力者,应至心为其称念佛名,或为说法,以救其慧命。 不犯。 (四)坐视不救,随事结罪。 若在自身力量之范围内可救度,但见死不救,则随事结罪。 不救身命,是一过。 不救慧命,又一过。 通常都以念经超度亡灵,回向功德而助其超生。 但偶尔也有法师为亡者讲经或讲戒律(十重戒),以此福德而资亡者超生。 回向功德者,乃是回因向果,回小向大,回自向他。 如是十戒。 应当学。 敬心奉持。 如灭罪品中广明一一戒相。 此总结第二段十遮戒。 接下讲第二十一戒。 第廿一.瞋打报雠戒若佛子。 不得以瞋报瞋。 以打报打。 若杀父母兄弟六亲。 不得加报。 若国主为他人杀者。 亦不得加报。 杀生报生。 不顺孝道。 尚不畜奴婢。 打拍骂辱。 日日起三业。 口罪无量。 况故作七逆之罪。 而出家菩萨。 无慈心报雠。 乃至六亲中故报者。 犯轻垢罪。 人之被他人杀害,必有夙因。 一切杀业皆是夙世业债递偿还报。 若快意报仇,则重增未来怨结;生生相报,何有了期? 是故当知,杀生报生,益增自他苦轮,乖违大慈悲种性,故云“不顺孝道”。 戒文云“尚不畜奴婢”,是举轻况重。 出家人,一概不得畜奴婢。 在家人得畜奴婢,但切不能无理打骂;连奴婢尚且都不可以打拍骂辱,何况还杀害呢! 早期中国的制度,奴主制度很厉害,主人要打奴婢的时候,打够了才算,不准别人拉架,说:“你别打了。 ”你要劝解,不准;君主打底下的人,更是那样,打死了都没有事。 那是旧时代的制度,以后就不那样了。 “七逆”者,非普通所谓之七逆;但杀生报生,其罪重如七逆也。 如孟子云:“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 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 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耳。 ”这是说,你要是杀人家的父亲,人家将来也要杀你的父亲;你杀人家的弟兄,人家将来也要杀你的弟兄,这么说起来,这不是自己杀吗? 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不久就要出现的。 而今我为父报仇,彼又结仇于我父,此又种下将来害父之因。 杀杀相报,如环无端,广造恶业,岂能脱轮回圈,出尘劳网? 在家人尚可以依照法律,以直报怨。 但不可贿赂官府,托其过分治罪,以怨报怨。 应以大公无私之精神,处理官事。 但出家人完全不可矣! 身为佛子,当以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对待一切众生。 天大之仇,仍以仁恕待之,全凭道德感应,潜移默化。 今生不结怨,来世不复苦报,所谓“随缘消旧业,慎勿造新殃也。 ”具缘:这条戒是性遮二业。 因为既伤慈忍,复又结未来的怨,所以这是性遮二业都具足。 此是“五缘成罪”,具五种犯缘就成了这种罪名。 (一)是仇:有这仇敌。 (二)仇想:是仇敌想。 (三)有报复心:他杀你父母,你就杀他父母,这有报复心。 (四)行瞋报事:就是行使瞋心,起这种动作。 (五)前人领纳。 谓受其打骂,结轻;若害命,结归第一杀戒。 前人已经领纳,把事情做成功了;若受其打骂,结轻;若害命就是犯杀戒。 回顾远古圣王治国,都是爱民如子,慈悲为怀菩萨。 如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等,皆是菩萨示现,从水深火热中,济世救民。 大禹王某次出巡,见路上一罪犯,乃感叹而泣曰:“朕没有道德,故国土内还有犯罪的百姓! ”禹王在外治水八年,三过家门而不入。 这种为天下百姓而牺牲生命,历千辛万苦亦在所不辞的精神,岂可说没有道德呢? 但是他还说他自己没有德,说还有犯法的,这是我的德不够。 世上有时逢菩萨治世,则国富民安,普天同庆。 有时逢阿修罗治世,则生灵涂炭,民不聊生。 印度历史记载转轮圣王治世。 轮王分金、银、铜、铁四等级。 要是轮王治世,那都是菩萨治世,都是以十善治天下。 我国之圣贤治世,大概与轮王同。 以后世人福德日减,业障益深,人心不古,故世风也每况愈下。 这皆是缺乏圣贤智者,有德之领袖人才,而酿成道德沦亡,世情险恶之局面。 第廿二.憍慢不请法戒若佛子。 初始出家。 未有所解。 而自恃聪明有智。 或恃高贵。 年宿。 或恃大姓高门。 大解。 大福。 大富饶财七宝。 以此憍慢。 而不谘受先学法师经律。 其法师者。 或小姓。 年少。 卑门。 贫穷。 下贱。 诸根不具。 而实有德。 一切经律尽解。 而新学菩萨。 不得观法师种姓。 而不来谘受法师第一义谛者。 犯轻垢罪。 初始出家者,对佛法了解未深。 既然未开正知正见,不宜憍慢自恃。 但往往因为未开正解,反更容易生憍慢。 自恃有七事:(一)恃世间聪智:仗着自己在世间的聪明智慧。 (二)恃位高:仗着自己的位份高。 生于高门大姓,而憍倨自傲。 (三)恃年尊:仗着年纪大。 自负耆年有德。 (四)恃门族:或生于大姓种族,有大势力,仗着自己的家族是个望族。 (五)恃大解:或天赋智慧过人,能持能解,博学多闻。 (六)恃大福:或有大福报。 仗自己福气大,有个富有的家庭。 (七)恃富财:或出身富贵。 仗自己钱多。 以上是说初出家者,以七事自恃而生贡高我慢心,不敬重法师,不往法师处谘受学习。 而法师者“小姓”,则非大姓,并不出于名门。 “年少”,则非年宿。 “卑门”,则非高门。 “贫穷”,则非富贵。 “下贱”,则非有位。 “诸根不具”,则非聪明大解。 “而实有德”:虽不拥有其他条件,但此法师真修实证,品格高尚,能解经律。 既然行解双应,更何须论种姓耶? 若新出家菩萨,自视不凡,自我高举,是为过咎。 此是性遮二业。 所谓“慢如高山,法水不住! ”贡高我慢有如巍然大岳,纵然雨水下降,也留不住。 此戒四缘成罪:(一)法师:前边这个人是法师。 (二)法师想。 (三)憍慢心:有我慢、憍傲心。 (四)不谘受:不去谘问,也不去领受。 此戒惟遮业,没有开缘。 第廿三.憍慢僻说戒若佛子。 佛灭度后。 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 于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 当以七日佛前忏悔。 得见好相。 便得戒。 若不得好相。 应二七三七。 乃至一年。 要得好相。 得好相已。 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 若不得好相。 虽佛像前受戒。 不名得戒。 若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 不须要见好相。 何以故。 是法师师师相授。 故不须好相。 是以法师前受戒时即得戒。 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 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 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 而要见好相。 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 与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友。 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律义。 轻心恶心慢心。 不一一好答问者。 犯轻垢罪。 “好心”者,是上求佛道,下化众生之心。 佛入涅槃后,或有人发心于佛菩萨像前,辄自受戒,为“自誓受戒”。 首先要致诚专精,于七日内勤求忏悔,若见“好相”---吉祥征兆,即表示已得戒。 云何“好相”? 诸如佛来摩顶,见华、见种种光等。 若不得好相,则未得戒,而应继续求忏悔,乃至两周,三周,甚至一年。 但必得好相,始证明得戒。 若不得好相,纵使在佛菩萨像前自誓受戒,而犹未得戒。 但若从法师受戒,则不须要见好相。 盖因师师相授,展转传来,故不须要见好相。 但必要“生至重心”。 若千里(三百五十英里内)没有法师,便可以在佛菩萨前自誓受戒。 然法师虽能解大乘经律,或与国王太子,宰相百官为友,若有新学菩萨来问,而该法师以轻蔑心、贡高心,不一一如法答覆,解其疑难,令求者资生曲解,则犯憍慢僻说戒。 戒文云法师系“师师相授”,即是如来嫡胤,诸佛种子,亦是法身常住,永传不灭。 故律云:持戒者,来生必当作佛。 人若能持戒精严,则求生西方,上上品莲, 一定有盼。 所谓“生至重心”,即是专精致诚,用志不分,睹法师如生佛在堂。 又说:“若不得好相……,不名得戒。 ”可见自誓受戒,岂可容易? 纵使在法师前受戒,犹要生最大恭敬心,何况在佛菩萨前自誓受戒耶? 既受戒已,应往品学兼优之法师所,谘请询问,以释疑难。 而大解法师,不能轻慢来人,僻说戒律。 “轻心”,轻蔑心也;就是轻忽来问的这个人。 “恶心”,悭法不舍。 “慢心”,是自恃福德大解,而不为来者释疑。 此戒亦是性遮二业,四缘成犯。 (一)求法人:有人来求法。 (二)求法想:心知彼来求法。 (三)憍慢心。 (四)僻说出口,语语结罪。 若邪谬解说,乖违正见,隋说随犯;说的不正确,随说一句话,就结一个轻罪。 此戒唯遮不开。 戒文中云佛灭度后,若千里内没有授戒的法师,就得自己立誓愿忏悔,在佛前忏悔一星期、两星期、三星期,或者是一年。 求戒人唯恐心不诚,意不坚,否则感应道交,不可思议。 以下叙述几个公案,供作例证。 第一位是唐朝法进法师(亦云道进法师),曾向昙无谶法师求戒。 昙无谶履拒之,不给他受戒,谓:“东土人士,没有此种大福大解,堪受菩萨戒。 ”法进法师于是自誓受戒,在佛菩萨形像前,一心行忏悔。 始终一贯,坚精不逾,前后三年,终获感应。 一夜梦中,见释迦牟尼佛,亲来受戒。 梦醒,乃速向昙无谶法师禀告。 法进法师既受诸佛戒已,气质与面貌前后判若两人。 昙无谶早已明了大局,复授戒于彼,再为印证。 道朗法师是昙无谶法师的弟子,与道进法师同时得梦境的感应,也经昙无谶法师给他受戒,他们两个可说是师兄弟。 《高僧传》又记载一位真表法师,亦是自誓受戒。 先行忏悔,第一周感应地藏菩萨,手执锡杖来接引。 第二七,有魔王示现,把真表法师推下悬崖,但得护法冥冥加护,未损毫发。 第三七,又梦见弥勒菩萨亲来授戒,随喜赞叹,说:“善哉大丈夫,就是须弥山能够摇动,你的精进心是不能摇动的。 ”并予他三衣一钵,起名真表。 受戒后即证得天眼通。 《高僧传》又记慧本尼师。 因为其母年老齿缺,不能咬东西。 慧本尼师便嚼饭喂母,但因为口腔不净,不能如法受戒。 尼师乃自誓受戒。 行忏时见戒坛高升,与天宫连接,放金光色,尼遂南行,见一金身大士,对她曰:“汝已受戒矣! ”又陈朝的南岳慧思大师,专诵《法华经》,后感应四十一位法身大士,咸来授与菩萨戒。 慧思法师从前已受菩萨戒,但由于诵《法华经》专精受持,证得六根清净,感应大菩萨前来与他重受菩萨戒。 高昌国(今新疆省)的邻国是河西。 河西王叫沮渠蒙逊,他很信佛,得过观世音菩萨的感应。 因为〈观世音菩萨普门品〉是专说念观世音菩萨的感应力,所以,沮渠蒙逊由《法华经》里头,把〈观世音菩萨普门品〉抽出来,特以单本流通。 以上仅述自誓菩萨戒感应数则。 自古以来大德高僧,诚心忏悔,自誓受戒,感应多端,恐繁不引。 第廿四.不习学佛戒若佛子。 有佛经律大乘法。 正见。 正性。 正法身。 而不能勤学修习。 而舍七宝。 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 阿毗昙杂论一切书记。 是断佛性。 障道因缘。 非行菩萨道者。 若故作者。 犯轻垢罪。 “经律大乘法”者,是指菩萨藏。 菩萨藏就都是菩萨所学的法门。 “正见”,指万行之解;一切万行都由正见才能暸解,若没有正见,一解就解错了。 亦即,知见不正,行必有过。 “正性”,是正因之性。 佛性有三:(一)正因佛性,(二)了因佛性,(三)缘因佛性。 正因就是三因佛性之中的正因佛性。 “正法身”,是真实的一种果报性,即是正果之性。 “邪见”,通指下文诸法。 “二乘人”,堕于偏空,执于顽空。 “外道”,顽执谬论,异计纷然;心外求法,不契合真如之理。 二乘人(声闻、缘觉),依照佛理逐步克证,得阿罗汉果,但耽着空理,得少为足,不愿度众生。 因此,佛诃彼为“焦芽败种”。 “俗典”,通指一切世务之谈。 阿毗昙ABHIDHARMA,此云“分别慧”,是二乘论。 “杂论”,指外道论,如《四韦陀典》。 “一切书记”,亦即世俗学说。 此戒尤制二乘人与外道。 “断佛性”者,是诃二乘人。 二乘人偏空,不志心求无上正等正觉,化城自困,焦菩提之芽。 外道者,刳正觉之种。 泯绝正觉种智,不能成佛。 “障道因缘”,是斥外道,因其内惑正解之因,外乱正修之缘。 此戒是性遮二业。 素来习小者,是遮业。 一向习外道者,是性遮二业。 此戒有开缘:若为教化世人、二乘、外道邪见等,而示现同彼,为接引之方便,不犯。 但若专为己利而不趣无上正等正觉,犯。 第廿五.不善知众戒若佛子。 佛灭度后。 为说法主。 为行法主。 为僧坊主。 教化主。 坐禅主。 行来主。 应生慈心。 善和斗诤。 善守三宝物。 莫无度用。 如自己有。 而反乱众斗诤。 恣心用三宝物者。 犯轻垢罪。 “说法主”,即是说法的法师。 “行法主”,即是主持清规的人,或云律师。 “僧坊主”,主理安居房舍等事,今之所谓监院。 “教化主”,寺内劝人作福业、造功德者。 “坐禅主”,管理禅事,如僧堂首座之类。 “行来主”,知道宾客往来,即丛林里的知客师。 “慈心”者,务使僧众和合相处,水乳交融,和睦冤诤。 此具性遮二业。 不善灭诤,随事结过:僧坊中有纠纷,本应该善言和解;若应解而不解,乃结过。 不善守物,随用结过:古德谚云,“爱护常住物,如护眼中珠”,若不善分配三宝物,或糟蹋滥用,或回为己用,或施与人用等,皆不如法,违背因果,故结过。 若三宝物互用,亦属盗戒所摄。 若发起诤事,则结性罪。 当知三宝物不能随便互用,佛物归佛部,法物归法部,僧物归僧部,不能杂乱无章。 因各部所管辖之因果不同,而戒律中并制尤多,繁琐不一,必要深切钻研,方能得窥全貌。 简而言之,佛、法、僧物,不宜互用。 譬如,造佛像之财(佛物),不宜回与印经律用(法物)。 印经(法物)之财,不宜造像用(佛物)。 各部之间也不能淆杂不清。 譬如,佛物之中,施主拟造释迦牟尼佛像,就不得改造弥勒菩萨像。 法物之中,施主拟印《阿弥陀经》,就不得改印《金刚经》。 僧物之中,施主拟以供斋,则不能回与建僧房用等等。 一切三宝物,钱宝、佛像、经律、僧房、田地、华果、饮食、床褥、卧具、医药、家私、日用品等,若属于现前三宝或常住三宝,不得辄自取用,或回施物变卖作余用。 若滥用三宝物,难免三涂。 余少时,就读于佛学院,有信士施捐出膳食费,由常住保管。 某次,有救济机构来本校化缘。 身为校长的老法师,循例召集所有学生开会,当众发表,说:“现在咱们存有多少多少钱,拿这笔钱赈济难民,你们大家同意不同意呢? ”经大家一致通过后,方敢行事。 由此可见,运用施主钱财,必要深自警省,不违因果,盼共勉之! 第廿六.独受利养戒若佛子。 先在僧坊中住。 后见客菩萨比丘。 来入僧坊舍宅城邑。 若国王宅舍中。 乃至夏坐安居处。 及大会中。 先住僧应迎来送去。 饮食供养。 房舍卧具。 绳床木床。 事事给与。 若无物。 应卖自身及男女身。 割自身肉卖。 供给所须。 悉以与之。 若有檀越来请众僧。 客僧有利养分。 僧坊主应次第差客僧受请。 而先住僧独受请。 而不差客僧者。 僧坊主得无量罪。 畜生无异。 非沙门。 非释种姓。 犯轻垢罪。 所谓“菩萨比丘”者,菩萨即是大士众,比丘即是声闻众。 各应有利养平分。 此戒所指之供养物,包括国王造立安僧之舍宅,乃至衣服饮食卧具资生等。 “应卖自身等”者,这是举重况轻。 持菩萨戒者,宁可自卖身或子女,或割自身肉,供养客僧,也在所不惜,何况客僧本分应得之利养耶? 此戒具性遮二业。 施主按僧次请僧时,凡在界内者,皆应平分利养。 施主供养饮食,应与大众僧共食,不得私取,不得转移易用,应依僧次而不作厚薄之分。 若不分与客僧,则乖施主普同供养之心,贪利独受,是盗戒之等(即盗戒所摄)。 故身为营事者,或掌管三宝物,必定要明晰因果,惭愧服务,虔心为众,丝毫不犯。 此戒四缘成罪:(一)有客,谓应得利样分者来到界内。 (二)有客想。 (三)独受心。 (四)差竟。 若独受利养已,犯。 此戒唯遮,没有开缘。 营事比丘,不识因果,若得僧物,悭惜藏举,纳为己用,必罹盗网,难出三涂。 经律藏所载甚多,兹述公案一则,予诸位借镜:昔日一寺内有一方丈,静坐入定时,见到一火人,身被火枷,系于门槛,猛火炽然,痛楚万分。 方丈问其因由,火人答曰:“昔有檀越,惠施斋僧。 吾为职事,将斋钱移作建僧房用。 但因为转移常住物,违背因果,故感此苦报。 唯愿和尚慈悲,把现前僧房售出,以该款项斋僧,助我得离火焰与罪业,获得解脱。 ”方丈听后怜悯他,没有出售僧房而私自拨出相等数目之款项来斋僧。 其事毕,不复见该火人,方知彼已获解脱。 但其火甲却烧了一个深洞,烙在门柱上,明显能见,以警惕后学。 是故出家后,营事三宝物,切记知足少欲,不贪利养,不辄自杂用三宝物,方得净戒矣。 第廿七.受别请戒若佛子。 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己。 而此利养属十方僧。 而别受请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 及八福田中。 诸佛圣人一一师僧父母病人物。 自己用故。 犯轻垢罪。 受别请,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信心檀越修福故,供养众僧,应普同供养,方为如法。 一切的利益,一切的布施,本来是通于十方僧众,十方的僧众人人都有份。 若自己一个人别受,则令彼十方一切众僧不得利养。 不但施主不能获福,尚有夺取十方众僧之义,又八福田中,应得僧次利养。 今别受请,辄自享用,无异剥夺他人应得之财利,自甘下流。 再者,诸佛菩萨时常在众僧中示现,凡圣难分。 故供养和合僧即与供养十方佛无异。 此是遮业,不但令施主失平等心,复使十方僧失去平常利益的受施,这对双方都有损失。 有三缘成罪:(一)是别请。 (二)别请想。 有这别请之想。 (三)请受竟。 结罪。 此戒有开缘:若病、若无力、若狂、若远处(供商人遥远)、若道路恐怖多难等,不犯。 第廿八.别请僧戒若佛子。 有出家菩萨。 在家菩萨。 及一切檀越请僧福田求愿之时。 应入僧坊问知事人。 今欲请僧求愿。 知事报言。 次第请者。 即得十方贤圣僧。 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 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若别请僧者。 是外道法。 七佛无别请法。 不顺孝道。 若故别请僧者。 犯轻垢罪。 “若佛子,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菩萨散于九界,天、人、阿修罗,那里头都有菩萨,所以出家、在家里头都有菩萨。 “及一切檀越”:檀越是梵语。 檀,译为布施;越,即超越。 以布施功德故,能超越苦海。 简单来说,檀越就是三宝的护法。 檀越“请僧福田求愿之时”,他求愿时,“应入僧坊问知事人”:僧坊,即是大众僧住的地方。 应当入僧坊,先问知事人,说:“今欲请僧求愿”。 那么,知事人就应当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要是次第请,就可以请得十方贤圣僧。 “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世人要是单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你看! 别请,就是在罗汉中请出一个罗汉来,还赶不上一个凡夫僧,这是怎么回事? 罗汉是圣人,为什么赶不上一凡夫僧呢? 世人能次第如法请僧,即能得十方贤圣僧。 因为凡圣难测,故不应妄生分别。 又凡夫僧里,往往有佛菩萨罗汉等示现,非一般世俗人所能了悉,故请僧不应生分别心,否则顿失功德。 罗汉ARHAT,是梵语,译为(一)杀贼:杀除见思二惑诸烦恼贼。 (二)应供:既除妄想,具大福德,应受人天供养。 (三)无生:罗汉已断分段生死。 凡夫舍命,前五阴已断,后五阴未生,此时有“中阴身”,俗称为灵魂、鬼魂。 五阴,色、受、想、行、识也,凡夫未断烦恼,故不能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脱出轮回。 但罗汉既断分段生死,所作已办,不受后有,已证入空理,超出三界,故曰“无生”。 “若别请僧者,是外道法”:若挑选别请,就是一种外道法。 “七佛无别请法”:七佛皆无别请法。 七佛者,(一)毗婆尸佛VIPASYIN:翻胜说、胜观。 (二)尸弃佛SIKHIN:或云式弃,翻曰宝顶、大胜。 (三)毗舍浮佛VISVABHU:翻遍一切自在。 此三世尊是过去庄严劫出世。 (四)拘留孙佛KRAKUCCHANDA:翻所应断,即现在贤劫千佛之第一位佛。 (五)拘那含牟尼KANAKAMUNI:翻金寂、金色,即贤劫中第二位佛。 (六)迦叶KASYAPA:翻饮光,即贤劫中第三位佛。 (七)释迦牟尼佛SHAKYAMUNI:释迦翻“能仁”,牟尼翻“寂默”,是贤劫出世之第四位佛。 戒文兹引七佛证义,谓皆无别请法。 “不顺孝道,若故别请僧者,犯轻垢罪”:若是别请僧,就犯轻垢罪。 次第请僧,请来的僧,就能使人悟道都不一定。 兹述公案二则,用为引证:佛住世时,比丘尼半月僧中求教授,到大众僧里请一位和尚来供养,之后,请他说法。 周利槃陀伽,他是释迦牟尼佛最蠢的一个弟子。 佛教他四句偈子,他就是记不起来。 之后,教他念“笤帚”两个字,念了“笤”就忘了“帚”,念了“帚”就忘了“笤”,人人都知道他是佛的笨弟子。 比丘尼请说法,次第请,就把他请来了。 他说:“我生来就愚蠢,不会什么,我只在世尊那儿学了四句偈。 ”其中有一位年轻比丘尼,轻慢地说:“你那四句我知道,我给你背背。 ”她要背,就张不开嘴。 你看! 他就有神力了。 之后,周利槃陀伽把这四句偈子一讲,比别的罗汉都来得利益大,很多比丘尼都悟道了。 这四句偈是:身语意业莫造恶,不恼世间诸有情。 正念观之欲境空,如是行之得度世。 为什么他这么样愚蠢呢? 因为宿世的时候,他是个三藏法师,却吝法不教人,人家问他问题,他不肯教,所以得这个愚痴报。 幸亏这时候遇到佛,因权巧方便,证了阿罗汉果。 中国终南山有一位女居士,每半月都到寺里请一位和尚到家里应供,之后,请和尚给说法。 可是,最后请的这一位,他出家日子不多,在家时又没读过书,一个字也不认得,次第请,就轮到他身上了,他说:“只吃饭,我会;我不会说法,叫我去,不会说法,怎么办呢? ”有人告诉他,说:“不会说法,你说一句就行。 ”“一句我也不会说! ”说:“一句,你不会说,我告诉你啊! 你吃完饭了,要说法的时候,你说:‘谨慎莫放逸。 ’你只说这一句法就行,就把这事应酬过去了。 ”他说:“要那么的一句话,那我可以。 ”他就去了,到了那地方,吃完饭,搭上法座,要说法的时候,那一句法他忘了,也想不起来了。 这时候,他坐在那儿,脑袋直冒汗,想了一阵,他说:“苦啊! ”一说苦,女居士说:“今天师父说这话真好极了! 你看世间这苦该有多苦啊! 生苦、老苦、病苦,哪样不是苦呢? !”这女居士就证初果了。 你看! 这一位和尚,他能说一个苦。 其实,他说这苦的意思,不像我们平常说的苦,我们说的苦,没达那苦的环境上,就像我们没吃过黄连的人,就不知道黄连的苦,不知道那个味。 他是真苦,他自己知道这个苦,所以说出来那苦,特别的有一种滋味的苦,他这个逼迫之苦,他正说在那苦境上了。 举个例子,就像越南难民,他在轮船里受怎么样的灾难,他说起来,必定比我们说得透彻,因为他尝那苦味了。 所以这个时候,这位和尚说一声:“苦啊! ”他就下座了。 下座后,他想,女居士若要他再继续说,他没办法。 因此,他没敢穿鞋,就偷偷溜回寺了。 这位女居士闻法之后,想了一会,说:“哎呀! 今天师父说这话,这么好! ”之后,抬头一看,师父走了,鞋留下了,就把鞋包起来了,送到庙上去。 她要谢法,她找这位师父,想请师父再说法。 这位师父不敢见她,他愈藏得紧,她就愈找得紧。 她说:“我非得见着师父不可。 ”之后,找到了,她说:“师父! 今天你说的法真好极了! 你看这世间哪样不是苦呢! ”这位和尚一听,说:“根本我不会说法。 ”他大生惭愧,之后,他也证初果。 惭愧,《遗教经》云:“惭耻之服,于诸庄严,最为第一。 惭如铁钩,能制人非法,是故常当惭耻,无得暂替。 ”人的一生,一大生惭愧,这就能进道;之所以退道,就是因为无惭愧才容易退道。 你看! 听法的,说法的,都证初果,这不就是因为次第请的关系吗? 她若挑好的请,就不能有这样的法益。 这么一个不会说法的人,倒反比会说法的人还说得好,还得利益了。 具缘:此是遮业,施主生出亲疏厚薄,论僧胜劣高下,不顺平等法门。 若云:“这位出家人有德行,吾于彼广植福田。 那位出家人非福田,吾不供养之。 ”妄生分别,心性狭窄,有乖平等。 而诸佛普缘所有众生,一视同仁,故云:“大地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皆堪作佛。 ”佛法才是大公无私,最平等的教义! 此戒有开缘:(一)如亲师取友,则善须拣择:好比说,居士在别请僧的时候,或者是自己受皈依的师父,或者是自己特别亲厚的道友。 (二)如欲说法授戒,化导众人,择其才德俱优者请之,非犯:或者想专请某法师来说法或授戒,如虚云老和尚、印光老法师,真正品学兼优之法师,若请之,不犯。 第廿九.邪命戒若佛子。 以恶心故。 为利养。 贩卖男女色。 自手作食。 自磨自舂。 占相男女。 解梦吉凶。 是男是女。 咒术。 工巧。 调鹰方法。 和合百种毒药。 千种毒药。 蛇毒。 生金银毒。 蛊毒。 都无慈愍心。 无孝顺心。 若故作者。 犯轻垢罪。 邪命,是不如法之职业。 恶心者,非观机益物之心,乃是为利益故;为利养故,而邪命为生,戒中明七事:(一)贩色。 (二)作食。 (三)占相解梦。 (四)咒术。 (五)工巧。 (六)调鹰。 (七)毒药。 此是性遮二业,但贩色及毒药,兼有性罪,余结遮罪。 “贩卖男女色”:即是男妓女娼等。 “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古时在印度,佛制比丘不得在寺里煮食,或耕垦植地,以其妨碍道业故。 而比丘应循方乞食,以滋养色身。 出家人有四邪:(一)仰口食:谓仰观星宿,推步盈虚等。 (二)下口食:谓种植田园等。 (三)方口食:谓干谒四方,交结权贵等。 (四)维口食:谓医卜杂伎,种种营生等。 四种邪命,在此戒里兼制。 现在南传的国家,如泰国、缅甸、锡兰都是这样,自己庙里头不作食,他到外边去乞食。 有的人乞得多的,分给别人;有的人乞不来的,也有不够吃的。 出家人本来不得自手作食,自磨自舂。 后佛法东流,因为中国民间风俗与印度不同,故大德们逐渐建立丛林制度,比丘也不复外出乞食,都是自己在庙上做。 但比丘应少作俗务,以勤修佛法为正业,更不宜营媒、农作及其他生产事业。 此戒所制七事,出家五众全犯。 在家除贩色、调鹰、毒药三种,其余若如法自活,当正当职业,均不犯。 “占相男女”:或是占卦,或是相面,给男女算卦相面。 “解梦吉凶”:或是给人解梦,说这梦是吉梦,是凶梦。 “是男是女”:帮人算肚里头怀的孕,是男、是女。 “咒术”:这就是用咒力的法术。 “工巧”:各样的技术他都会,这是巧人。 但是,出家就该好好办道,如果是工巧,也是耽误道业。 “调鹰方法”:调鹰就是训练鹰,这鹰到水里能吃鱼,林中能吃鸟。 他训练这种鹰,这是一种伤害生命的事。 “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各样的毒药,都把它配合一起,用来害人的。 “蛇毒、生金银毒”:中国在五月节的时候,都用蛇毒、生金银毒散开,用来避蛇,也有拿蛇毒来做害人的。 所谓“蛊毒”者:通指邪咒邪术,能遣使鬼神,害人害物等。 此种邪术在马来西亚、印度、尼泊尔、南洋、缅甸、泰国一带盛行,俗称“降头”。 在我国虽不常见,但在云南省一带甚为普遍。 今述有关下降头的一个故事。 从前有一位商人,到云南省去经商。 在当地娶妻。 过了几年,商人思家心切,决定北行回故乡一趟。 其妻深恐夫婿一去不返,乃把心一横,在其夫临别之际,在一碗面条里下了蛊毒。 妇人端上请其夫食用。 适逢商人不愿吃面,便把那碗面顺手放在衣橱里,始终没有吃下便上路了。 数月后,在北方的事务办毕,方启程回到云南。 一踏进家门,把其妻吓了一跳,认为见鬼! 妇人遂问夫:“你临别那天,我拿面条给你吃,你不是吃下了吗? ”商人想了一下,记得曾把该碗面放在衣橱里,把衣橱打开一看,发觉碗里的面条,已统统变成毒蛇,形状可怕! 由此公案,足见蛊毒之厉害! 中国北方有蛊毒这种邪术,都是道教人做的。 我们那边有一个人姓冯,叫冯万魁。 有一天,他的太太遇到道士敲着引磬,念着道教的经来化缘,她就端出一碗米去供养。 这碗米,大约有八分满。 这老道就不高兴了,他把米接过来,倒下来了,就用手指着说:“你这个人哪! ”。 这么一指,她转身回来肚子就痛。 幸亏当时有位刚得道的老仙(北方叫老仙,南方叫跳童),他给她吃符,吃下后,打下来了,大便里头就有一个像鸡蛋似的东西,把它剖开来,里头有蜈蚣,有长虫,有蝎子,有这些个东西。 如果当时没有那样的道术,这老在肚子里头,这危险该有多么大呢! 但佛法里诸神咒,妙用难思,专门破天魔鬼怪,邪法邪术等咒语。 如〈大悲咒〉、〈楞严咒〉,破邪息灾等事,不胜枚举。 余在马来西亚槟城,曾见某一女居士,就中了降头。 她约有三十多岁,还是一个姑娘的身份。 她父亲爱她,不爱他儿子。 其弟妇是泰国人,因嫉妒而向她下降头。 余初见她时,她的指甲已转黑色,证明蛊毒已深入体内。 后来有人教她持〈大悲咒〉。 她诚心受持,日夜不断,不久竟把蛊毒全部化解,不但没死,反而康复如初。 此种奇妙之功能,多不胜数。 此戒正禁以上所提之七邪命。 菩萨若习其他邪术,如安置舍宅吉凶,书写外道符咒,吮死尸,奸淫偷盗等,均属邪见邪行,为此戒兼制。 第三十.经理白衣戒若佛子。 以恶心故。 自身谤三宝。 诈现亲附。 口便说空。 行在有中。 经理白衣。 为白衣通致男女。 交会淫色。 作诸缚着。 于六斋日。 年三长斋月。 作杀生劫盗。 破斋犯戒者。 犯轻垢罪。 此戒正禁为在家男女介绍婚姻事,和合事,撮合姻缘等。 “白衣”:指居士男女,因为古时印度之在家居士身穿白衣。 出家人口但说空,但言行不顾,等于毁谤破坏三宝。 “六斋日”:每月六日,谓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 若遇月小,则二十八、二十九日。 于此六日,凡初八、二十三日,四天王使者,皆来人间巡行,简察善恶。 凡十四、二十九日,四天王太子巡视世间。 凡十五、三十日,四天王亲自躬行世间。 若见修善者多,则诸天欢喜,卫护国界。 若见行善者少,则诸天愁忧不乐,而国界多灾多难。 故佛制在家男女,不论受三皈,五戒,或菩萨戒者,于此六日,悉应于一昼夜持八戒斋法。 以不非时食,正名为斋。 以不杀等八戒,共助成之,故名八关斋戒。 谓以八戒及斋,关闭情欲,修出世之因。 “年三长斋月”:谓正月、五月、九月。 此三斋月六斋日,是鬼神得力之日,比余日更宜修善,福过余日。 若于六斋三斋好时,不但不能使其作福修善,反令其作杀生劫盗等事,岂非过上加过,以身谤三宝耶? 又通致男女等事,即是作媒人,是出家人所不应为。 婚嫁乃世间法,为生死轮回之桎梏。 出家人舍尘学道,志在出离三界,亦应劝助众生出离欲海。 今反而导之行淫,增加恶缠,岂是衲子之行为? 媒嫁撮合是俗人之事,亦为杀盗等业作远缘,故结遮罪。 若实教其杀生劫盗,兼得性业,自属杀盗重戒所摄。 具缘:出家五众全犯。 在家二众,已受菩萨戒者,若不敬六斋三斋,亦犯。 此戒唯遮不开。 如是十戒。 应当学。 敬心奉持。 制戒品中广明。 第三十一.不行救赎戒佛言。 佛子。 佛灭度后。 于恶世中。 若见外道。 一切恶人。 劫贼。 卖佛菩萨父母形像。 及卖经律。 贩卖比丘比丘尼。 亦卖发菩提心菩萨道人。 或为官使。 与一切人作奴婢者。 而菩萨见是事已。 应生慈悲心。 方便救护。 处处教化取物。 赎佛菩萨形像。 及比丘比丘尼。 发心菩萨。 一切经律。 若不赎者。 犯轻垢罪。 “恶世”:即指佛灭度后的末法时代。 是时天魔外道,炽盛于世,谄诳妄佞,潜行淫秽。 诈称知识,无解为师者,异计纷然;使行者丧心病狂,失善知见不能自拔。 “外道”者,凡是心外求法,皆称为外道。 是辈为恶人,为贼,专贩卖佛、菩萨、父母形像,经律,比丘、比丘尼,乃至一切发菩提心行菩萨道者。 此种手段,卑鄙狠毒,志在断三宝种,消灭佛法。 若见以上种种情形,菩萨应竭尽心力,广兴方便救护,切不能袖手旁观,隐忍坐视。 若不倾力救护,则非佛子,非菩萨行,非慈悲心,故犯轻垢罪。 具缘:此是遮业,四缘成罪。 (一)应赎境:谓佛菩萨尊像、经律、僧人等。 (二)应赎想:心知应以方便救赎。 (三)无救赎心:是人不欲救赎。 但若非己力所及,不犯。 (四)令彼亵辱,随事结过。 假若能救而故意不救,漠不关心,乃至令彼受侮凌辱,随事结轻垢罪。 此戒唯遮不开,但若如法流通经典,不犯。 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若佛子。 不得贩卖刀杖弓箭。 畜轻秤小斗。 因官形势。 取人财物。 害心系缚。 破坏成功。 长养猫狸猪狗。 若故养者。 犯轻垢罪。 “刀杖弓箭”:是损害之具,能杀生夺命。 “轻秤小斗”:是欺诳之具。 譬如贩卖经营,以轻秤(不足十六两)、小斗、短尺卖出,或以重秤、大斗、长尺取入,均属此类奸诈。 若光是畜,没往外卖,结轻罪。 若移换诈取,令前人不觉,把人家骗了,自属盗摄。 “因官形势”:即是硬性逼夺,恃强凌弱,以威力伤慈,结轻。 若取非其有,把他人财物纳为己有,自属犯盗戒。 “系缚”:以绳索枷锁,镣烤脚键等系缚,乃至鞭挞前人,损其肢体。 “破坏成功”:即是故意障碍,毁其道业。 “长养猫狸猪狗”:猫狗能伤鼠类;畜猪者,终为食其肉而杀之,都无慈悲心。 弘一律师在厦门住锡,曾作此项提倡:“以饲猫之饭,饲鼠,则可免鼠患。 ”当地居民尝采用该方法,拿喂猫的饭去喂鼠,每到下午吃晚饭的时候,一开梆,老鼠就都出来了,给它饭吃,果然老鼠就不咬人的东西了。 不养猫而能除却鼠患,又不杀生,不是一举两得吗? 具缘:此具性遮二业,随事结罪。 五缘成犯:(一)非法物:如刀杖、弓箭、轻秤、小斗、猫狸、猪狗等。 (二)以恶心:存有伤害众生之心。 (三)故畜之。 (四)恃官势:或仗恃官势,有强权无公理,辄夺他人财物,系缚打骂,破坏其家业等。 (五)损害众生:伤其肢体,诛其生命,或毁其事业。 此戒唯遮不开。 第三十三.邪业觉观戒若佛子。 以恶心故。 观一切男女等斗。 军阵兵将劫贼等斗。 亦不得听吹贝。 鼓角。 琴。 瑟。 筝。 笛。 箜篌。 歌叫妓乐之声。 不得樗蒲。 围碁。 波罗塞戏。 弹碁。 六博。 拍球。 掷石投壶。 牵道八道行城。 爪镜。 蓍草。 杨枝。 钵盂。 髑髅。 而作卜筮。 不得作盗贼使命。 一一不得作。 若故作者。 犯轻垢罪。 邪业觉观戒。 邪业,就是不正当的事业;觉观,就是一种恶心。 戒云“恶心”者:即是非观机逗教,利益众生,而是以邪知邪觉来行事。 戒文中共列出五事,皆属邪业,是菩萨所不应为。 五事:(一)斗诤。 (二)娱乐。 (三)杂戏。 (四)卜筮。 (五)使命。 今略释如下:(一)斗诤:谓一切男女等斗,是世俗事,若往观看则失威仪,坏梵行。 今人多爱好斗争,乃至残他命而自娱。 诸如武术搏斗、摔角、拳赛等。 又残及畜生,如斗牛、斗鸡、斗蟋蟀等,均无恻隐之心。 (二)娱乐:贝者,螺也。 螺就像海里头的螺蛳。 经典上说吹法螺,就是这个螺。 一吹这螺,十几里路远都能听到。 七弦为琴。 二十五弦为瑟。 筝者,竹身,十三弦。 箜篌者,竹身,二十四弦。 此是古时之乐器,但与今日八音之乐器(丝竹金石匏土革木),相去并不太远。 此戒但禁世间之音乐,若为供养三宝之梵呗歌颂,能引人入胜,摄心向佛,不犯。 (三)杂戏:樗蒲,即是今之赌钱。 波罗塞戏,即今象棋。 弹碁,是汉朝宫人妆奁戏。 六博,即今之双陆。 拍球,即今踢球。 掷石投壶者,古时用石,亦有人用矢。 牵道八道行城者,是纵横各八路,以棋子行之,是古时西域之游戏。 赌博及棋类,引诱人谋不义之财,增长贪心,容易丧失道业。 杂技游戏,出家人尤不应为。 若自歌舞倡伎,言谈嬉笑,乐处惯闹之所,容易荒废正务,甚至恶声流布,有辱佛法。 (四)卜筮:爪镜,即圆光法。 他们一边念诵,一边看着光,说:“天灵灵,地灵灵,请大仙显神灵。 ”念这个,那光里头就能现出什么来,也有灵,也有不灵的。 蓍草,即是易卦。 杨枝,即是樟柳神。 或者樟树,或是柳树,祭祀那神,久了它就能发灵,能够报吉凶。 钵盂,即搅水碗法。 碗里头装上水,搅混了,水定了,看水里头现出什么像来,以这断吉凶。 髑髅,即是耳报法。 用死人的脑盖骨,加持脑盖骨,将来它可作耳报神,能报告吉凶祸福。 龟卜、蓍草等,这些都是报吉凶祸福的事情。 佛法之外,邪神邪鬼甚多。 或能遣使耳报者,或能起尸持咒扶乩等,不胜枚举。 此辈喜说吉凶祸福,诡异之言,炫惑于世。 或使人得宿命通,屡屡神验不爽。 愚小无知,羡彼灵验,频仿效之;殊不知彼为妖邪精魅所摄,非真有神通力。 一旦鬼神远去,其人之威风顿挫,乃至自招灾难,慧命殆尽,财物耗损,可不惧哉! (五)使命:若为盗贼作使,斥候、守护,覆藏赃物等,皆属邪业。 或有人说:“那个人不得了,有神通,他什么都知道。 ”那可能就是髑髅的作用力。 今说一则公案:中国杭州灵隐寺,有位法师是山西人,法号叫月钵。 他看《大悲陀罗尼经》上说,人若要寻求謢法,把死人脑盖骨拿来,用《大悲陀罗尼经》里的一段咒加持,就能得其护法。 他就这么办,真的找死人的脑盖骨回来用咒加持。 结果,真的灵了,以后这个骨就做他的耳报神。 譬如明天什么人来,有什么事,这事是怎么样,那么他前一天就听到了,第二天这人来了之后,就会说:“哎! 这位法师很灵,很有道行。 ”或者人有病,耳报神会对他说,明天什么人,姓什么,叫什么,他有什么病,这病怎么样治。 但是这位法师的贪心大,有点儿不知足,所有来的这些境界,不是远处的,都是杭州市内的。 他想:“光是杭州市内,不能远大,若远处的上海、南京、宁波、绍兴,或是苏州、镇州各处都来,这不就更好了吗? ”有一次,他在水陆佛事的内坛当香灯(水陆佛事有好几坛)。 内坛里,一般人不能进去,他就用一件衣服包这死人的脑盖骨,把他的耳报神包起来,带进内坛里头,放在供桌底下。 他是想让这耳报神听经,听几天经,那么他的神力不就大了? 将来上海、南京各处的人,不就都来了? 可是,内坛的五天佛事做完了,这耳报神来告假了,说:“师父! 我要升天去了。 ”他说:“不能! 你不能升天,你得给我做謢法。 我叫你来听经,为的就是要增加你的神通。 ”耳报神说:“这事由不得我呀! 我想不升天也做不到。 ”他说:“不行! 无论如何你可不能去! ”耳报神说:“唉呀! 对不起。 ”耳报神一走之后,你问他什么事,他什么事也不知道了。 至于第二项娱乐者,中国儒家对礼乐甚为注意,以乐器能移情化物,感恶迁善,熏陶性灵,安乐民生故。 孔子有弟子名子建,子建曰:“鸣琴而治也。 ”即是说以琴音来陶冶性情,令刚强众生也能调伏。 《论语》上又记载,“孔子在齐国闻韶乐,三月不知肉味。 ”此公案证明纯正之音乐,能助发灵机,启迪良知。 故儒家特别重视礼乐。 《论语》上云:“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见其礼而知其正;闻其乐而知其德。 ”见人行礼节,就知道他做事怎样;听到他所作之乐,就知道他心里怎样。 譬如人吹箫、吹笛,或者弹琴,此人之性情暴燥或平和,由他吹出来的调,就可以听出来。 在佛教里,梵呗初兴,始于佛教之东流。 从前,在中国某些大丛林里,有这么一个风俗:凡是求挂单的行脚僧,先要到大殿打三声鼓。 从钟鸣鼓响,便能体会彼人之品性。 敲得轰如雷响声,其性必暴烈。 敲得郁沉不鸣者,其性必懦弱。 敲得不高不低,音韵适中者,其性情也必敦厚谆良。 故行脚僧之脾性,可以用这个方法判别。 在《龙文鞭影》里,有这一则记载:宋朝时代,我国北方有一位刺史(相等于今之省长)。 当时边疆叛乱,草莽流寇,侵城略地。 刺史屡次出征讨伐,皆被战败,一筹莫展。 叛兵日益猖獗,刺史束手无策,焦急之余,挖尽心思,突然灵机一动,想出降敌之妙诀。 彼家中有一小婢,善于吹篪(笛)。 其篪一鸣,人听人爱,刺使乃把ㄚ环打扮成叫化子,穿上破衣破鞋,戴上破帽子,脸上涂黑黑的,混入敌军中,到处吹起篪来。 声调哀婉悒郁,凄切动人。 果然,起了作用了。 叛军流寇,闻音兴悲,人人不禁唏嗟自怜,泣不成声! 各各谓:“唉! 我们离乡别井,割爱辞亲,跑到边地来叛乱,有何价值? ”于是斗志顿挫,纷纷抛下武器,迳自彻退。 这次敌军是不攻自破,一时传为佳话,人皆赞曰:“精军快马,赶不上小婢吹篪! ”原始佛教(像南传国家,就是原始佛教,没有梵呗歌咏)传入中国后,一方面又受到礼教之影响和熏陶,故丛林中创立梵呗歌咏,别具一格,气氛庄严。 既然音乐能引人入胜,为何禁制呢? 乃因恐怕行人定力不足,戒力匪严,沉醉音尘,耽误道业,虚渡光阴。 故一般之娱乐,也被列入此禁戒内。 以上所明五事:(一)斗诤,(二)娱乐,(三)杂戏,(四)卜筮,(五)使命,此五皆属邪命。 盗贼使命,属性遮二业。 余四事唯遮罪,随事结轻。 出家五众全犯。 在家供养三宝,得作妓乐。 中国佛教的制度跟南传佛教的制度有着不同。 余在福建求学时,南京来了一位主任,当时全校的人都到山门外去迎接。 事后,我们的老法师是讲戒律的人,他说:“将来你们若当住持,千万不可以这样! 这不但失自己身分,而且减人的福。 ”他是依照戒律说的,而南传也都是这样。 譬如,我们在马来西亚槟城时,有座暹逻庙,请泰国的国王来开光。 国王的身分,依中国礼,这不得出山门外去接迎呀? 但是没有那事,我们都在那儿坐着,谁也不动,国王来了也不动,南传就是这样礼。 在我们中国,则是又接又送,这就是中国礼。 南传佛教制度,国王见到和尚都顶礼,不准还礼,你还礼,他就怒了。 据说早些年时,泰国皇宫里头,和尚可以随便出入。 有一位中国和尚穿南传的黄衣,他进皇宫里头,皇帝见了他就拜,他就依照中国制度还礼(中国制度,皇帝上拜,得答拜,得还礼)。 这国王就怒了,这是哪儿的和尚? 给我还什么礼! 这个人不懂礼法。 一打听是中国和尚,之后,中国和尚就不准进宫。 中国,康熙皇帝有一次到热河省,热河省佛教都是喇嘛教,这喇嘛很有身份,很有道德,康熙皇帝见了这喇嘛就顶礼,但是这喇嘛没还礼。 结果,康熙皇帝的卫兵,一下就把喇嘛脑袋给砍下来:“你这个东西! 见了皇帝都不给还礼! ”之后,蒙古喇嘛暴动,说:“这还得了! 我们这么道高德重的喇嘛,你给杀了。 ”以后没办法,那卫兵给偿命了。 这是中国的礼。 第三十四.暂离菩提心戒若佛子。 謢持禁戒。 行住坐卧。 日夜六时读诵是戒。 犹如金刚。 如带持浮囊。 欲渡大海。 如草系比丘。 常生大乘善信。 自知我是未成之佛。 诸佛是已成之佛。 发菩提心。 念念不去心。 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 犯轻垢罪。 佛子护持禁戒,必要朝于斯,夕于斯,无有间断,不可暂时把菩提心离开了。 “行住坐卧”:即四大威仪。 持戒之人,语默动静,总不离家。 “日夜六时”:日有三时,谓初日、中日、后日;夜有三时,谓初夜、中夜、后夜。 日夜六时,均要恒精进。 昔有师徒二人,师为罗汉,领一沙弥,携持衣钵,于路途中。 走了不远,沙弥忽然发大乘无上菩提心,自忖道:“众生好苦,我应发心度众生! ”罗汉心知,因为他有他心通,便自己背上衣钵,令沙弥行前。 又走了不久,见到路上诸多虫蚁,沙弥心里想:“呃! 众生犹多,难可化度,还是先度自己好了。 ”须臾便退大心。 罗汉即令徒弟却持衣钵,复在后行。 如是屡次反覆,徒弟一发心,师则取其衣钵,令其前行;徒弟一退心,师则令其在后行,经数次展转,沙弥终问其师理由云何? 罗汉答曰:“汝发大心度众生,即是罗汉所归敬处,故推于前。 汝生退转心,即是凡夫,不配居圣人之前。 故矣。 ”由此段公案看来,一念菩提大道心,则超二乘声闻之果位;但一念退转,则堕落凡夫愚昧之辈矣! “犹如金刚”:戒好比为金刚。 金刚者,能坏一切,而不为一切所坏。 诸佛教戒,是金刚光明宝戒,能摧一切天魔外道,究竟坚固也。 “如带持浮囊”:就像带持浮囊。 浮囊者,渡海之具。 喻出大涅槃经。 乘着浮囊,可以不沉入海;谓我们若能乘着这戒,就可以离开生死轮回的大海。 “如草系比丘”:草系比丘者,出于《大庄严经论》第三:佛在世时,有诸比丘,行于旷野,为贼剥掠,衣服罄尽。 群贼共议,恐报王知,兼欲害命。 内有一贼,知比丘法,谓余贼言:“不必杀之。 但以生草系其手足,彼戒不伤草木,自弗动耳。 ”贼如言系之,比丘们既无衣服,风吹日晒,既被蚊蛭虻蝇之所嗟食,夜复闻野兽恶鸟之声。 但长老比丘,劝诸少年,作是言:“人命无常,要必当死,今莫毁戒。 ”至于明旦,国王出猎,见之初疑禽兽,复谓尼乾(印度之裸形外道)。 及至比丘前,王以偈问言:“看汝似无病,肥壮有多力,如何为草系,日夜不转侧? ”比丘亦以偈颂答曰:“此草甚微脆,断之岂有难。 但为佛世尊,金刚戒所制。 ”王听后欢喜,解缚称赞,予以新衣,并接入宫里供养。 此公案谓比丘守戒,宁死不移。 今大士护此菩提心戒,亦应如声闻之护律仪,宁死莫犯。 起“二乘心”者,念念非染污犯,故唯遮业。 若起“外道心”者,则念念是染污犯,故结性遮二业。 具缘:有三缘成犯:(一)厌自大乘:讨厌自己受的大乘法,寻思大乘很辛苦,不容易修。 (二)缘别宗:心里攀缘其他不修大乘的宗别。 (三)舍此求彼:舍大乘而求小乘。 第三十五.不发愿戒若佛子。 常应发一切愿。 孝顺父母师僧。 愿得好师。 同学善知识。 常教我大乘经律。 十发趣。 十长养。 十金刚。 十地。 使我开解。 如法修行。 坚持佛戒。 宁舍身命。 念念不去心。 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 犯轻垢罪。 “愿”者,缘心善境,希求胜事。 “常应发”者,表示不是发一回愿就得了,而要数数发,令菩提心相续不断。 “一切愿”者,总指十愿:(一)愿孝顺父母师僧。 (二)愿得好师。 (三)愿得同学胜友。 (四)愿教我大乘经律。 (五)愿解发趣(十住)。 (六)愿解长养(十行)。 (七)愿解金刚(十回向)。 (八)愿解十地。 (九)愿如法修行。 (十)愿坚持佛戒。 今略释十愿:(一)愿孝顺父母师僧:师,即是师父;僧,是三宝之中的僧宝。 唐道宣律师云:“父母七生,师僧累劫。 ”道宣律师说,报父母的恩,得七世才能报尽;报师僧的恩,得累劫才能报尽。 因为父母养我色身,师僧资我法身慧命,故第一愿要报恩。 (二)愿得好师:愿自己得一个好师父领导修行,指导我们用功。 修道第一要素,是亲近善知识,蒙善知识接引,趣向菩提。 (三)愿得同学胜友:愿得好同学、好道友。 因为好同学有很大关系。 沩山和尚曾说:“亲近善友同行,如履露水。 虽不沾衣,但常润泽。 ”即此意是。 (编按:原文“亲近善者,如雾露中行,虽不湿衣,时时有润。 ”)亲近好同学、好道友,就像在雾露中行,虽然衣裳没湿,但是时时有一种滋润性。 好同学、好善友,虽然没给我们说什么道理,但是他们的榜样,可以给我们做个模范,所以无形之中,对于我们有很大的利益。 (四)愿教我大乘经律:背外道二乘邪见,扩大心量,正向大乘知见。 (五)愿解发趣:十住位。 十住,即是生佛家而成佛子。 (六)愿解长养:十行位。 十行,即是广六度而行佛事。 (七)愿解金刚:十回向位。 十回向,即是回佛事而向佛心。 (八)愿解十地:十地位,是住佛地而悟佛理。 上三十心十地(三贤十圣)这四十个位次,位位皆破无明,显法性。 若证初住,则于百界作佛,八相成道(在一百个世界成佛,一百个世界八相成道)。 八相成道:(一)从兜率天宫下降。 (二)入胎。 (三)住胎。 (四)出胎。 (五)出家。 (六)成道。 (七)降魔。 (八)说法度众生。 菩萨若证二住,则于千界作佛,八相成道。 次下循序渐进,每升一阶圣位,便证一分法身;乃至等觉妙觉,功圆果满,毕竟成佛。 (九)愿如法修行:愿如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的法,顺着这法去修行。 (十)愿坚持佛戒:盖心地法门,皆以戒为根本。 若不持戒,云何进趣? 故必要发愿持戒。 具缘:此是遮业,限于受戒的人所应当做的。 若无大愿,难克大果。 若应发而不发,随时结过。 有三缘成犯:(一)无心发愿:他懒惰,没有心发这个大愿。 (二)不愿所愿:他反对这个愿,不愿意发这个愿。 (三)置愿速忘:设或有这个愿,但发了愿,马上就忘了。 纵发了愿,还要朝夕受持,莫使须臾忘失,使臻菩提觉果。 第三十六.不发誓戒若佛子。 发是十大愿已。 持佛禁戒。 作是誓言。 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 大坑刀山。 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 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 复作是愿。 宁以热铁罗网。 千重周匝缠身。 终不以此破戒之身。 受于信心檀越一切衣服。 复作是愿。 宁以此口吞热铁丸。 及大流猛火。 经百千劫。 终不以此破戒之口。 食于信心檀越百味饮食。 复作是愿。 宁以此身卧大流猛火。 罗网热铁地上。 终不以此破戒之身。 受于信心檀越百种床座。 复作是愿。 宁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 经一劫二劫。 终不以此破戒之身。 受于信心檀越百味医药。 复作是愿。 宁以此身投热铁镬。 经百千劫。 终不以此破戒之身。 受于信心檀越千种房舍屋宅。 园林田地。 复作是愿。 宁以铁锤打碎此身。 从头至足。 令如微尘。 终不以此破戒之身。 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礼拜。 复作是愿。 宁以百千热铁刀矛。 挑其两目。 终不以此破戒之心。 视他好色。 复作是愿。 宁以百千铁锥。 劖刺耳根。 经一劫二劫。 终不以此破戒之心。 听好音声。 复作是愿。 宁以百千刃刀。 割去其鼻。 终不以此破戒之心。 贪嗅诸香。 复作是愿。 宁以百千刃刀。 割断其舌。 终不以此破戒之心。 食人百味净食。 复作是愿。 宁以利斧。 斩破其身。 终不以此破戒之心。 贪着好触。 复作是愿。 愿一切众生。 悉得成佛。 而菩萨若不发是愿者。 犯轻垢罪。 上条是不发愿戒,这是不发誓戒。 “誓”者,是必固之心,特别坚固的心。 勇猛自矢,期于不退;勇猛就像箭似地,只能往前走,期于不退。 愿,以导其前,在前边领导;誓,以驱其后,在后面推动。 比喻一列火车,愿是火车头,在前边能把车厢拉动;誓,是推动机,它在后边推动,必要推动机发动力量,才促使车头前进。 这两个作用,就比方我们的修行,有誓有愿,才能达到究竟的目的。 又愿是以进德修善为力用,誓则以防非灭恶为功能。 “十大愿”:指前戒中十愿。 前戒已明十大愿。 行菩萨道者,务必先发此十大愿,复而作大誓。 此戒作誓有十三节,共为五科:(一)欲染之誓。 (二)供养之誓(五节)。 (三)恭敬之誓。 (四)六根之誓(五节)。 (五)度生之誓。 共五科十三节。 (一)欲染之誓:诸障道因缘中,莫重于色欲。 律云:“猛火刀山,但伤一期生命。 女人淫染,堕地狱中,受无量苦,兼伤法身慧命。 ”故菩萨宁上刀山,投火坑,也不与女人作非梵行也。 (二)供养之誓(次五节):信心檀越,本为供养修道人,助其成就道业。 今若破戒受供,则苦报必剧,难可免哉。 故菩萨发誓不破戒,藉此自动鞭策,毋令放逸,? 诸利养,而并非发誓不受供养。 所谓“三心不了水难消”,又云:“施主一粒米,大如须弥山。 吃后不修道,披毛戴角还。 ”吾人岂不思之慎之! 但亦有人谓信施难消,欲自营生业,自己做点买卖,自己赚点钱,自己维持生活,以免虚受檀越之惠施。 然不知此行,非但无补于破戒,更犯邪命,是小知小见之谬解矣! (三)恭敬之誓:此节是誓不破戒,并非誓不受人礼拜。 又有人谓戒德多亏,故低身答拜,你给我磕头,我就给你还礼。 甚至礼天神,敬白衣(在家人)。 此种行为,与阿谀谄媚,曲意奉承,岂有异哉? 当知出家人,语默动静,谈笑戏说,尚有分寸,丝毫不逾矩。 若礼鬼神,敬白衣,卑躬下首,既无救于破戒,更败坏沙门威仪。 弄巧反拙,亦愚痴也! (四)六根之誓(次五节):五根(眼、耳、鼻、舌、身)相对五尘(色,声,香,味,触),皆以破戒之心为主。 故第六意根,为前五根之主宰。 文云“食人百味净食”者,前面是以破戒受人供养而言,此处是指邪心贪着滋味而言。 当知贪着滋味,即是破戒心,所以不可贪着滋味。 故知一切诸根犯戒者,皆以心为主。 (五)度生之誓:修菩萨道,必要誓度一切众生,毕竟成佛,方堪称佛弟子。 若不发上来诸愿,犯轻垢罪。 具缘:此是遮业。 为防退心,触境不发,随事结过。 出家五众全犯,在家既不受人供养礼拜,但亦应发六根度生之愿誓。 第五度生誓,唯遮不开,因为这是菩萨道之根本。 此戒三缘成犯。 (一)无心发誓:意谓根本不欲发此大誓。 (二)不愿所誓:虽发誓,但其心不随喜。 (三)虽立速忘:发誓后,转眼即忘。 第三十七.冒难游行戒若佛子。 常应二时头陀。 冬夏坐禅。 结夏安居。 常用杨枝、澡豆、三衣、瓶、钵、坐具、锡杖、香炉奁、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镊子、绳床、经、律、佛像、菩萨形像。 而菩萨行头陀时。 及游方时。 行来百里千里。 此十八种物。 常随其身。 头陀者。 从正月十五日。 至三月十五日。 八月十五日。 至十月十五日。 是二时中。 此十八种物。 常随其身。 如鸟二翼。 若布萨日。 新学菩萨。 半月半月常布萨。 诵十重四十八轻戒。 若诵戒时。 当于诸佛菩萨形像前诵。 一人布萨。 即一人诵。 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 亦一人诵。 诵者高座。 听者下座。 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 若结夏安居时。 亦应一一如法。 若行头陀时。 莫入难处。 若恶国界。 若恶国王。 土地高下。 草木深邃。 师子虎狼。 水火风难。 及以劫贼。 道路毒蛇。 一切难处。 悉不得入。 头陀行道。 乃至夏坐安居。 是诸难处。 皆不得入。 若故入者。 犯轻垢罪。 此戒正禁冒难游行。 若有菩萨比丘,年耆德重,有一种感化力,虽入险难处,但能够化干戈为玉帛,纯为利生,不犯。 但新学菩萨,戒力不足,则不可冒险游行。 “常应二时头陀”:二时,指春秋两季,气候调适,不太冷,也不太热,故游行化物(化物就是教化人),无有妨碍。 “头陀”,梵文 DHUTA,此翻“抖擞”,即是打起精神,用功匪懈的意思。 头陀行有十二法:(一)在阿兰若处:阿兰若ARANYA,即寂静处。 这地方安静,远离喧闹,没有喧哗、打闲叉,都是很安静的,宜于进修。 (二)常行乞食:佛制比丘不自烹饪,不自己作食,而常行托钵乞食(乞食就是化饭)(三)次第乞食:莫辨施主贵贱高低,次第行乞,作良福田。 为什么佛制次第乞食? 因为迦叶尊者,和须菩提尊者,他们两人乞食的时候,不次第乞。 须菩提尊者,专乞富人,不乞贫人,他想:“富人之所以富,是因为前生好布施,若不继续布施,把前生的福享尽了,来生他就不富了。 ”所以,他看那家房子高大、富有,就上那家去乞食,为的是给他继续种富贵之因。 迦叶尊者,专乞穷人,不乞富人,他想:“贫人之所以贫,是因为前生没布施,若今生不化他,来生更贫。 ”为了要让他种富因,不再继续贫穷,所以专乞穷人。 二位尊者的态度,令人生疑谤,故佛制要次第乞食。 平等一缘,杜绝疑谤。 (四)受一食法:这一食法,就是一天吃一餐。 佛制比丘日中一食,中午之前吃饭。 天人是早上受食,饿鬼和畜生是晚间受食。 但佛天人师是午前受食。 《四十二章经》云:“日中一食,树下一宿,慎勿再矣。 使人愚蔽者,爱与欲也。 ”佛在世时,印度的比丘皆奉此制。 后来佛法东流,在中国始创丛林制度,出家人不再托钵乞食,而在庙上用斋。 后来有些丛林,宽容此制,由日食一餐,开为两餐。 而今美国万佛圣城的出家人,皆行持日中一食,夜不倒单,这就是正依佛制。 习头陀行,目的在割爱去贪,少私寡欲,所谓:“知足常乐,能忍自安。 ”在衣、食、住三方面,若能节制私欲,损之又损,乃至于无,则能证得大安乐,大自在! 佛教初入中国的时候就是两餐。 为什么一食又开出第二餐呢? 佛在世时,有一个人想供养大众僧。 佛的一千二百五十个弟子,他想一个不缺的全体供养,可是他等这个日子,多久也等不到,总是那地方请几百人,这地方请几百人。 之后,他就想把饮食做好了,放在大道上,请一千二百五十位比丘从这儿过一下,就算全体供养了。 佛说这是暴损天物。 佛特意为他种福,所以就开出早晨这一餐;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有两餐。 佛法到中国南方,慢慢就增加起来了。 因为跑香、坐香很容易消化。 在天童,有个密云悟禅师,是一个了不起的修行人,他住锡时,有十八罗汉在那儿住。 当时有个破禅禅师。 破禅禅师有神通,他看大众师这么坐,饿得这么难受,就到厨房去偷锅粑,在每位前边放一块锅粑。 厨房的锅粑天天不见,不知道什么人拿去了,找不着就报告方丈。 方丈有神通,知道破禅禅师在那儿坐,但他的灵魂,却到厨房去偷锅粑。 密云悟禅师就说:“把破禅禅师抬放在广单底下。 ”破禅禅师偷锅粑回来,找不到他身子,不知身子那儿去了。 这时候,密云悟禅师说:“不知惭愧! 你的身子在广单底下呢! ”破禅禅师这才找到他房子,从广单底下爬出来。 这时人赃具获,密云悟禅师说:“你盗三宝物,盗常住物,要迁你的单。 ”破禅禅师说:“我虽然是盗常住物,但我不是为我自己,我是为大众,大众饿得这么样难过,我是为他们。 ”密云悟禅师说:“不管为谁,你犯常住规矩,一定要迁你的单。 ”破禅禅师说:“你要迁我单,可以,希望你以后给他们加一顿饭。 ”密云悟禅师说:“你不用管我,你走,我吃四餐。 ”所以长江以南,一天吃四餐。 破禅禅师,从浙江宁波出来,中午要到汉口吃饭。 路过南京,想看完了戏再去吃饭。 湖北归元寺方丈,白光禅师也是高僧。 白光禅师说:“今天吃饭,先吃饭,后开梆。 ”大伙把饭都吃了,吃完了饭才开梆。 这梆声一响,破禅禅师来了。 白光禅师说:“我们这儿已经过了斋堂,都吃完饭了。 ”破禅禅师说:“唉呀! 我们行脚僧都是苦恼呀! 没有钱到饭馆买饭吃,请您慈悲给我吃点剩饭。 ”白光禅师说:“你苦恼? 苦恼,还有心看戏? ”破禅禅师这一听,他知道了,就惭愧忏悔。 之后,在那儿也吃点剩饭,当天就到四川。 到四川,就建一座大庙,叫昭觉寺,有万佛城这么大。 后来政府征去一部份做飞机场。 (五)节量食:节制自己的食量,防起贪心。 人如果一食法,或持午,若不知节量食,就容易生病。 佛在世时,有一医师,名耆婆,善能为比丘治病,因常为比丘治病,就升天了。 比丘再有病,别人都治不好,目犍连尊者就上忉利天找他。 他坐天车(就像汽车似地)内,看见目犍连尊者,他这一合掌,嘶,就跑过去了。 目连犍尊者用手一指,这车就不转轴了。 目犍连尊者对他说:“你见了师父,怎么不下车? ”耆婆说:“唉呀! 我不是不恭敬师父,天上的节目太多,没办法啊! 我们是由不得己呀! ”目犍连尊者说:“现在比丘有病,怎么办法啊? ”“比丘有病就节食。 ”节食,就是不吃饭,三两天不吃饭,这一断食,病就好了。 因为吃得过多,不能节量食,一见了好吃的,就多吃,这才容易发生病患啊! 山东青岛有个湛山寺,倓老法师在那地方立学校。 弘一律师跟慈舟老法师都在那地方讲过律。 因为讲律以后都是持午,人不知道持午的方法,就把人吃坏了。 一到早晨的时候,就多多吃,因为昨天没吃着。 到中午又多多吃,因为下午吃不着了。 一天两个过饱,就把胃都撑坏了。 胃撑坏了,这胃是一身之主,慢慢地,病就成功了,就要了命了。 无形之中,因为饮食不会调和,就死了好几个。 所以,节量食不至于有病,一定就吃这些,不多吃,若能这样,绝不能有病。 (六)中后不饮果蜜等浆:过中以后,不饮果汁、浆乳等。 譬如,橙汁、苹果汁、蜂蜜浆等,都不饮了。 (七)粪扫衣:穿的衣服并不要穿华美的,而是从垃圾堆中捡烂布,洗干净了,晒乾,把它拼在一块后,缝制成衣服。 不贪好色故。 (八)但三衣:只存三衣随身。 三衣是五衣、七衣、大衣,余衣不畜。 (九)冢间住:在坟墓间过夜。 (十)树下止:在树下睡。 (十一)露地坐:户外止宿。 (十二)但坐不卧:胁不着地。 即是坐单,不躺着而坐着睡觉。 总而言之,头陀行就是“抖擞尘劳”之卓绝苦行,所以是圣人所称叹的。 佛诸大弟子中,迦叶尊者是头陀第一。 他的家财不逊皇帝。 譬如,皇帝的地,要耕的时候,须要一千头牛;他家就用九百九十九头牛耕地,他不敢跟皇帝相齐,由此可知其富。 但尊者勤俭节守,苦行最胜。 一百二十之高龄,仍孜孜不倦,所以佛就赞叹,说:“有头陀者,即有正法住世。 ”“冬夏坐禅”:冬天太冷,夏天太热,大寒大热,常应静坐,不再去游行化物。 “结夏安居”:夏天游行最为妨道,尤其在热带地区,夏季时虫蚁滋生,若于此时行道,势必伤虫。 世尊为慈悯众生故,听比丘九旬(三个月)结夏安居。 出家人行道时必要十八物随身:(一)杨枝:即是齿木,嚼杨枝有多种利益,如去暑,除痰,除口气等。 但今人多改用牙刷牙膏以净口。 (二)澡豆:即是肥皂,用以洁身。 (三)三衣:1)僧伽黎 SAMGHATI,此云上衣,或杂碎衣,以其条数最多故。 此衣由九条,乃至二十五条不等。 又云祖衣。 2)郁多罗僧 UTTARASANGA,此云中衣,礼拜诵经斋会时用,即是七衣,亦名入众衣。 3)安陀会 ANTARVASA,此云下衣,即五衣,亦名作务衣。 南传比丘,时刻服戴,披袒右肩者,即是此安陀会。 出家人要时刻衣不离体,如鸟二翼,恒与身俱,堪称佛子。 (四)瓶:瓶有三种,1)净瓶,贮水供饮;2)随用瓶,贮水洗手;3)触瓶,贮水洗大小便处。 (五)钵:具云钵多罗,此翻“应量器”,谓体、色、量,三皆应法。 “体”,宜用瓦铁二物,不得用金银铜木或七宝。 “色”,以油麻熏成。 “量”,则随人之腹量,分上中下三种。 最大不过三升,最小不过升半。 (六)坐具:梵云尼师坛,此翻随坐衣,用以护身、护衣、护卧具。 (七)锡杖:竖圣贤之标,如地藏王菩萨就常持锡杖。 (八)香炉:修清净之供。 (九)漉水囊:贮水之器,为救物之具。 (十)手巾:为除垢所需。 (十一)刀子:长不过三指(一寸半),阔不过一指(半寸)。 (十二)火燧:导火器也。 为备热食,兼为除冥。 (十三)镊子:为拔鼻毛。 (十四)绳床:随处栖息。 (十五)经:能契一心。 (十六)律:以规三业。 (十七)佛像:标心极果。 (十八)菩萨形像:托志真因。 此十八物,虽然是外物,既皆切于日用,亦可即事表法,那么既然都是切于日用,都是很重要的东西,都日用的东西,但是还可以即事表法,事理无碍,物物具有无量功德,故以如鸟二翼喻之,学人切不可生大我慢,而轻忽焉! “布萨”:梵文 UPOSATHA,诵戒仪式也。 有“长养”善根,“净除”恶业之义。 新学菩萨,尤要遵守此戒。 “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者,是指比丘、比丘尼而言。 若式叉摩那(学法女)、沙弥、沙弥尼,只许用缦条衣,名为无缝袈裟。 在家二众,于诵戒及入坛时,亦可用无缝衣,但余时不得,不可以搭衣在大街上走,或上商店去买东西等。 “一一如法”:是指如法具十八物,及如法诵戒等。 此是遮业。 正制冒难游行,兼制备十八物、如法诵戒。 比丘不得冒难游行,入诸危难处,如水火风灾,刀兵贼难,交战之国界,若某国有暴君,流寇叛乱;或入森林郊野,豺狼虎豹,毒蛇猛兽,一切皆不得独行无伴,入诸难处,恐罹伤身害命故。 虽云:大士宜为法忘躯,但也不应粗心罹致杀身之患。 譬如儒教也教人杀身成仁,但亦有云:“知命者,不立岩墙之下”,与此意同。 具缘:三缘成犯。 (一)难处:谓恶国界等。 儒教亦云:“危邦不入,乱邦不居。 ”(二)难处想:心里明知是险难处。 (三)正游行:发足后,步步结轻垢罪。 开缘:先非难处,正游行时,难事忽起。 余十八种物,应备不备,随事结过。 半月不诵戒,或不如法诵,亦随事结过。 此戒尤制初学。 盖因初出家菩萨,戒律不严,道行不精,势有“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之嫌。 然大德高僧,屡屡能化险为夷,遇难呈祥,乃至身入烽火军阵,而能调息斗争。 如近代大德虚云老和尚,曾多次感应此类奇迹发生。 此种冒难游行,自然又另当别论。 以下叙述几个公案,以供作例证。 虚云老和尚在云南时,在这地方修庙,庙修好了,就把庙交人了,又上别处去。 因为云南不安静,在此处要上彼处去的时候,他的皈依弟子唐继尧(云南的督军),要派军队护送他,说:“师父! 派兵护送吧? ”虚云老和尚说:“不必! 我什么也没有,身上一分钱也不带,我的衣服扔到道上都也没有人捡,没有什么令人喜爱的东西。 ”背个背架子就走了。 一走,走到中途,可真遇到贼难了,三十多个土匪把虚云老和尚打一顿,带他去见土匪头。 土匪头说:“你从什么地方来? ”虚云老和尚说:“我什么什么地方来(那地方就是唐继尧的地方)。 ”因为军队跟土匪向来都是仇敌。 土匪头说:“唐继尧是个坏东西。 ”虚云老和尚:“嘿! 这事儿真难说,假如他说你坏,你说他坏,你们俩互相的对立,老百姓就得吃苦了;如果他说你好,你说他好,你俩互相合作,都为国家效力,那么百姓就得到安定了。 ”土匪头说:“哎! 你说这话很合道理呀! ”之后,他就投降了。 虚云老和尚从那地方出来的时候,刚一出门口,打虚云老和尚那三十多个人,都跪地下忏悔了。 这是因为道德的感动,所以能化险为夷,遇难呈祥。 隋朝智者大师,是湖北省人,他要在家乡修庙,在那地方打坐。 打坐时,突然来了飓风,瓦砾沙矶之后,出现一条大蟒蛇。 这大蟒蛇能作人语,说:“什么人在我这地方坐着? ”智者大师说:虚空未作四海家,皆因人我界限差;四大分离谁是我,也无界限也无他。 这么一说,蟒就现原形了,原来是关山帝君,故意恐吓智者大师。 关山帝君听了这四句偈,现了关山帝君本像,说:“大师! 您在这地方想要做什么呢? ”智者大师说:“我想在这个地方修个庙,以报家乡之恩。 ”关山帝君:“您要修庙! 我与我子(关平)共同出力,七日完成。 ”七天就把大殿修成了。 关山帝君不但给修大殿,而且做三宝的护法。 或有不知者,说:“庙里头怎么还供奉关山帝君? 应该修佛菩萨像才对。 ”因为,智者大师把他化了,从那时起,关山帝君就作为佛教的护法伽蓝。 虚云老和尚上湖北时,从那儿路过,作了个偈子(偈之原文,参见《虚云和尚年谱》二一二页),说:“业风吹送到武昌,老病驰驱累众忙”:因为业风吹送,而到武昌(就是到汉口那地方)。 年老(一百多岁)又病,我这么样驰驱奔跑,累着大家都来给帮忙。 “三月淹留三佛寺,一场灾难一惭惶”:淹留,就是闭关。 因为有病,在三佛寺闭关三个月。 受过一场灾难,有一次的恐慌。 “无心欲跨楼头鹤,有愿同登选佛场”:道教讲三千功、八百行,修成功的时候,能够跨鹤升天。 好比说,人在楼上,仙鹤来了,就能骑着仙鹤升天,这是道教的办法。 佛教没有这个,所以‘无心欲跨楼头鹤’,我没有欲跨楼头鹤升天的心,有愿和发心护持佛教的大众,都到选佛场这地方来。 “尚想玉泉关壮缪,能于言下悟真常”:玉泉,那庙叫玉泉寺;关壮缪就是关山帝君的名字。 我尚且想玉泉寺的关壮缪,他能够在“虚空未作四海家”这一言之下,悟了真常理了。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第戒若佛子。 应如法次第坐。 先受戒者在前坐。 后受戒者在后坐。 不问老少。 比丘。 比丘尼。 贵人国王。 王子。 乃至黄门。 奴婢。 皆应先受戒者在前坐。 后受戒者次第而坐。 莫如外道痴人。 若老若少。 无前无后。 坐无次第。 如兵奴之法。 我佛法中。 先者先坐。 后者后坐。 而菩萨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 犯轻垢罪。 “如法”有二种,(一)通论七众,(二)别论戒次。 七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 “坐”有二时:(一)诵戒时,(二)平时。 这一切皆不能紊乱,要顺序有次。 “不问老少”,亦有二义,(一)即通论七众义,(二)即别论戒次义。 (一)通论者:谓百腊比丘尼(戒腊有百年者),不得于初夏比丘(刚刚受具足戒者)。 设比丘尼受菩萨戒亦经百腊,仍然不得于初夏小乘比丘前坐,何况是菩萨比丘。 此乃因比丘是上众故。 式叉摩那(学法女,已受六学法,未受比丘尼戒者),虽生年百岁,或菩萨戒已经百腊,也不得于大小乘比丘、比丘尼前坐,盖因式叉摩那未属僧数故。 沙弥(受沙弥十戒,未受具足比丘戒者),虽生年百岁,或菩萨戒已经百腊,也不得于小乘式叉摩那前坐。 沙弥尼虽生年百岁,或菩萨戒亦经百腊,也不得于小乘沙弥前坐,以上单指出家五众戒次而言。 至于优婆塞(男居士,近事男),虽生年百岁,受菩萨戒亦经百腊,但不得于小乘驱乌沙弥尼前而坐。 何况沙弥及比丘等。 “驱乌沙弥”,指其年少,满七岁,方能驱乌。 故《善生经》云:“优婆塞若在比丘、沙弥前行,得失意罪。 ”若行若坐,皆结有罪。 (二)别论者:如比丘、比丘尼众,皆须兼论大乘小乘二种戒次。 在大则大,在小则小,但不得以大夺小。 故某次文殊菩萨应阿阇世王之请,仍须故逊迦叶尊者,才暂居其前。 按理,文殊师利是法王子,大菩萨,又何需行于声闻比丘僧之后? 足见其谨慎威仪,尊重僧宝之志,故平时决不会紊乱戒次。 “贵人”,通指国王、王子、大官等。 乃是针对“贱人”而言,贱人即是黄门、奴婢等。 此等虽通名为二众,然又须各自类别。 譬如,王子虽受菩萨大戒,既未出家,仍不得居于君父之前。 及至其出家已,则能居于君王之前,故“贵人”等,别为一类。 “长者宰官婆罗门居士等”,别为一类。 此辈若于世法中,或就其爵位,或就其年龄,或就其德行,无有定局。 故今惟当以戒法为标准,而判辨前后次第。 “黄门奴婢”,又自为一类。 “黄门”,是不男(没有男根),如太监等,佛制不许出家。 因其六根不具,于出家法,属于重难,故绝对不得入比丘、沙弥之列。 “奴婢”,属轻遮所摄,而非重难。 若其主人允彼出家,则得受比丘、沙弥等戒。 若入比丘沙弥位中,便在国王前坐。 今则虽受菩萨大戒,但仍未脱奴婢之身,故别为一类,不得淆乱主仆贵贱之名分也。 盖因菩萨大戒,属于无相;而比丘、比丘尼戒,属于有相。 故不得以大夺小,而须如法次第,尊重小乘戒法。 “一一”者,是指通论、别论二种,皆须如法。 及二种时(即诵戒及平时),也不得混乱,皆须次第坐。 具缘:此属遮业。 三缘成犯。 (一)非次第:谓通、别二种,不如法次第。 (二)非次第想:明知非如法次第。 (三)正坐:若自坐,或教人坐,同犯。 随一一坐结罪。 开缘:如文殊菩萨、迦叶尊者应阿阇世王之请,以此特别因缘故,可走在声闻比丘前。 但余时,则大菩萨亦尊重比丘僧之次第。 若下座比丘,或沙弥等说法,则登法座,无犯。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若佛子。 常应教化一切众生。 建立僧坊。 山林园田。 立作佛塔。 冬夏安居。 坐禅处所。 一切行道处。 皆应立之。 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 讲说大乘经律。 若疾病。 国难。 贼难。 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灭之日。 及三七日。 四五七日。 乃至七七日。 亦应讲说大乘经律。 一切斋会求愿。 行来治生。 大火所烧。 大水所漂。 黑风所吹船舫。 江湖大海罗刹之难。 亦读诵讲说此经律。 乃至一切罪报。 三恶。 八难。 七逆。 杻械枷锁。 系缚其身。 多淫。 多瞋。 多愚痴。 多疾病。 皆应讲此经律。 而新学菩萨若不尔者。 犯轻垢罪。 “建立僧坊”等,是教人修福。 “讲说大乘经律”等,是教人修慧。 僧坊是统称,总包冬夏安居,或禅堂、道场、僧伽蓝、精舍等。 若讲说大乘经律,能消灾弭祸,诸如风火水灾,罗刹怨鬼,及刀兵贼难,悉尽蠲除。 若广设斋会,求愿求福,行来治生(经营产业为治生,因为此经律能生一切法财),或诸法师讲解经律,则一切罪报诸如饥馑疾疫,杻械枷锁,牢狱苦刑,及贪瞋痴病,也能早日净尽无疑。 “三恶”:指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 “八难”:(一)地狱,(二)饿鬼,(三)畜生,(四)长寿天,(五)北俱卢州(或云边地),(六)六根不具,(七)世智辩聪,(八)佛前佛后。 “七逆”:(一)出佛身血,(二)弑父,(三)弑母,(四)弑和尚,(五)弑阿阇梨,(六)破羯磨转法轮僧,(七)弑圣人(阿罗汉)。 “杻械枷锁”:杻,是手上的刑具,手扣即是。 械,是脚上的刑具,即是脚镣。 枷,是脖子上的刑具。 锁,是腰上的刑具。 具缘:此是遮业。 随力应修。 凡因缘会合时,当修福修慧。 若应修而不修,一一结罪。 除力不及者或钱财物资有限,或遭遇其他障缘,而无能为力者,无犯。 但余一切时,若见旁人造功德,应倾力随喜赞叹,是为佛教。 开遮者,若修行人,专习禅观或讲诵等一切殊胜行门,而无暇营办旁务,均无犯。 此乃因为他本身已用功修持,已力修福修慧,纵使不建僧坊等,亦不犯。 如是九戒应当学。 尽心奉持。 梵坛品当广明。 此乃总结第四段之九戒。 第四十.拣择受戒戒若佛子。 与人受戒时。 不得拣择。 一切国王。 王子。 大臣。 百官。 比丘。 比丘尼。 信男。 信女。 淫男。 淫女。 十八梵天。 六欲天子。 无根。 二根。 黄门。 奴婢。 一切鬼神。 尽得受戒。 应教身所著袈裟。 皆使坏色。 与道相应。 皆染使青黄赤黑紫色。 一切染衣。 乃至卧具。 尽以坏色。 身所著衣。 一切染色。 若一切国土中。 国人所著衣服。 比丘皆应与其俗服有异。 若欲受戒时。 师应问言。 汝现身不作七逆罪不。 菩萨法师。 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 七逆者。 出佛身血。 杀父。 杀母。 杀和尚。 杀阿阇梨。 破羯磨转法轮僧。 杀圣人。 若具七逆。 即现身不得戒。 余一切人尽得受戒。 出家人法。 不向国王礼拜。 不向父母礼拜。 六亲不敬。 鬼神不礼。 但解法师语。 有百里千里来求法者。 而菩萨法师。 以恶心瞋心。 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者。 犯轻垢罪。 所谓不得拣择,是指不应拣于品类。 法师不应心存分别,或云:“此人性恶,而彼人性善”,或“此人种族尊贵,而彼人出身贫贱”。 授菩萨戒时,不得拣择。 菩萨戒与比丘戒不同,比丘戒有固定之限制,譬如六根不具者,不能受比丘戒。 但菩萨戒者,若来人心地端正,性情纯良,皆堪受戒。 因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 ”是故姑勿论国王乃至鬼神,皆有佛性,皆可随类行菩萨道,皆堪受菩萨戒,而将来必臻佛果。 然亦有二事应该拣择:(一)形仪。 (二)业障。 第一是形式。 形式就是外表。 第二是业障。 “应教身所著袈裟”等,是教拣其行仪。 出家人要身披袈裟,示现比丘或比丘尼相,与俗人异。 袈裟(KASHAYA)是梵语,此云染衣,坏色衣;亦云解脱服、离尘服、杂碎衣(因其以割截而重合)、莲华服等。 袈裟(三衣)是僧服之统称,起源自印度时,所有僧人衣不离体。 迄至于今,南传僧侣(在锡兰、缅甸、泰国等)仍依佛制服五衣、七衣或大衣,偏袒右肩。 但佛教传至中国,因为本土气候较寒冷,故另设袍裰(即海青,是唐代在家人之便服)以御寒。 而长袍外应披上袈裟,方为如法。 中国的出家人慢慢习惯只穿海青,不复搭衣,习焉不察,后来居然没有人时刻搭衣。 此又如何符合“如鸟二翼,衣不离体”之制耶? 现佛法西传,在万佛城的出家人,时时搭衣,也是恢复佛制之一部分。 “青黄赤黑紫色”,是律制之坏色。 在中国,僧人多服青黑色袍裰,外披深褐色袈裟。 在西藏却禁制穿黑色。 “比丘皆应与其俗服有异”:正明比丘及比丘尼,体是僧宝。 比丘既代表三宝住世,应与俗服不同,故律制三种“福田衣”,显其与世俗人之别。 “余五众”,即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唯听穿坏色衣,但衣服不用割截(割截表示一种福田相),以免滥同比丘、比丘尼。 “应问现身不作七逆罪”等,就是教令拣其业障。 犯七逆罪,必堕无间地狱,不可救治,此乃障戒因缘,故不得受戒。 七逆:(一)出佛身血。 (二)弑父。 (三)弑母。 (四)弑和尚。 (五)弑阿阇梨。 (六)破羯磨转法轮僧。 (七)弑阿罗汉。 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 六亲不敬,鬼神不礼”:出家人堪为人天师表,鬼神荫庇,故不应反礼父母、眷属,幽冥鬼神等。 否则与法相违,并使对方不但不能种福,反而折福。 故在南传国家,比丘不礼国王,但国王当礼比丘。 “但解法师语”:由此可知,待法师者何重,这是尊重法师的意思。 若有众生自百里千里来,其求法心切,但法师不与他受戒,则辜负当机,未免太甚。 “恶心瞋心”者,是指法师无慈悲心,不能观机逗教,利益众生。 菩萨戒是“一切众生戒”,三世诸佛之本源,是所有众生同俦。 故一切众生,但能解法师语,善根充足,发菩提心者,皆得受戒,于前文已详明。 此大戒不同比丘戒,有多种拣择,譬如六根不全,或身有恶疾,则不堪受比丘戒。 但若菩萨戒,凡发善心,现身未犯七逆罪者,就可以受菩萨戒。 具缘:此是遮业,四缘成罪。 (一)是受戒器:来人非犯七逆,又行仪如法。 (二)堪受想:法师亦知来者有资格受菩萨戒。 (三)有拣择心:或恶其下贱,或瞋其贫穷,并不平等相待,不行“无缘大慈,同体大悲”。 (四)令不得受:正式拒绝来人,不与授戒。 随所拒绝,即结罪。 但若明知其不堪受者,无犯。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若佛子。 教化人起信心时。 菩萨与他人作教诫法师者。 见欲受戒人。 应教请二师。 和尚、阿阇梨二师。 应问言。 汝有七遮罪不。 若现身有七遮罪者。 师不应与受戒。 若无七遮者。 得与受戒。 若有犯十戒者。 应教忏悔。 在佛菩萨形像前。 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 苦到礼三世千佛。 得见好相。 若一七日二三七日。 乃至一年。 要见好相。 好相者。 佛来摩顶。 见光见华。 种种异相。 便得灭罪。 若无好相。 虽忏无益。 是人现身亦不得戒。 而得增益受戒。 若犯四十八轻戒者。 对首忏悔。 罪便得灭。 不同七遮。 而教诫师。 于是法中。 一一好解。 若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 不解第一义谛。 习种性。 长养性。 性种性。 不可坏性。 道种性。 正法性。 其中多少。 观行出入。 十禅支。 一切行法。 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而菩萨为利养故。 为名闻故。 恶求多求。 贪利弟子。 而诈现解一切经律。 为供养故。 是自欺诈。 亦欺诈他人。 故与人授戒者。 犯轻垢罪。 为利作师,或诈现能解,乔装知识,皆为名闻利养故,而非为教化众生。 “教诫法师”,即是教授阿阇梨,亦云轨范师。 菩萨戒与比丘戒授法不同。 比丘戒法,当于僧中受。 故和尚、羯磨、阇梨三师,须现在比丘担任。 但菩萨戒,乃是十方诸佛菩萨前受,故现在法师,只充当教授阇梨。 “应教请二师”者,谓请本师释迦牟尼佛为和尚;请一生补处弥勒菩萨为阿阇梨,此为二师。 授菩萨戒时,十方诸佛为同坛尊证。 十方菩萨为同学善友。 但未正式授戒前,教诫师(现身比丘)应问来者是否犯七遮(七逆)罪。 若无七逆,方可请二师来授戒。 “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十戒,或谓曾受此菩萨戒而毁犯之;或已受比丘、沙弥及五戒等。 而破根本戒者,必要郑重忏悔。 在十方诸佛菩萨前,稽首敬投,苦心乞求,披露罪恶,誓不作犯。 忏悔时,必要得好相,如诸佛摩顶,或见光、见华等,种种灵异吉祥之相,方证明重得受戒。 若犯七遮者,不得今生受大戒。 “而得增益受戒”,虽然今生不能受戒,但经忏悔后,可作来生受戒之胜因。 “对首忏悔”,是对清净大小乘众,陈述己罪,誓不复犯。 忏,是忏其前愆;悔,是悔过修来。 总结是改过修来之意。 “若轻若重”,是犯相之是非轻重。 若轻则易忏,若重则难忏。 是犯须忏,非犯则不须忏。 此中一一细节,法师应当善解其义,并教诫来人。 若轻罪说重,重罪说轻;犯谓非犯,非犯谓犯,则是淆乱法化,颠倒是非,令来者不能决疑出罪。 “第一义谛”,即是戒之体性,亦即心地之正因,常住之极果。 “习种性,长养性”者,谓研习空观,渐次增长,即是十发趣心(十住)。 “性种性,不可坏性”者,谓分别假性,俗谛建立,故不可坏,即是十长养心(十行)。 “道种性”者,谓中道能通,即是十金刚心(十回向)。 “正法性”者,谓证入圣位,即是十地,及等觉、妙觉(佛)位。 以上是三贤、十圣、等妙果位。 法师必须一一了解其旨趣亥微,方堪作授戒法师。 “多少观行出入”者,谓发趣则从假入空,长养则出空入假,金刚则回二边向中道(以上是以空假中三观,融而贯之)。 十地,则从凡入圣。 “十禅支”:第一至第八支,是八解脱。 八解脱:(一)内有色想外观色解脱。 (二)内无色想外观色解脱。 (三)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 (四)空无边处解脱。 (五)识无边处解脱。 (六)无所有处解脱。 (七)非想非非想解脱。 (四至七为四空处)(八)灭受想定,空身作证具足住解脱。 第九支是八胜处。 第十支是十遍一切处,前文已明。 如是者,各各修持位次、种种观行,法师必须明晰了解。 若不解戒相之轻重是非,则昧于“戒相”。 若不解第一义谛,则昧于“戒理”。 若不解习种性等,则昧于“道共”、“定共”、种种差别。 此种法师,昧戒相,则不能使人决疑出罪;昧戒理,则不能启迪真信真解;昧道定差别,则不能令人修证趣入菩提果位。 难免师徒同惑,以盲引盲,以讹传讹。 有云:“懵懂传懵懂,一传两不懂。 师父下地狱,徒弟往里拱”,即此意是。 此处指专为贪图名闻利养,多畜徒众,故不解谓解,不知谓知。 以是因缘,败坏佛法。 又诡言惑众,真假不明,是非莫辨,使人正见日晦,邪见日增。 如此破坏法化,良可痛哉! 具缘:此是遮业,二缘成罪。 (一)是利养心。 (二)摄受徒众。 若为奉事利养、好名美誉,而多收徒众,是障道深因。 故世尊呵此辈自欺欺人,外形虽似比丘,内不如盗贼也! 此戒惟遮不开。 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若佛子。 不得为利养故。 于未受菩萨戒者前。 若外道恶人前。 说此千佛大戒。 邪见人前亦不得说。 除国王。 余一切不得说。 是恶人辈。 不受佛戒。 名为畜生。 生生之处。 不见三宝。 如木石无心。 名为外道。 邪见人辈。 木头无异。 而菩萨于是恶人前说七佛教戒者。 犯轻垢罪。 “恶人”,是指来意不善之人。 “说戒”者,不是指讲解戒经,而是指半月半月诵戒仪式,即布萨。 说戒时,七众弟子,其中有犯戒者,向众披露,陈述己过,乞求忏悔。 故诵戒时不宜外人,未受菩萨戒者,或外道恶人等参加,恐其生讥嫌,盗戒,或破坏法化。 “除国王”者,因为佛在世时,已把佛法付嘱国王。 若恶人辈,虚生浪死,沉沦颠倒,不可救治,故名为“畜生”。 又顽然罔觉,食古不化,不堪造就,故如“木石”。 又背觉合尘,心外求法,故名“外道”。 具缘:此是遮业。 “预向人说,则后受不能殷重”,因为未受戒的人不必听戒,如果听戒以后再去受戒,那就不能起殷重心、慎重心了。 故半月说戒时,必先遣未受大戒者出外。 此戒四缘成罪。 (一)未受戒人:未受此菩萨戒者。 (二)未受人想。 (三)有为说心:或为贪图名闻利养等,而故意为彼人说戒。 (四)前人得闻:没受戒的人,他已经听着了,就从此时结罪。 七众同犯。 第四十三.故起犯戒心戒若佛子。 信心出家。 受佛正戒。 故起心毁犯圣戒者。 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 亦不得国王地上行。 不得饮国王水。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 鬼言大贼。 若入房舍城邑宅中。 鬼复常扫其脚迹。 一切世人皆骂言。 佛法中贼。 一切众生。 眼不欲见。 犯戒之人。 畜生无异。 木头无异。 若故毁正戒者。 犯轻垢罪。 出家菩萨,本以信心受戒,故堪受人天供养,鬼神恭敬。 历代大德高僧,以其高蹈懿行,感天神求送供者,感应繁多。 兹述以下公案作为参考。 唐朝有一位洞山禅师,是明眼善知识。 某日有人来问法,洞山禅师认为来者是载法之器,堪可造就。 来人请法后,遂即离去。 洞山禅师往山后去寻觅此人来迹,发觉他住在一所小茅棚,天天有天人来送供。 洞山禅师乃呵之曰:“我以为你是个人才,原来不过如此! ”这个人一听禅师呵斥,豁然觉醒,生大惭愧。 为什么呢? 因为他过分执着于相。 彼人遂深自策励,精益求精,其功夫亦进深一步。 不久,天人来送供,再找不着这位行者了。 为何呢? 因为他的道力已更上一层楼,破了我执,证得人空。 《心经》上说:“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 ”五蕴中,第一是色蕴。 若破了色蕴,则不为色法所限制。 这位行者破了色蕴,证得色空,所以天人也找不到他了。 戒文上说出家菩萨,本以信心受戒,堪受人天供养。 若受戒后而故毁犯,不应受一切供养,反为诸鬼及世人所卑贱。 若有心故犯戒,则不堪受国土之一啄一饮,而有五千大鬼常遮其前,处处咨骂,言:“大贼! 佛教中败类! ”而世人亦不欲见身披如来衣,食如来饭,但公然破戒之出家人,故此辈亦受世人所唾弃。 可见戒之不可毁犯如此。 明知而故犯者,是害群之马,故戒文呵之,谓彼与“畜生、木头”无异。 菩萨心地宝戒,是百千万劫难遭难遇。 今生有幸,能得受戒,本应踊跃欣庆,身心受持,时刻警惕,丝毫不犯。 若故起犯戒之心,与魔同俦,赖佛吃饭,依佛穿衣,破坏佛法,百死莫赎! 具缘:若起心欲毁戒,虽未正式毁之,但先已从心结罪。 此是性遮二业,因轻视戒律故。 三缘成罪。 (一)是犯。 (二)犯想。 (三)起心欲犯。 念念起心犯戒,念念结轻垢罪。 此戒唯遮不开。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若佛子。 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 剥皮为纸。 剌血为墨。 以髓为水。 析骨为笔。 书写佛戒。 木皮谷纸。 绢素竹帛。 亦悉书持。 常以七宝。 无价香华。 一切杂宝为香囊。 盛经律卷。 若不如法供养者。 犯轻垢罪。 凡经典者,是法宝常住于世。 故云:“经之所在,即为有佛。 ”经典,有用木皮谷纸,绢素竹帛所造。 凡有经典所在,应当殷勤供养。 用妙花香灯,尽己所能,庄饰严好,致诚恭敬,堪称如法供养。 又供养有五事:(一)受持,(二)读,对着本子阅读。 (三)诵,能诵念出来。 (四)书写,抄写经文。 (五)香华杂宝供养。 戒文云,菩萨宁以“剥皮为纸,剌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等,是举重况轻之词。 若能牺牲生命,头目脑髓,供养法宝,尚且在所不惜,何况普通如法供养呢? 更应勤谨不误。 此是遮业。 因为无敬法心,故得罪。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若佛子。 常起大悲心。 若入一切城邑舍宅。 见一切众生。 应当唱言。 汝等众生。 尽应受三归十戒。 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 应心念口言。 汝是畜生。 发菩提心。 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 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 是菩萨若不发教化众生心者。 犯轻垢罪。 菩萨要发“大悲心”,知一切众生,及三世诸佛,与我身心,无二无别。 经云“心佛与众生,是三无差别”,是故当愿所有众生超出三界、六道,同证涅槃性德之乐。 “心念口言”,是了达同体法性之力,以心思及言辞设种种方便,以激发道心,冀今感通开悟。 所谓“十法界不离一念心”,动物也有灵性。 更有些动物,能解人语。 这要看此畜生的业力如何,其因缘非一。 自古畜生,因睹佛闻法,而开悟往生净土者,其数不鲜。 今述以下公案,作为引证:在北京西山上有一所檀觉寺。 寺里养一只猫,那只猫会念佛。 某日小沙弥吃完饭,从外边走进来,看见那只猫伏在炕上,似是睡着了,于是骂一声:“懒猫! ”但该寺老和尚是善知识,乃说:“这只猫不是在睡觉,它正在念佛。 听它呼噜呼噜地念佛,它的修行比你还高哩! ”不久那只猫往生了,庙上的人把它埋在土里,从其坟间居然长出一朵莲花! 在旱地而能生莲花,甚为稀有,足以证明猫也能超生净土。 由此观之,六道众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 具缘:此是遮业。 不化众生,是乖违菩萨弘愿。 四弘誓愿中,第一愿是:“众生无边誓愿度。 ”若见一切畜生,而不发心度化之,非菩萨本怀,非大悲心。 四缘成罪。 (一)众生。 (二)众生想。 (三)无教化心。 (四)不行教化。 若遇可化者,而偏不化,随事结过。 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若佛子。 常应教化。 起大悲心。 若入檀越贵人家。 一切众中。 不得立为白衣说法。 应在白衣众前。 高座上坐。 法师比丘。 不得地立为四众说法。 若说法时。 法师高座。 香华供养。 四众听者下坐。 如孝顺父母。 敬顺师教。 如事火婆罗门。 其说法者。 若不如法说。 犯轻垢罪。 法师者,以法为师,亦以法化人。 所谓“法赖僧传”,故身为说法法师,当知自身代表三宝,任重道远,而端整威严,奉行仪轨,不可乖违或漠视之! 出家人为白衣说法,不应站立,应处高座。 而听法者,应以香华种种供养,以尊重法故;有如孝顺父母师长,处于下座,殷勤笃谨,洗耳恭听,方为如法,方得大利。 “高座”,是以高卑而言。 “上坐”,是以上下而言。 “不如法说”,谓不顺说法的仪式,非谓颠倒谬说。 具缘:此是遮业,三缘成罪。 (一)不如法。 (二)不如法想。 (三)正说法:不顺说法仪式,而为来者说法,即犯。 若为名利而说,则加上染污犯。 律藏中更详明:人卧己坐,不得为说法。 人坐己立;人在座,己在非座;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人在前行,己在后行;人在道,己在非道--以上等等,皆不得为说法。 乃至于沙弥,若说法时,亦应登高座。 开缘:《僧祇律》云,若比丘为塔事僧事,往诣国王及地主处所,若彼言:“比丘,为我说法。 ”为免其生疑故,乃许开方便门,立为国王说而不犯。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若佛子。 皆已信心受佛戒者。 若国王。 太子。 百官。 四部弟子。 自恃高贵。 破灭佛法戒律。 明作制法。 制我四部弟子。 不听出家行道。 亦复不听造立形像。 佛塔经律。 立统官制众。 使安籍记僧。 菩萨比丘地立。 白衣高座。 广行非法。 如兵奴事主。 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 而反为官走使。 非法非律。 若国王百官。 好心受佛戒者。 莫作是破三宝之罪。 若故作破法者。 犯轻垢罪。 此戒禁制种种非法设施,志在障碍三宝者。 系专门对国王太子百官而言。 此辈既受佛戒已,不得起贡高我慢心,仗恃高位,欺凌三宝,不许四众出家等。 若不听出家,则断僧宝。 若不听造形像、佛塔,则断佛宝。 若不听造经律,则断法宝。 复次不得专设某政府机关,管制出家人,妨碍行道。 说法时,菩萨比丘应升高座。 若比丘地立,而在家人(或王亲贵戚,官僚大臣等)高座,是为非法,亦无异兵奴制度。 军队里,下部不能坐,而要站立禀告上司。 奴役更加没有自由。 若以兵奴之法来统辖出家人,是非法非律。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佛子,指已经受过菩萨戒的人。 都已经有信心,而受过佛戒的人。 “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或者为受过戒的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 四部,出家二众跟在家的二众,即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又一说:即居士、居士妇、童男,童女。 见《蕅益大师全集》)。 “自恃高贵”:仗恃自己身份高贵、有地位。 “破灭佛法戒律”:破坏、消灭佛法戒律。 “明作制法”:以这种明定,而作出种种限制的法。 “制我四部弟子”:限制我的四部弟子。 “不听出家行道”:不准许他出家修行。 “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不许塑造佛像、菩萨像,或不许造佛塔、印经典。 古年都是印刷不发明的时候,都是用人手写,所以这个都限制。 “立统官制众”:设立一个专门的官,把出家人做一个统系,来管制出家众。 “使安籍记僧”:使出家人有一个僧籍,且专有一部门管僧人的,给他记每个每个僧。 “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受过菩萨戒的比丘地立,而白衣(在家人)高座。 “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所行非法(不合佛法),不是一件两件,而是事事都是这样。 军队中,兵要见到官,都是站立的,不能坐下;奴侍主,也是那样。 以这兵奴之法来限制出家人。 “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受过菩萨戒的人,正应受一切人供养,反而在政府做事,为官走使,故意地限制出家人。 “非法非律”:不合佛法,不合戒律。 “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若国王百官,以慈心受佛戒的人。 “莫作是破三宝之罪”:万不可以做这破三宝的罪。 “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若故意做这种破法的制限,犯轻垢罪。 具缘:此具性遮二业。 因其障碍善法,违背天性,故未受戒者,唯犯性业。 若受戒者,则犯性遮二业。 此戒四缘成罪。 (一)是三宝事。 (二)三宝事想。 (三)有制限心。 (四)制限得成,随事结罪。 开遮:如弥勒昔为国王,假设非法制限,以兴正法。 如《华严经》入法界品,善财童子往参无厌足王,深入宫内,但见剑树刀山,镬汤炉炭,泥犁苦具,恐怖万端! 后了悉此是大菩萨为实施权,了生如幻,幻化如生,以如幻法门,化现种种刑具善巧调伏刚强众生,使国民生畏,断恶修善,奉公守法。 此是菩萨权巧示现,故当别论。 但若设非法制限,则有破灭三宝之嫌。 第四十八.破法戒若佛子。 以好心出家。 而为名闻利养。 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 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 如狱囚法。 如兵奴之法。 如师子身中虫。 自食师子肉。 非余外虫。 如是佛子自破佛法。 非外道天魔能破。 若受佛戒者。 应护佛戒。 如念一子。 如事父母。 不可毁破。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 如三百矛剌心。 千刀万杖打拍其身。 等无有异。 宁自入地狱。 经于百劫。 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 而况自破佛戒。 教人破法因缘。 亦无孝顺之心。 若故作者。 犯轻垢罪。 此是最后一条轻垢戒,制自内破坏佛法。 若菩萨比丘,“好心出家”:意谓曾发自利利他,自度度他之大菩提心。 但是出家之后,“而为名闻利养”:为了名誉,为了利养,“于国王百官前”:于已受佛戒之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已受佛戒之国王百官,是同法之人,得于彼前说菩萨戒,但不应于彼前,侮辱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在家弟子,横作非法治罚之事。 弟子有过,但应如法治罚,不应作系缚事(如:狱囚、兵奴,以伤出家轨式。 见《蕅益大师全集》)。 诸如泰国,以佛教为国教,政府不得系缚僧侣。 纵其犯法,亦应护送至该国之僧王面前,如法治罚,但官方不能监禁,烤问僧侣,或施酷刑,或鞭打系缚。 若僧侣违犯恶极,僧王则使其舍去袈裟,还穿俗服。 这时候官方便能按照法律逮捕惩罚。 若比丘自身破坏佛法,有如师子身中虫,反啖师身肉。 师子为百兽之王,所谓“师子吼,无畏说,百兽闻之皆脑裂。 香象奔波失却威,天龙寂听生欣悦。 ”受持菩萨戒者,比喻师子,有威可畏,外人乃不敢侵犯。 但佛教本身之败类,却能破灭佛法,诚可悲矣! 故戒文云:“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 “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受了菩萨戒的人,无论比丘、比丘尼,应当要好好保护佛戒。 “如念一子”:如独子般的器重,喻其爱护之极。 “如事父母”:又如恭敬父母似地,喻其敬重之极。 把戒律恭敬到这么样,所以“不可毁破”。 又念子即慈悲心,事亲即孝顺心。 吾人当以极端致诚之慈悲心、孝顺心,依戒修行,事奉法化。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菩萨戒弟子,若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佛戒之声。 “如三百矛剌心”:矛,是古时之战斗武器;像剌刀似地。 如三百矛戈刺心,喻其哀痛之极。 又如“千刀万杖打拍其身”:如一千把刀、一万把杖打在身上般的苦痛,等无有异。 “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宁可自己入地狱,纵经百劫,在地狱里受苦,“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亦不一次闻恶人诽谤佛戒之音声。 你看! 这都这样,宁可入地狱去,入地狱受苦,都不要闻这恶言谤佛戒之声。 “而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缘”:何况亲自破佛戒,或劝他人破戒耶! “亦无孝顺之心”:那么还有什么孝顺心可言了呢? !这种忤逆不孝之行为,欺师灭祖,所谓:“赖佛吃饭,依佛穿衣”,从中挑坏众生法眼,断灭三宝种性,百死莫赎,悲矣! “若故作者,犯轻垢罪”:若故意这么做,结罪。 具缘:此具性遮二业,以其毁辱法门故。 五缘成罪。 (一)是佛弟子:谓大小乘七众,不犯边罪(不犯根本戒),不舍戒者。 (二)佛弟子想。 (三)有治罚心:有意令前人受辱。 (四)所对人:谓国王百官等。 同有戒者,故仅结轻;若向未受戒人前治罚,自属第六重戒。 (五)正行治罚:正式惩罚对付等,随事结过。 如是九戒。 应当学。 敬心奉持。 以上是总结四十八轻戒竟。 戒文上说“敬心奉持”,即是要按时诵戒,受之于心,持之于身。 若不诵戒,则久而忘记或疏忽戒法,这就不算是敬心奉持。 诸佛子。 是四十八轻戒。 汝等受持。 过去诸菩萨已诵。 未来诸菩萨当诵。 现在诸菩萨今诵。 释迦牟尼佛,说完四十八条轻戒时,又嘱咐诸大弟子说:“这菩萨戒,三世诸菩萨都诵;过去的已诵,未来的当诵,现在的今诵。 ”足见菩萨戒是很重要的。 诸佛子听。 十重四十八轻戒。 三世诸佛已诵当诵今诵。 我今亦如是诵。 释迦牟尼佛再三叮咛:“诸佛弟子! 以上的菩萨戒,乃为三世诸佛所共受持读诵怀念,系最重要之戒律。 我今亦诵此戒。 ”有人问:“佛已成佛果,不会犯戒,何须诵戒耶? ”虽然如此,但菩萨戒是诸佛心地本源,三世诸佛同尊,故佛佛诵持。 汝等一切大众。 若国王。 王子。 百官。 比丘。 比丘尼。 信男。 信女。 受持菩萨戒者。 应受持。 读诵。 解说。 书写佛性常住戒卷。 流通三世。 一切众生。 化化不绝。 此段是嘱咐流通。 嘱咐诸大弟子,若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萨戒者,都应当受持、读诵、解说,书写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过去世、未来世、现在世),辗转不断。 盖因菩萨戒是关乎佛性因果之无上律仪,故大众应尽心竭力去广泛流通,教化群品,使佛种常住,绵绵不绝。 前面劝受之戒文,有列出淫男、淫女、黄门、鬼神、天龙八部畜生等,但今只言“信男、信女”,其他品类,因何不提呢? 此乃因众生受戒后,皆名第一清净者。 纵使从前不务正业(淫男、女妓、邪命等),受戒后皆归第一清净。 但须知“清净”,是指受戒后不复犯戒。 若受戒后又犯戒,那就算不上清净。 “佛性常住戒卷”:是指此戒卷若能流通于世,则佛性因缘可以持久,永远不灭。 此戒卷若坏灭,则世人也无佛性因缘可言矣。 得见千佛。 为千佛授手。 世世不堕恶道八难。 常生人道天中。 此略举三益:(一)见圣。 (二)离苦。 (三)得乐。 “授手”,即是由诸佛授记,将来毕竟成佛。 谓秉戒人(受戒人),与佛相邻次不远。 并且受戒已,世世不会堕三恶道──地狱、恶鬼、畜生。 八难:(一)地狱。 (二)恶鬼。 (三)畜生。 (四)长寿天:此天众生长寿,虽享天福之安逸,但不能见佛闻法睹僧,故名为难。 (五)六根不具:即是盲聋喑哑,残废破蹩等。 (六)北俱卢洲:或云边地。 (七)世智辩聪:纵有多闻,仍属于世间智,非出世间智,并且善于狡辩智伪丛生,树我慢幢,自命不凡,看不起佛法。 此辈亦属八难之一。 (八)前佛后难。 以上八难,皆无机会闻佛法,植善根,发菩提心,故名为难。 凡受菩萨戒者,永不堕于恶道八难,而生生世世得生人间或天上,受胜妙之法乐。 以上略举三益:(一)见圣:世世由千佛摩顶授记。 (二)离苦:永出离三恶道、八难。 (三)得乐:常得生人天。 此是略言之,若详细研究,受菩萨戒之利益何止此耶? 而受者将来必定成佛,此利益更是不可思议! 我今在此树下。 略开七佛法戒。 汝等大众。 当一心学波罗提木叉。 欢喜奉行。 如无相天王品劝学中。 一一广明。 “七佛”,是指过去庄严劫中最后的三位佛,以及贤劫的四尊佛。 现今我们所居乃是贤劫,而释迦牟尼佛是贤劫中第四位佛。 此戒是过去七佛亲自授手宣扬之法戒,故吾人亦须一心顶戴奉行。 一心是专精不二之意。 波罗提木叉(PRATIMOKSHA)是印度话,翻此方话,名为“戒”,亦名“长养”,“净除”;复有“解脱”、“别解脱”二义。 “解脱”,意谓依戒行持,必定超凡入圣,而得解脱。 “别解脱”,意谓每一条戒律,亦有彼特别解脱之功能。 此戒皆应欢喜奉行。 无相天王品劝学章,是《梵网经》一百二十卷中之一,但此土不传。 三千学士。 时坐听者。 闻佛自诵。 心心顶戴。 欢喜受持。 三千,谓三千大千世界中,同禀菩萨戒者,皆信心顶戴奉持。 尔时。 释迦牟尼佛。 说上莲华台藏世界。 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中。 十无尽戒法品竟。 千百亿释迦亦如是说。 此段乃承按前面最初之戒文。 此一品之开端,述释迦牟尼佛坐于莲华台上金刚之座,由报身佛卢舍那于华藏世界宣说菩萨戒;而同时于一一世界海中,千百亿释迦牟尼佛,各于其莲华座上,同时宣说此戒。 卢舍那,此云“净满”,谓已圆满一切净法。 “十无尽戒法品竟”,谓释迦牟尼佛刚说完十重菩萨戒法的时候。 十重戒:(一)杀戒。 (二)盗戒。 (三)淫戒。 (四)妄语戒。 (五)酤酒戒。 (六)说四众过戒。 (七)自赞毁他戒。 (八)悭惜加毁戒。 (九)瞋心不受悔戒。 (十)谤三宝戒。 云何名为“无尽”呢? 盖因一切诸戒法,无不从此十大戒流出,永恒不绝,故谓无尽藏。 当释迦牟尼佛宣说此十无尽藏戒法竟,其他千百亿世界里的释迦牟尼佛,也同时宣说完毕。 从摩醯首罗天王宫。 至此道树下。 十住处说法品。 为一切菩萨。 不可说大众。 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亦如是。 千百亿世界。 莲华藏世界。 微尘世界。 释迦牟尼佛,一共于十住处宣说此戒法品。 最初在摩醯首罗天王宫(MAHESHVARA HEAVEN)说。 此天通常谓色界最顶天;住于色究竟天的中央。 摩醯首罗,译为“大自在”,因为此天主是最自在,洋洋自得。 《地藏经》又云此天是色界顶天,即是第四禅天之上。 释迦牟尼佛,从摩醯首罗天,直至娑婆国土菩提树下,一共十处,演说此法。 “不可说”,是印度大数目之一,亦是《华严经》上一百二十四个大数字之一,谓其量广大得不可悉数,不可言说之义。 佛为不可说那样多的菩萨和诸大众,受持、读诵、解说其义。 如一世界中是如此,而一一世界中,亦复如是。 莲华藏世界,是卢舍那佛所居之华藏世界海。 这世界海里,有不可说不可说那么多的莲花,一一华叶上,有一世界海。 一一世界海内,复有无尽无尽之世界海,如微尘许。 尘尘混入,刹刹圆融,所谓“华藏世界一一尘,一一尘中见法界”;这种境界,是重重无尽,无尽重重,圆融无碍,不可以心思,不可以言喻,玄妙叵测! 欲要仔细研究这种道理,可参考《大方广佛华严经》。 试想想:假如把一个世界,粉碎成微尘,其微尘粒,必定是数不过来那么多。 假若每一粒微尘内,复有一个圆整的世界,你说有多少世界? 必定是无穷无尽,不可悉数那么多。 而在这些千百亿世界,莲华藏世界海一一世界内,各有一尊释迦牟尼佛,在同时演说菩萨戒法,受持读诵解说其义。 如一世界是这样,其他所有如微尘许世界中,亦复如是。 一切佛心藏。 地藏。 戒藏。 无量行愿藏。 因果佛性常住藏。 如是一切佛说,无量一切法藏竟。 前五句为“别”,后一句为“总”。 藏,有负戴、包藏之意。 此戒藏是无所不包,无所不容,所谓“大而无外,小而无内。 ”五句为:(一)一切佛心藏。 (二)地藏。 (三)戒藏。 (四)无量行愿藏。 (五)因果佛性常住藏。 这五句就叫“别”,后一句呢? 后边一句“如是一切佛说。 无量一切法藏尽。 ”后边一句就是“总”。 (一)心藏:即三十心──十发趣(十住),十长养(十行),十金刚(十回向)。 此三十心,通则包括一切诸法之因果。 (二)地藏:即十地,从欢喜地乃至法云地。 (三)戒藏:即十重四十八轻戒;此乃一切戒之本源故。 (四)无量行愿藏:“行”,即六度,或云六波罗蜜: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般若)。 “愿”,即普贤菩萨十大愿王等。 (五)因果佛性常住藏:本来,佛性非因非果,乃是超出因果之外。 但因果却不离佛性,故曰:“大乘因者,诸法实相。 大乘果者,亦诸法实相。 ”实相,即是佛性的一个别名。 诸法实相,是即相离相,无相而无不相;不生不灭,故云“实”相。 一般凡夫肉眼所睹之形形色色,非诸法实相也。 实相是无相,但无所不相。 今因亦佛性,果亦佛性,佛性常住,则因果亦常住。 通了一切诸法,皆名因果佛性常住之藏;别则“佛性本源”,亦是菩萨戒之异名。 就如前边正文说过,“本源自性清净妙戒”,这就是佛性常住藏。 “如是一切佛说,无量一切法藏竟”:“如是”,是指法之词,指过去、未来、现在三世一切诸佛,说无量一切法藏(心、地、戒、行愿等法)竟。 千百亿世界中。 一切众生受持。 欢喜奉行。 若广开心地相相。 如佛华光王七行品中说。 以上是约略讨论菩萨戒相,假使要详细分析,则其相别是无穷无尽。 若要广泛研究心地法门一切诸法相,可参照“佛华光王七行品”。 《梵网经》有一百二十卷,共六十一品,但只有“菩萨心地法门品”传至中国,余品不存。 以下最后一段是偈赞。 明人忍慧强 能持如是法 未成佛道间 安获五种利一者十方佛 悯念常守护 二者命终时 正见心欢喜三者生生处 为诸菩萨友 四者功德聚 戒度悉成就五者今后世 性戒福慧满 此是诸佛子接下来之偈赞,是总结菩萨戒之功德。 “明人忍慧强”:明人,是有智慧者。 忍,是安忍,即定力。 唯独定慧俱强(殊胜)者,方为明人。 “能持如是法”:必须有殊胜智慧的明人,头脑敏捷,思想清朗,能辨邪正者,才能持此十重四十八轻菩萨戒。 “未成佛道间,安获五种利”:即使未成佛,已获五种殊胜利益。 成佛时,故然证得三明四智、五眼六通,福慧双圆,自在解脱。 纵然未成佛者,亦获五种利益:(一)诸佛常护念。 一切诸佛,皆从此法出,此法犹如佛母。 故持之者,与佛气分交接,特别受诸佛之所慈悲加护。 (二)命终时,正见欢喜。 持戒者寿命将尽,心怀正念,无有恐惧,亦不惑乱,故生欢喜。 一般人不守戒律,故命终时恶报现前,业障缠身,乃至忧悲苦闷,忐忑不安。 故孔子曰:“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鸟之将死,其鸣也哀。 ”姑勿论彼在生时刚强凶狠,难调难伏,很多人到死时也良心发现。 唯独持戒者心无畏惧,有把握往生极乐世界,恒不舍离诸佛故。 (三)生生为菩萨友。 人在未成佛前,尚要受多番生死,但若能持戒,则在在处处,以不退菩萨为伴侣。 (四)功德戒度悉成就。 戒为一切功德之聚,即是十重四十八轻戒。 “度”是六度万行。 戒品已具足,则一切功德聚亦悉成就矣。 (五)性戒福慧满。 性戒,即是本源自性清净的妙戒。 此戒是自性里本来具足之金刚光明宝戒,是福慧之源。 非独成佛后才圆满福慧,而是生生世世悉要修持圆满,故云“今后世满”;谓从观行满,乃至究竟位也要圆满。 人若获此五种利益,是真佛子,能绍隆佛位故。 智者善思量 计我着相者 不能生是法 灭寿取证者 亦非下种处欲长菩提苗 光明照世间 应当静观察 诸法真实相 不生亦不灭不常复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如是一心中 方便勤庄严菩萨所应作 应当次第学 于学于无学 勿生分别想 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诃衍 一切戏论恶 悉从是处灭 诸佛萨婆若 悉由是处出“智者善思量”:“智者”与前面“明人”是同一意思。 唯独有智慧人,方能善于观察。 愚痴人都是“计我着相”。 这世界里,人人执着“我”。 若再深推究之,这个身体死后,焉有一个“我”存在? “我”又跑到什么地方去了? 凡夫不但执着“我”,还执着“相”,执着眼前所见一切形形色色诸象。 但一百年后,这些“相”还会存在吗? 计我着相,是凡夫的境界。 此等人对于佛法,不能生出真信心,不但不能发菩提心,亦复不能明了无上妙戒。 有人问:“凡夫既不能出生此种殊胜法,圣人可以吗? ”偈赞中云:“灭寿取证者”,即是指二乘人,阿罗汉。 罗汉是自了汉,证果后舍去受用而执取空理,不愿留在世间度众生。 罗汉沉空止寂,不知道真空中还有妙有,妙有又产生真空;真空妙有,是互相无碍。 此辈得少为足,化城自困,故谓“非下种处”,不能栽植菩提种子之沃田。 以上是说,凡夫和二乘人,皆不能修此无上妙法。 “欲长菩提苗,光明照世间”:是指趣向无上正等正觉者。 “光明”,即是智慧。 “应当静观察”:“静”,是“止”之异名;“察”,是“观”之审细。 此句即是“止观”。 必要止观双运,方为实修。 人用功办道,其实不出“止观”这两个法门之外。 止,即是放下;观,即是提起。 譬如,习禅打坐,参话头,间中或遇着昏沈、掉举,则要用“观”的法门,把话头提起来。 反过来说,有时妄想纷飞,如波涛起伏,腾跃而生;此时则要用“止”的法门,把妄想放下。 故用功是止观同运,止观不二。 人习禅定时,要观些什么呢? 要观“诸法真实相”。 云何为诸相? 即是“十法界”和“十如”,权实之法。 十法界 六  凡 (一)地狱三恶道(二)饿鬼(三)畜生(四)天三善道(五)人(六)阿修罗四  圣 (七)声闻(下乘)(八)缘觉(中乘)(九)菩萨(上乘)(十)佛(上乘)十法界中,前三法界是三恶道,第四至第六是三善道;又前六法界是六凡法界,后四是圣人法界。 四圣道中,以声闻为下乘,缘觉为中乘,佛菩萨为上乘。 菩萨是因,佛是果。 以上十种众生,为十法界。 单在人道,就能通达其余九法界,一切在乎你的心。 你所发的心,是天道的心? 抑是饿鬼的心? 一切唯心造,故云“十法界不离一念心”。 照略释十如:(一)如是相──外表(二)如是性──内容(三)如是体──身体(四)如是力──力量(五)如是作──作为(六)如是因(七)如是缘(八)如是果(九)如是报(十)如是本末究竟(一)如是相:相即是相貌,外表。 譬如人人各有其相貌,就拿三国时代曹操、刘备两人为喻,二人皆有帝王之相,但两人面貌不同。 曹操是隐,刘备则显。 刘备是圆头大耳,印堂饱满,一看去便知是个皇帝相。 但曹操的相貌却比较不显著,故为隐。 (二)如是性:性就是指内里的性能、内容。 (三)如是体:可以说是身体、体格。 (四)如是力:即是力量。 (五)如是作:即是作为。 (六)如是因:所修之因。 (七)如是缘:从所修因,发展为缘。 (八)如是果:即是从所种下之因,而获这种果。 (九)如是报:报,与果相似,即所获得的报应。 以上因、缘、果、报,皆有互相连带的关系。 (十)如是本末究竟:本是根本,末是枝末。 言归究竟,本末同源。 故云“一本散为万殊,万殊仍归一本”,即此意是。 以上是以十法界、十如两个法门,来解释“诸相”的道理,在法华经上有详细的解释。 至于“实相”者,偈赞中举出四对,可省而思之。 四对为:“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去”。 此八“不”,乃中道了义。 若不偏于任何一面,始臻中道。 盖因如来藏是无相,然无所不相。 譬如人的心,有何形相呢? 虽然无形相,但无所不相。 诸法实相,亦复如是。 第一句是“不生不灭”。 《楞严经》云:“众生灵明觉性,本然清净。 ”本然清净,故“不生”。 然而,各各循业发现,随业往生到十方国土──忽然为天,忽然为人,忽然为修罗,或为地狱、或饿鬼、或畜生,轮回六道,故谓其性“不灭”。 因此,循业发现,故生即不生;清净本然,故灭而不灭。 于是有“不生不灭”之中道理。 第二句是“不常不断”。 不变随缘,故不常;随缘不变,故不断。 就拿水为喻;若把水放于方形器内,其形则方;设于圆形器内,其形则圆,这是随缘的例证,故云“不常”。 然水之形状虽然随缘,但其本性,即湿性,却不变动。 这是不变,即是“不断”。 以上是以譬喻来浅释“不常不断”的中道理。 第三句是“不一不异”。 理随于事,故“不一”;事随于理,故“不异”。 事法是多不胜数,但理是纯粹一味。 所谓“一本散为万殊,万殊仍归一本”,一个理,能生出一切事;一切事,始终不离一个理。 往究竟处,事理是圆融无碍,相即相容的。 天台判教设四门来解释理。 四门:(一)空门。 (二)有门。 (三)亦空亦有。 (四)非空非有。 此四门又各分为四门。 譬如第一空门:又分出空门、有门、亦空亦有门、非空非有门。 余三门亦复如是,也有这四门。 四四一十六,理随于事开十六门,故不一。 事随于理,此十六门,总归于一,故不异。 因之,诸法实相是“不一不异”,是同一体性。 以上是第三句的浅释。 第四句是“不来不去”。 众生迷无所从,故“不来”。 若悟无所灭,则“不去”。 迷时是众生,悟时则是如来。 如来,亦是无所从来,不来也不去,故名如来。 以上是显浅略释八不。 若广而思之,通达诸法实相,悟彻中道了义。 “如是一心中,方便勤庄严”:如是诸法,即是一心。 如是一心,即三十心十地。 应静观审谛,依戒奉行。 观察和持戒,皆名方便庄严。 观察即理方便,名为智慧庄严。 持戒即事方便,名为功德庄严。 庄严,乃庄严心地也。 然必要念兹在兹,深省思维以上“八不”之道理,精益求精,始能悟入。 “菩萨所应作,应当次第学”:修持菩萨戒,即要在此地用功夫。 次第学,是循序有次,不躐等,不能杂乱无章。 举一个显浅之例子:人读书时,先入小学,次入中学,复而入大学。 总不能从小学生身分,一跃而成为大学毕业生。 修道其理亦同。 “于学于无学,勿生分别想,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诃衍”:有学位与无学位,是大乘、小乘里诸位分别之名词。 小乘教中以阿罗汉为极果。 初果、二果、三果罗汉,皆名“有学”位,尚要向前修学故。 四果罗汉,是“无学”位,因为已证空理,了分段生死,超出三界。 大乘教中,以三贤(三十心)──十住、十行、十回向为有学位;以十地为无学位。 菩萨于有学或无学位,均不起分别心。 若人尚置身于有学位,你无学位的人,也不应轻蔑他。 此即是第一道,是无作妙修,全同理性。 又无学妙性,起于真修,名摩诃衍(MAHAYANA),此翻大乘,谓运载自他,同入大涅槃城。 “一切戏论恶,悉从是处灭。 诸佛萨婆若,悉由是处出”:凡外道,二乘种种戏论,皆为不善,故名为“恶”。 若以此大乘第一道,能灭所有异端邪论。 萨婆若(SARVAJNA)是梵语,此翻一切智,亦悉从此处生出。 既破一切戏论,必然生大智慧故。 谓行人应当方便勤庄严,时刻不忘,观察修持矣。 是故诸佛子 宜发大勇猛 于诸佛净戒 护持如明珠过去诸菩萨 已于是中学 未来者当学 现在者今学此是佛行处 圣主所称叹此文是结劝护持戒相。 欲归一心实相,须修心地法门;欲修心地法门,必须护持诸佛净戒。 故结劝护持戒相,以为入道进修之本。 “是故诸佛子,宜发大勇猛”:是故,是承前启后。 所以诸佛子应当发大勇猛;若不发大勇猛心,则尘劳不易驱除。 “于诸佛净戒,护持如明珠”:明珠,即是如意珠,能偿满诸愿,遂心如意,思食食来,思衣衣至。 此珠复有三义。 (一)洁净义:护持不使染污。 (二)圆满义:护持不使残缺。 (三)光明义:护持不使昏暗。 谓守持戒相,如护明珠,令其不失光洁圆满矣。 “过去诸菩萨,已于是中学。 未来者当学,现在者今学。 此是佛行处,圣主所称叹”:此菩萨戒,是三世──过去、现在、未来,诸菩萨所修学。 亦即是佛所行处,因果同符,故为圣主所称叹。 圣主,即圣中之圣也。 我已随顺说 福德无量聚 回以施众生共向一切智 愿闻是法者 悉得成佛道“我已随顺说,福德无量聚”:释迦牟尼佛云:诸佛自诵此戒,我今亦诵,名之曰“随”。 诸佛半月半月如法说戒,我今亦如法说,故名为“顺”。 如此随顺说,则福德自然无量。 但佛不自私,“回以施众生,共向一切智”:把功德皆回施与众生,不令众生堕在二乘三有,而共向一切智。 此是诸佛及众生究竟归依处也。 最后云“愿闻是法者,悉得成佛道”:佛慈悲心切,愿一切众生,但能闻此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者,永成道种。 所谓“一历耳根,永为道种”,又因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故愿彼等,将来皆得成无上道。 在此处,佛乃予所有众生授记──包括现在的你、我、他。 谁能闻持《梵纲经》菩萨戒者,将来必冀佛果矣! 发布时间:2023-04-29 13:26:38 更新时间:2024-02-04 21:54:05 来源:素食学佛网 链接:https://www.vege365.com/xuefo/1668888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