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厚观法师:成佛之道 5 三乘共法 内容: 《成佛之道》第四章〈三乘共法〉甲、发出离心修出世法的根性(p. 133~p. 142)(释厚观,2005. 2. 28)一、(p. 133)「一切行无常,说诸受皆苦;缘此生厌离,向于解脱道。」(一)出世间的三乘法(声闻乘、缘觉乘、菩萨乘),根本在「出离心」,要先学习发起。 缘「诸行无常、诸受皆苦」而生厌离生死的决心,成为坚定的志愿,而向于解脱道。 (二)下士、中士、上士之发心:1、下士:五乘共法,增上生心-- 以人天福乐为目标。 2、中士:三乘共法,出离心--- 出离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得涅槃解脱乐。 3、上士:大乘不共法,菩提心-- 上成佛道,下化众生,成就无上正等正觉。 (三)(p. 133)一切行无常世间的一切,不论是身心、器界;个人、家庭、国家,这都是迁流的,造作的。 1、迁流:都在生灭,生死,成坏的过程中,所以说迁流。 2、造作:都是因缘和合所作的,所以说造作。 迁流造作的名为行(事象)。 这一切行,都是无常的,不永久的。 (四)(p. 134)从一切行是无常的,不永久的,不彻底的,不可保信的观察来看,诸受皆是苦的。 1、苦受 ───── 苦苦─┐2、乐受 ───── 坏苦─┼─ 一切行无常故,说「诸受皆苦」1。 3、不苦不乐受──行苦─┘(五)(p. 135)厌离心生起来,成为坚定的志愿,就会向于解脱生死的大道,走上了脱生死的境地。 1、没有这种出离心,一切修行,一切功德,都只是世间法。 2、有了出离心,那一切功德,就被出离心所摄导,成为解脱生死的因素,称为『顺解脱分善』。 二、(p. 135~p. 143)发出离心而修出世法的根性:┌─(一)声闻乘、缘觉乘、菩萨乘发出离心者─┤(二)出家、在家│(三)乐独住比丘、乐人间住比丘└─(四)信行人、法行人(一)(p. 135)总标:[随机立三乘,正化于声闻]A、从此土的释迦佛法来说:正化声闻乘;旁化缘觉乘、菩萨乘。 1、 释迦佛出世说法时,主要是以声闻乘的弟子为主。 2、 释迦佛弟子中如大迦叶那样的缘觉根性者不多。 3、在三乘共法的《阿含经》中,主要的仅有二位菩萨:(1)未成佛前的释迦菩萨。 (2)弥勒菩萨。 (未来佛)B、从十方三世一切佛的佛法来说:修学出世法的,确有声闻,缘觉,菩萨的三乘教法。 ※(p. 136)出世法之内容1、从特殊的意义说2:(1)佛为声闻说四谛。 (2)佛为缘觉说十二缘起。 (3)佛为菩萨说六波罗蜜。 2、从真实义说:出世法都是观甚深义(四谛与十二缘起)的,不过,在菩萨道中,着重广大行的六波罗蜜多而已。 (二)(p. 137~p. 139)「在家」与「出家」:[解脱道远离,苦乐之二边:顺摄乐行者,在家修法行;顺摄苦行者,出家作沙门。 ]1、在家弟子:顺乐行者,有出离心,过着不过份纵欲 的中道生活。 2、出家弟子:顺苦行者,有出离心,过着不过份苦行的中道生活。 乐行:如唯物论的顺世外道,性欲崇拜的遍入外道。 苦行:如耆那教徒,禁欲的克己主义者。 中道行:释尊远离苦乐二边,保持以智化情的生活。 (三)(p. 139~p. 140)「乐独住比丘」与「乐人间住比丘」:[此或乐独住;或乐人间住。 ]1、独住:阿兰若比丘,自利心重,急于修习禅观。 2、共住:人间比丘,大众和合共住,不离僧团;经常游行人间,随缘在人间教化。 释尊:1、 独住:佛曾独处三月,修习安那般那,便是独住的榜样。 2、 共住:佛常与弟子共住,游行各国,教化众生,是人间比丘的榜样。 依佛法的真意义来说,独住,是要内心离烦恼而住;否则怎么安静的环境,也还是妄想散乱。 反之,如心地安静解脱,独住也得,大众住而人间游化也得。 (四)(p. 141~p. 142)「随信行」与「随法行」:[或是随信行;或是随法行。 ]「随信行」与「随法行」通于在家、出家。 这二类根性,都是信智不离的,但不免偏重。 不但初学的如此,就是证了果,也还是个性不同的。 1、随信行(钝根):个性惯习于信顺,一切随信心而转。 2、随法行(利根):一向惯习于理性的思考,除听师长教导外,还加上自己的观察、推求、参证经论,有了深刻的理解,才深信不疑,精进修学。 ※ 「见道位中圣者有二:1、随信行,2、随法行。」参见:《大毗婆沙论》卷54,大正27,278a-280b;《俱舍论》卷23,大正29,122b-c。 三、(p. 142)根性虽然不同,但同修出离行 [虽复种种性,同修出离行]有些人因为根性、风格不同,而互相批评:(一) 「重信者」与「重慧者」互诤:1、重信的:把专究法义的法行人,看作不修行,而自己才是利根。 2、重视慧解的:把重信者的信行,看作盲修瞎炼(这可能是盲修,要看师长的教导怎样)。 (二) 「独住比丘」与「人间比丘」互诤:1、有的偏重山林,赞美精苦的生活,甚至说:『行必头陀,住必兰若』,轻视人间比丘。 2、游化人间的,又每每轻视独住比丘,说是自私自利。 (三) 「在家」与「出家」互诤:在家与出家的,也常因观点的不同而互相轻毁。 其实,学佛是有不同根性,不同风格的,所以应尊重别人,更应该认识自己。 乙、四谛与缘起(p. 143~p. 177)一、(p. 143)出世三乘共法(解脱道)的总纲:四谛与缘起。 [佛说解脱道,四谛与缘起,甚深诸佛法,由是而显示。 ](一) 四谛:「谛」,是不颠倒,所以也有确实的意思。 佛的出世法,主要是以四谛来说明:1、 苦:人生世间的苦恼逼迫。 2、 集:世间苦恼迫切的原因。 3、 灭:超越世间,消除一切苦迫的境地。 4、 道:达到灭除苦恼的方法。 (二)缘起:主要是从苦迫的现实,而层层推究,寻出苦痛的根源,发见了苦因与苦果间,所有相生相引的必然轨律。 1、十二因缘: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 2、典型的十二缘起说,实在就是苦与集的系列说明。 3、缘起,是说这些(苦,集等),都是依缘(关系,条件,原因)而才能存在的,发生的。 所以可从因缘的改变中,使他消解而达到解脱,这就是灭道二谛。 并非与四谛各别。 (三)(p. 145)缘起与四谛通大乘、小乘。 A、约偏重义说:1、小乘法着重于苦与集(流转门)的说明。 2、大乘法着重于灭与道(还灭门)的说明。 特别是「灭」的说明。 中观者对于空性,瑜伽者对于缘起,都不曾离开四谛与缘起一步。 B、如实说:1、佛法不出四谛与缘起法门,只是证悟的偏圆,教说的浅深而已。 2、《胜鬘经》3:小乘是有量的四谛,有作四谛;大乘是无量的四谛,无作的四谛。 3、《涅槃经》4:下智观缘起,得声闻菩提;. .. .. .上上智观缘起,得佛菩提。 二、(p. 145)总标四圣谛:[苦集与灭道,是谓四圣谛。 ](一)苦:人生世间的苦迫现实。 ----------苦恼性。 (二)集:烦恼与业。 ---------------招集性。 (三)灭:灭除烦恼,不再生起苦果。 --------灭离性。 (四)道:戒定慧,是对治烦恼,通达涅槃的修法。 --对治性,能通涅槃性。 ※《涅槃经》说:凡夫有苦而无苦谛,圣者有苦有苦谛5。 又如《遗教经》说:「佛说苦谛,真实是苦,不可令乐。 集真是因,更无异因。 苦若灭者,即是因灭,因灭故果灭。 灭苦之道,实是真道,更无余道。」6这些,唯有圣者才能深切体悟到『决定无疑』,所以叫做四圣谛。 三、(p. 146)四谛之内容:(一)苦谛:八苦(求不得、怨憎会、爱别离、生、老、病、死,五取蕴苦。 )(二)集谛:(1)业,(2)惑(烦恼)--发业,润生。 (三)灭谛:(1)灭除烦恼。 (2)寂灭涅槃。 (四)道谛:(1)三增上学-增上戒学、增上定学(增上心学)、增上慧学。 (2)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四、(p. 146~p. 154)别说「苦谛」:(一)(p. 146)八苦 [苦者求不得,怨会爱别离,生老与病死,总由五蕴聚。 ]※其中的「五取蕴苦」为一切苦痛的症结┌──对外物所引起的────所求不得苦│┌─怨憎聚会苦五取蕴苦─┤ 对社会所引起的──┴─恩爱别离苦│┌─生苦└──对身心所引起的──┤老苦│病苦└─死苦(二)(p. 148)五蕴 [所谓五蕴者,色受想行识,取识处处住,染着不能离。 ]A、「蕴」:「积聚」义。 《经》7中曾说:五蕴像五个拔刀的贼,这正是使众生苦迫,而无法逃脱魔区的东西。 B、五蕴的内容:1、色:变碍、质碍。 (1)物质:有体积,占有空间,可分析、可破坏。 (2)从物质生起的能力,善恶行为的潜能。 (无表色)2、受:领纳(情绪作用)。 在内心触对境界时,领受在心,引起内心的情感,感到或苦或乐的,叫做受。 (苦受、乐受、忧受、喜受、舍受)3、想:取像(认识作用)。 在认识境界时,内心就摄取境相,现起表象作用;再加构想,联想等,成为概念;依此而安立种种的语言或文字。 4、行:造作(意志作用)。 在对境而引起内心时,心就采取行动来对付,如经过心思的审虑,决断,发动为身体的,语言的行动。 行,本是思心所,是推动内心去造作的心理作用──意志作用。 因此,凡以思(意志)为中心的活动,所有一切复杂的心理作用,除了受、想以外,一切都总括在行蕴里。 5、识:了别──明了、识别(统觉作用)。 我们的内心,原是非常复杂的。 把不同的心理作用分析起来,如受,想,思等,叫做心所。 而那内心的统觉作用,叫做心。 此心,从认识境界的明了识别来说,叫做识;所以识是能识的统觉。 ※参见印顺法师《佛法概论》p. 58~p. 60C、(p. 150)五取蕴1、众生的五蕴,叫五取蕴,因为是从过去的取──烦恼而招感来的。 2、印顺法师《中观论颂讲记》p. 258~p. 259:五蕴,不一定要流转在生死中,不过由烦恼,尤其是爱取系缚住了他,才在生死中流转的。 五蕴从取而生,为取所取,又生起爱取,所以叫五取蕴。 爱是染着,取是执取;由爱取力,执我我所,于是那外在的器界,与内在的身心,发生密切的不相舍离的关系,触处成碍,成为系缚的现象了。 .. .. .. 众生是假名的,本无自体;不过由五取蕴的和合统一,似有个体的有情。 此依蕴施设的假我,在前阴后阴的相续生死中,永远在活动,往来诸趣,受生死的系缚。 D、 (p. 150)四识住81、取识的境界,不外乎四事:(1)色(物质)。 (2)受(情绪)。 (3)想(认识)。 (4)行(造作)。 2、识是能住着的,色受想行是所住着的;总合为五蕴,就是一切苦痛的总汇。 (三)(p. 151)六处 [此复由六处,取境而生识。 ]A、「处」:「生长」义。 1、六处(六根):眼处,耳处,鼻处,舌处,身处,意处9。 2、六尘(六境):色、声、香、味、触、法。 3、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众生的认识,是不能离开六处(六根)而成立的。 六处(六根)是认识活动必经的门户,通过这六根门,摄取境界,才能发生认识。 B、十二处:六根、六境。 根与境,对了别的识来说,都有生长的作用,所以也可以总合六根、六境,名为十二处。 1、六根是增上缘10(六识是依六根而发生)2、六境是所缘缘11(六识是缘六境而发生)※参见《佛法概论》p. 60~p. 62C、依「六根门」摄取「六境」而发生「六识」:凡夫的六识一起,不但是了别境界,而且是烦恼相应,取着境界。 取着境界,这个自心身体,就陷在苦痛的深渊了! (四)(p. 152)六界 [或六界和合]A、「界」:有「种类」、「因素」、「特性」等义。 B、六界:(参见印顺法师《佛法概论》p. 62~p. 64)1、地-坚性,作用为任持。 (身体的骨肉等坚硬性,是地界)2、水-湿性,作用为摄聚。 (血汗等润湿性,是水界)3、火-暖性,作用为熟变。 (温热性,是火界)4、风-动性,作用为轻动。 (呼吸运动等轻动性,是风界)5、空-无碍性。 (空界,是空间。 如脏腑中空隙,眼耳鼻口等空隙,都是空界)6、识-觉了性。 (识界就是了别,取着的六识)(五)(p. 153)世间的苦,只是蕴、处、界而已,更没有别的神我等。 [世间苦唯尔]1、 在外道的思想中,除了这身心现象而外,还有永恒不变的『灵』,或者叫『我』,才是流转于地狱,人间,天国的主体。 其实,这是众生愚痴的幻想产物。 世间众生在生死六道中受苦,苦因苦果的无限延续,更没有别的,唯是这蕴,界,处而已。 2、在佛说苦聚的开示中:(1)指出了这是彻底的苦迫性:『真实是苦,不可令乐』。 如不给以彻底的修治,是没有任何希望的。 (2)指出了苦聚的事实,众生才能从『灵性』,『真我』的神教迷妄中解脱出来,才有解脱自在的可能。 五、(p. 154~p. 164)别说「集谛」:(一) 惑、业、苦之关系[苦生由业集,业集复由惑,发业与润生,缘会感苦果。 ]1、(p. 153)「集」:集是为因为缘而生起的意思。 2、(p. 154)惑→业→苦(「集」(苦因)之主要内容:「惑」与「业」。 )众生世间的「苦」果,「由」于「业」集。 「业」集是由于「惑」。 3、烦恼对于业有二种力量:(1)发业:无论善业或恶业,凡能招感生死苦果的,都是由于烦恼,直接或间接的引发而起的。 所以如断了烦恼,一切行为,就都不成为招感生死的业力。 (2)润生:虽然业已经造了,但必须再经烦恼的引发,才会招感苦果。 4、由于烦恼的发业与润生,在因缘会合时,才有业种的招感苦果。 (二)(p. 155)业的种类 [业有身语意,善恶及不动。 ]A、身业、语业、意业(从业的所依而分类)1、身业(1)身表业―――身体的动作。 (2)身无表业――由身体的动作而引起潜在的动能,有招感果报的作用。 2、语业(1)语表业―――语言的表达。 (2)语无表业――由语言的表达,而引起潜在的动能。 3、意业 ―― 与思心所相应的心心所法。 ※(p. 156)身业、语业是色法还是心所法? 1、有 人 说 :业的体性是思心所。 由内心的发动而表现于身语,这种动身、发语的思心所,就名为身业、语业。 (这种解说倾向于唯心论的说明)2、导师认为:佛说善与恶的身业、语业,是天眼所见的色法。 故说无表业是物质引起的特种动能,应该更妥当些。 B、(p. 156)善业、恶业、不动业(从业的道德性而分类)1、善业:专指能感欲界生死的业力。 2、恶业:专指能感欲界生死的业力。 3、不动业:与禅定相应的业,能感招色界及无色界的生死。 (三)(p. 156)业的特性:1、[业灭如种习,百千劫不失]业(表业、无表业)虽剎那生灭,但还能招感后果。 诸业在没有受报之前,如不是修证解脱,即使百千劫,业力亦不失,只要因缘和合,还是会招感果报的。 (※参见p. 74:「由业往后有,薪尽火相传。」)※业果理论:(1)种子说(通俗譬喻)(2)习气说(通俗譬喻)(3)质能转换说(深义)2、[随业感生死,不出于三界。 ]无论业是如何的高尚,终究跳不出欲界、色界、无色界生死的系缚。 (四)(p. 158~p. 162)烦恼的类别:1、粗相:贪、瞋、痴(三不善根,专约欲界,尤其是人类而说)(p. 158~p. 161)[烦恼贪瞋痴,不善之根本,痴如醉如迷,瞋重贪过深。 ](1)贪:贪恋自我、他人、事物。 如爱、染、求、着、悭、谄、憍、掉举等,是贪类。 (2)瞋:不满于境界而引起的恶意。 如忿、恨、恼、嫉等,是瞋类。 a、发作出来:忿、诤、害、恼怒。 b、藏在心里:怨、恨、嫉妒。 (3)痴:如见、疑、不信、惛沉、忘念、不正知等,是痴类。 a、从不知来说:不知善恶、因果、业报、凡圣、事理。 b、从所知所见来说:无常计常,无乐计乐,无我计我,不净计净。 ※众生的烦恼各有偏重:A、贪行人、瞋行人,痴行人、等分行人(贪、瞋、痴三类没有特别偏重)。 B、人情凡十九辈。 12※有爱就有瞋,爱与瞋是难得分离的。 有了爱染,染着了一切,一切的变动,就会牵动自心而引起苦痛。 所以佛说:『爱生则苦生』。 (p. 161)2、细相:见、爱、慢、无明(四无记根,通色界、无色界众生而说)(p. 161~p. 162)[佛摄诸烦恼,见爱慢无明。 ]「见、爱、慢、无明」──四烦恼,可从种种意义,作不同的解说。 A、唯识学之解说:此四烦恼是被看作与第七末那识相应的烦恼,有覆无记13。 (1)我见:由于自我的错觉,因而执为确有的。 (2)我爱:爱恋自我。 (3)我慢:由于执有自我,而对自我有妄自尊大感。 (4)我痴:本来没有常住不变自在的我,却看作有我。 B、声闻经论的解释:(1)见――认识上的错误。 (2)爱――行动上的错误。 (3)慢――微细的自我感,及因此而引起的自我中心活动。 (4)无明-如阿罗汉的习气,不染污无知。 14C、以总、别来说:┌─见:属于知的谬误。 无明(痴,一切烦恼的总相)┼─爱:属于情的谬误。 └─慢:属于意志的谬误。 (五)(p. 163)[我我所摄故,死生永相续。 ]A、最根本的烦恼是什么? 1、在四谛的说明中,以「爱」为主,因为「爱」是染着而起苦的根本。 2、其他经论说:「无明」为本;「我、我所见」为本。 3、经中也说:「无明」及「爱」,为生死的父母(因)。 ※比喻:如人眼目被蒙蔽了,陷身于棘藤遍布的深草丛中,出不来。 (1)无明:眼目被蒙蔽。 (2)爱:棘藤草丛的障碍。 想要出离棘藤丛草,以解脱眼目的蒙蔽为首要。 所以理解到:「无明」为生死的根本,而解脱生死,主要是「智慧」的力量。 B、(p. 163)我、我所见摄取故,死生永相续1、 无明,不是说什么都不知,反而是充满迷谬的知。 其中最主要的,是不知无我、无我所。 所以无明就是「愚于无我」。 从执见来说,就是「我、我所见」。 2、 由于我、我所见摄取的缘故,就会造成向心力,而凝聚成一个个的自体。 3、 一期寿命之结束:(1)业尽而死;(2) 福尽而死;(3) 横死。 4、 虽然众生一期寿命结束了,但我我所见为本的烦恼,还在发挥他的统摄凝聚力,这才又引发另一业系,展开一新的生命。 众生就是这样的死生,生死,永远的相续下去,成为流转生死,茫无了期的现象。 六、(p. 164~p. 172)竖说「缘起」:[苦集相钩缠,死生从缘起;佛说十二支,如城如果树。 ](一)(p. 164)缘起是「苦、集相生」竖的说明。 苦与集辗转互为因果:众生依烦恼、业感得「生」的苦报后,依此身心苦果,又有烦恼与业的活动。 所以,苦与集互相钩缠,是辗转互为因果的。 苦从集生,而集又依苦而起,辗转相续。 (二)(p. 165)佛说缘起,因随机不同,而有不同的开示:1、三 支 说:烦恼、业、苦。 2、五 支 说:爱、取、有、生、老病死。 3、十 支 说: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病死。 4、十二支说: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病死。 (三)(p. 167)十二缘起(《杂阿含经》卷12(298经),大正2,85a11-c2):「如是我闻:一时,佛住拘留搜调牛聚落。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说缘起法,法说、义说。 谛听,善思,当为汝说。 云何缘起法法说? 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谓缘无明行、乃至纯大苦聚集,是名缘起法法说。 云何义说? 谓缘无明行者,彼云何无明? 若不知前际,不知后际,不知前后际;不知于内,不知于外,不知内外,不知业,不知报,不知业报;不知佛,不知法,不知僧;不知苦,不知集,不知灭,不知道;不知因,不知因所起法;不知善、不善,有罪、无罪,习、不习,若劣、若胜,染污、清净,分别缘起,皆悉不知。 于六触入处不如实觉知,于彼彼不知、不见、无无间等、痴暗、无明、大冥,是名无明。 缘无明行者,云何为行? 行有三种:身行,口行,意行。 缘行识者,云何为识? 谓六识身:眼识身,耳识身,鼻识身,舌识身,身识身,意识身。 缘识名色者,云何名? 谓四无色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 云何色? 谓四大,四大所造色,是名为色。 此色及前所说名,是为名色。 缘名色六入处者,云何为六入处? 谓六内入处:眼入处,耳入处,鼻入处,舌入处,身入处,意入处。 缘六入处触者,云何为触? 谓六触身:眼触身,耳触身,鼻触身,舌触身,身触身,意触身。 缘触受者,云何为受? 谓三受: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 缘受爱者,彼云何为爱? 谓三爱:欲爱,色爱,无色爱。 缘爱取者,云何为取? 四取:欲取,见取,戒取,我取。 缘取有者,云何为有? 三有:欲有,色有,无色有。 缘有生者,云何为生? 若彼彼众生,彼彼身种类,一生超越和合出生,得阴、得界、得入处、得命根,是名为生。 缘生老死者,云何为老? 若发白、露顶、皮缓、根熟、支弱、背偻、垂头、呻吟、短气、前输,柱杖而行,身体黧黑,四体斑驳,暗钝垂熟,造行艰难,羸劣,是名为老。 云何为死? 彼彼众生,彼彼种类没、迁、移,身坏,寿尽、火离、命灭,舍阴时到,是名为死。 此死及前说老,是名老死。 是名缘起义说。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佛说十二支缘起,有种种譬喻。 1、如城:众生在十二缘起的因果系中,像在四周围绕的城中,不得其门而出。 2、如果树:如从种子发芽,生枝叶,开花,结果;果实又成为种子,又会发芽生叶。 虽然在前的不就是后来的,却有因果的密切关系。 种果相生,一直延续下来。 (四)(p. 166)四种缘起说:1、剎那缘起,2、连缚缘起,3、分位缘起,4、远续缘起。 印顺法师:《印度佛教思想史》p. 190~p. 192:缘起是「佛法」的中道说,经说的支数不一,以十二支缘起为准。 十二支缘起,说明众生生死流转的因果系列,是生命的缘起,而缘起法则是可通于非情的。 有部论师对缘起的解释,各有所重,所以「缘起有四种,一、剎那,二、连缚,三、分位,四、远续」(《大毗婆沙论》卷23,大正27? 117c)。 一、剎那缘起:与迦旃延尼子同时的寂授──设摩达多所说。 一剎那中,有无明、行. .. .. .老死等十二支。 一剎那中,与一念中相近。 《华严经》「十地品」说:「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十二缘分,是皆依心」;「知十二因缘,在于一心中」(《华严经》卷25,大正9? 558c、560a)。 一心缘起,可说受到剎那缘起的影响。 二、连缚缘起:世友《品类足论》说「云何缘起? 谓一切有为法」。 一切有为法,通于有漏、无漏;有先后或同时的因果关系,所以名为连缚。 三、分位缘起:《发智论》说:无明、行,是前生的因;识、名色、六处、触、受,是现生的果。 爱、取、有,是现生的因;生、老死,是未来生的果。 十二支通于三世,有两重因果。 所以名为分位,是阶段的意思。 以人来说,如识入母胎,新生命开始,名为「识」。 胎中肉团,还没有成(人)形阶段,名为「名色」。 胎中人形成就,眼、耳等形成,名为「六处」。 十二支,是三世因果的十二阶段。 每一阶段,在欲、色界的,都具足五蕴,以五蕴为体。 名为「无明」、「识」等,是约这一阶段的特性而说,并非只是「无明」或「识」等。 四、远续缘起:是《界身足论》说的。 生死业报,是不限于前后二生的。 可能很久以前的惑业因缘,到今生才受报;今生的惑业因缘,要多少生以后才受报。 所以生死业报的十二支,是通于久远的,名为「远续」。 这四说,毗婆沙师认为都是合理的;特别是世友的「连缚缘起」,通于一切有为法,受到《大毗婆沙论》编集者的称赞:「是了义」说,「是胜义」说。 然佛说十二缘起重于惑业苦的三世因果;声闻乘法重于生死的解脱,所以毗婆沙师还是以「分位缘起」为主。 (《大毗婆沙论》卷23,大正27,117a-119b)※另参见《俱舍论》卷9,大正29,48c。 (五)(p. 172)三世两重因果(水野弘元:《佛教要语の基础知识》p. 168~p. 169)十 二 缘 起(六)(p. 167~p. 172)十二缘起各支的内容:1、无明:知的谬误错乱,是以我、我所见为摄导的烦恼之总名。 (p. 169)2、行:与爱相应的,思心所所发动的行为。 (行业)(p. 168)3、识:入胎识(结生识)。 4、名色:精血和合之后,还是肉团的阶段。 5、六处:母胎中生起眼、耳、鼻、舌、身、意,形成人体形态的阶段。 6、触:出胎后,根境相触而起一般的认识。 (无明相应触、明相应触)[认识]7、受:可意触起喜受、乐受;不可意触起苦受、忧受;俱非触起舍受。 [情感]8、爱:爱着自我,爱着境界。 [意志]9、取 :我语取(执取自我)、欲取(一般的追求五欲)、见取(执取错误的见解)、戒禁取(执取无意义的戒条)。 10、有:欲有、色有、无色有等三界的生命自体,是能起后世生命的业力,也可说是未来生命的潜在。 11、生。 12、老死。 (七)十二缘起各支的关系(参见:《唯识学探源》p. 10~p. 27)D. C. B. AA、(p. 167)生死本源:[无明之所覆,爱结之所系, 有识身相续,相续而不已。 ]1、 缘起支的叙述,很多是从识支开始的,所以经说:『齐识而还,不能过彼』15。 可是,在识支以前,有的又加上无明与行二支,成为十二支。 2、《阿含经》中,一再说:「无明覆,爱结系,得此识身」。 此中无明、爱、识,与十二支中的无明,行,识,是可以相通的。 (p. 168)3、经上说:「真义心当生,常能为障碍,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明」16。 4、从烦恼来说:无明是属于知的,是认识上的错乱;爱是属于情意的,是行为上的染着。 有了这两大因缘,众生就感到了「有识身」──众生自体,而相续的流转生死。 这也就是无明为父,贪爱为母,和合而生生死众生的意思。 5、得有识身,是有取识的结生相续,为一新生命的开始。 6、由于过去世的烦恼(无明),有过去世的业(行);从过去世的烦恼与行业,才有现生的生命开始──识。 从无明而行而识,说明了从过去到现在的生死历程。 B、(p. 169~p. 170)生命依持:[缘识有名色、【亦缘名色有识】。 ]1、 照经上说:不但因识而有名色,也因名色而有识。 这意思是说:我们的一切身心活动,是要依于有取识(唯识学中叫作阿陀那识17)的摄取而存在。 反之,也因为身心的活动,有取识才能存在。 2、 《杂阿含经》卷12(288经),曾用束芦的比喻,说明它的相互依存性:「譬如三芦立于空地,展转相依而得竖立。 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转相依而得竖立。 识缘名色,亦复如是,展转相依而得生长」。 (大正2,81b4~8)3、「缘识而有名色」:名色是有情身心组织的总名,当然要追问它从何而来? 从父精母血的和合,渐渐发达到成人,其中主要的原因,不能不说是识。 识是初入母胎的识,因识的入胎,名色才能渐渐的增长、广大起来。 不但胎儿是这样,就是出胎以后少年到成人,假使识一旦离身,我们的身心组织立刻要崩溃腐坏。 这是很明显的事实,所以说名色以识为缘。 (印顺法师《唯识学探源》p. 18)4、「依名色而有识」:这入胎识,倘使没有名色作它的依托,识也不能相续存在(没有离开物质的精神),也不能从生命的潜流(生前死后的生命),拦入现实的生命界。 这不但初入胎是如此,就是少年、成人,也每每因身体的损害,使生命无法维持而中夭,所以又说「名色缘识」。 (印顺法师《唯识学探源》p. 18~p19)5、《大缘方便经》:《长阿含经》卷10(13经)(大正1,61b)「阿难! 缘识有名色,此为何义? 若识不入母胎者,有名色不? 答曰:无也。 若识入胎不出者,有名色不? 答曰:无也。 若识出胎,婴孩坏败,名色得增长不? 答曰:无也。 阿难! 若无识者,有名色不? 答曰:无也。 阿难! 我以是缘,知名色由识,缘识有名色。 我所说者,义在于此。 阿难! 缘名色有识,此为何义? 若识不住名色,则识无住处;若无住处,宁有生老病死忧悲苦恼不? 答曰:无也。 阿难! 若无名色,宁有识不? 答曰:无也。 阿难! 我以此缘,知识由名色,缘名色有识。 我所说者,义在于此。」C、(p. 170~p. 172)触境系心:[从是有六触,根境相涉触;从触生于受,缘受起于爱。 ]1、「触」:根境相触而起一般的认识,叫做「触」。 根境识三者,因触而和合,也可说因三者的和合而有触。 (1)在触对境界时,首先发生了合意的,或不合意的,或非合意不合意的反应,这叫可意触,不可意触,俱非触。 (2)「无明相应触」:根境相触而不离无明。 「明相应触」:守护根门,在根境相触时,有智慧观照。 2、「受」:(1)可意触,起喜受、乐受;不可意触起苦受、忧受;非可意不可意触,起舍受。 (2)如有智慧而正念现前的,就不起味着,不为情感的苦乐所惑乱。 3、「爱」:没有正念正知的,都是依缘此或苦或乐的受味,生起深深的爱着:爱着自我,爱着境界。 这时候,已以主动的姿态,对生命与尘世,倾向爱恋而作不得主。 4、「触」是认识的,「受」是情感的,「爱」以下是意志的活动了。 5、「依胎生学为基础的触境系心观」与「依认识论为基础的触境系心观」。 入胎识是不通于六识的;说六识,一定是指认识六尘境界的了别识。 (印顺法师《唯识学探源》p. 15~p. 21)一、 胎生学:识(入胎识)←→名色→六入→触→受→(爱)触境系心【互相依存】【触境系心】识(六识了别)二、认识论名色(客观的境)→触→受→(爱)六入(根)D、(p. 171~p. 172)逐物流转:[爱增则名取,因是集后有;生老死相随。 ]1、 爱与取,正是依着烦恼而有的一切活动。 因此烦恼的活动,就起集成后有的业种。 2、 有,是三有:欲有,色有,无色有,就是三界的生命自体。 但这里所说的,不是现实生命的存在(有),而是能起后世生命的业力,也可说是未来生命的潜在。 3、 有了这,那么现生死了以后,未来识又会结生。 生了,就不能不老不死。 七、(p. 172~p. 174)别说「灭谛」:[灭应灭于惑,惑灭则苦灭,解脱于痴爱,现证寂灭乐。 ](一)灭有两个意义:一、是灭除;二、是寂灭。 A、灭除:灭除苦痛。 1、有人着重于外界的改善。 2、有人着重于色身的保养。 3、 佛法重在烦恼的灭除。 虽然苦报是业力所感的,但问题却是烦恼。 有了烦恼,就会发业,润生;如断了烦恼,即使有无量业种,也就干枯而不再起用。 所以佛肯定地指出:要「灭」除生死大苦,「应」该「灭于惑」──烦恼。 如「惑灭」了,那就不再造业了,过去所有的业也就干枯无用了。 这样,生死「苦」果,就会彻底的「灭」除。 B、寂灭:寂灭涅槃。 (寂、静、妙、离)(二)(p. 173)烦恼的灭除从何下手? 烦恼的灭除,要从根本的烦恼(愚痴无明)去着手。 无明:主要是迷于无我的无明,还有染着于境界的贪爱。 1、迷于无我的无明:障于智(知见)-→离无明者,慧解脱。 2、染着于境界的贪爱:障于行(行为)→离贪欲者,心解脱。 18从修学佛法来说,应该先通达无我,得到无我真智的契证。 然后从日常行中,不断的销除染爱。 但到圆满时,这都是解除了的。 (三)(p. 174)现证到涅槃的「寂灭乐」。 涅槃寂灭,是现实所证验的,并非推托到死了以后,这是佛法的特色。 八、(p. 174~p. 177)略说「道谛」:(一)[能灭苦集者,唯有一乘道]众生是同样的生死;生死的根源,是同样的迷执。 苦与集的体性是一样的,那出离生死苦的法门,那里会有不同呢? 所以佛在《阿含经》中,曾明确地宣说一乘法,也就是『一道出生死』,『同登解脱床』。 出离生死的一乘法──不二法:1、 从证悟真理来说,是无二无别的(『同入一法性』)。 2、 从修行的方法来说,是同样的。 适应众生的不同根性,佛是说有种种方法的。 但除了方便引导的以外,论到出离生死的道体,并无差别,总不出于「三学」(学是学习,不是学问)。 (二)[三学八正道,能入于涅槃。 ]适应众生的不同根性,佛是说有种种方法的。 但除了方便引导的以外,论到出离生死的道体,并无差别,总不出于「三学」、「八正道」。 (三)(p. 176)『三增上学』:增上戒学、增上心(定)学、增上慧学。 ※「增上」,是有力的,能为他所因依的意思。 1、增上戒学:为了修定而持戒,叫做增上戒学。 (p. 199)2、增上心学:为了修发真慧而修习禅定的,叫增上心(定)学。 (p. 202)3、增上慧学:为了作为解脱的依止而修慧,叫增上慧学。 (p. 205)※三学有相依相因的关系,是求解脱者必不可缺的学程。 决没有不修戒而能成就定,不修定而能成就慧,不修慧而能得解脱的道理。 (四)(p. 177)八正道与戒、定、慧之关系:戒学:正语、正业、正命。 定学:正念、正定。 慧学:正见、正思惟。 (正精进遍通三学)※南北传经论之比较:1、《中阿含经》卷58〈法乐比丘尼经〉大正1,788c10-12:非八支圣道摄三聚,(是)三聚摄八支圣道。 正语、正业、正命此三道支圣戒聚所摄。 正念、正定此二道支圣定聚所摄。 正见、正志、正方便此三道支圣慧聚所摄。 2、《中部》〈有明小经〉:汉译南传10(《中部》2) p. 21;DN, II, p. 23、p. 36:正语、正业及正命,此等诸法为戒聚所摄;正精进、正念及正定,此等诸法为定聚所摄;正见及正思惟,此等诸法为慧聚所摄。 3、《大毗婆沙论》卷59,大正27,306b27-28:正见、正思惟、正精进,慧蕴摄;正念、正定,定蕴摄。 4、《大智度论》卷19,大正25,203a23~24;卷87,大正25,669a8-10:(1)是八正道有三分:三种为戒分,三种为定分,二种为慧分. .. .. .(2)行名持戒,学名禅定,道名智慧。 复次! 行名正语、正业、正命;学名正精进、正念、正定;道名正见、正思惟。 此八事虽名为道,然分别有三分。 5、《瑜伽师地论》卷29,大正30,445a10-12:正见、正思惟、正精进,慧蕴所摄。 正语、正业、正命,戒蕴所摄。 正念、正定,定蕴所摄。 南北传经论四种说法之比较经论名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中含》法乐比丘尼经慧慧戒戒戒慧定定《中部》有明小经慧慧戒戒戒定定定《大毗婆沙论》慧慧戒戒戒慧定定《大智度论》慧慧戒戒戒定定定《瑜伽师地论》慧慧戒戒戒慧定定丙、三增上学(p. 177-p. 206)壹、增上戒学(p. 177-p. 199)一、(p. 178)道谛之主要内容:(一) 三增上学:增上戒学、增上定学、增上慧学。 (p. 177- p. 206)(二) 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p. 207- p. 232)(三) 三十七道品::1、四念处;2、四正勤;3、四神足;4、五根;5、五力;6、七觉支;7、八正道。 (p. 232- p. 235)二、三增上学的意义(一)(p. 199)增上戒学:为了修定而持戒,叫做增上戒学。 (二)(p. 202)增上定学:为了修发真慧而修习禅定的,叫增上心(定)学。 (三)(p. 205)增上慧学:为了作为解脱的依止而修慧,叫增上慧。 这当然不是俗知俗见,而是究竟的真实慧了。 三、「戒」之异名(一) 尸罗(zIla; sIla):原来是「习惯」的意思。 如反复不断地作,就会「习以成性」。 习惯通善、恶,若约「善」而言,不断地行善,成为善的习性,而产生一种止恶向善的潜在力量,称为「尸罗」。 (二) 律仪(saMvara):为「防护」之意,或译为「禁戒」,亦即防护身口意之过非,以及防护根门使不放逸,如「戒律仪」,「根律仪」等。 (三) 波罗提木叉(prAtimokSa; pAtimokkha):波罗提木叉意译为「别解脱」,即借着持戒,防护身口过错,别别于诸烦恼中而得解脱。 (四) 学处(ZIkSApada; sikkhApada):即在家众、出家众所应当学的处所(pada,对象)。 也就是所应学的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一一戒条项目。 换言之:由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等「五个学处」组合而成「五戒」。 (五) 律(vinaya):音译为「毗奈耶」或「毗尼」,有调伏、灭、断、调练、训练等义。 四、(p. 178)总说增上戒学[初增上尸罗,心地净增上,护心令不犯,别别得解脱。 ](一) 「尸罗」之意义:尸罗是梵语,意译为戒,有平治,清凉19等意思。 1、 戒的力用,是恶止善行。 依佛的本意,决非专从法制规章去约束,而要从内心的净治得来。 烦动恼乱的内心,为非作恶,那就是热恼忧悔。 如心净持戒,就能不悔,不悔就能得安乐,所以戒是清凉义。 2、 又烦恼如满地荆棘,一定嘉谷不生。 心地清净的戒,如治地去草一样,这就可以生长功德苗了。 (二)「戒体」:心地怎能得清净呢? 这就是信,就是归依。 从「深忍」(深刻的了解),「乐欲」(恳切的誓愿)中,信三宝,信四谛。 真能信心现前,就得心地清净。 从此净信中,发生止恶行善的力量,就是一般所说的「戒体」。 (三)「得戒」:无论是在家的优婆塞、优婆夷戒;沙弥、沙弥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起初都是以三归依得戒的。 自愿归依,自称我是优婆塞等,就名为得戒。 后来为了郑重其事,比丘、比丘尼戒,才改订为白四羯磨得戒。 如没有净信,白四羯磨也还是不得戒的。 (四)戒是从深信而来的「心地」清「净」,从心净而起誓愿,引发「增上」力,有「护」持自「心」,使心「不犯」过失的功能。 (五)(p. 179)律仪:梵语三跋罗(saMvara梵巴同;saM -√vR[抑制、防止])直译为「等护」,义译为「律仪」。 1、道共律仪(anAsrava-saMvara,无漏律仪):真智现前,以慧而离烦恼。 2、定共律仪(dhyAna-saMvara):定心现前,以定而离烦恼。 3、别解脱律仪(prAtimokSa-saMvara):净信(信三宝、四谛)现前,愿于佛法中修学,作在家弟子,或出家弟子,就得别解脱律仪。 含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近事男、近事女,近住等八种戒。 (六)(p. 179)波罗提木叉(梵prAtimokSa;;巴pAtimokkha):别解脱戒,这是逐条逐条的受持,就能别别的得到解脱。 (七)(p. 179)律师与禅师对戒律之态度:A、一般重戒律的,大抵重视规制,每忽略佛说能净内心的戒的本质。 B、古代禅师,每说「性戒」,是重视内心清净,德性内涵的。 但偏重证悟的清净,也不是一般所能得的。 ※ 其实,佛法是「信为能入」20,「信为道源」21;真切的净信,誓愿修学,才是戒学的根本。 五、(p. 180)在家戒[在家五八戒,如前之所说。 ](一) 「近事律仪」,这就是优婆塞、优婆夷的五戒:1、不杀生;2、不偷盗;3、不邪淫;4、不妄语;5、不饮酒。 (参见p. 107-p. 112)(二) 「近住律仪」,就是在家而仰修出家法的八戒,作一日夜或短期的修持:1、不杀生;2、不偷盗;3、不淫;4、不妄语;5、不饮酒;6、不香华鬘严身,不歌舞观听;7、不坐卧高广大床。 8、不非时食(过午不食)。 (参见p. 112-p. 114)(三)(p. 180)五戒与八戒之发心:A、如以「增上生心」,为了求得现生与后世的安乐而受持,就成为「人天乘法」。 B、如以「出离心」来修学,为了脱生死而受持,就是「出世的戒法」。 C、如以「菩提心」来修学,为了度化众生,成就佛道,就成为「菩萨乘法」。 22六、(p. 180)总说出家戒[出家戒类五:沙弥沙弥尼,比丘比丘尼,及式叉摩那。 ](一) 沙弥戒、沙弥尼戒之十戒:1、不杀生;2、不偷盗;3、不淫;4、不妄语;5、不饮酒;6、不香华鬘严身;7、不歌舞倡伎及故往观听;8、不坐卧高广大床;9、不非时食;10、不捉生像金银宝物。 (其中,3、9、10显出了出家人的特色)※沙弥:义译为勤策,是精勤策励,求脱生死的意思。 (p. 181)A、沙弥:(梵ZrAmaNera或ZrAmaNeraka,巴sAmaNera)B、沙弥尼:(梵ZrAmaNerI或ZrAmaNerikA,巴sAmaNerI或sAmaNerA)(二) 比丘戒:二百五十戒(《四分律》)。 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八戒23(《四分律》)。 A、比丘:译义为乞士,是过着乞化生活的修道人。 (p. 182)比丘:(梵bhikSu,巴bhikkhu)。 比丘尼:(梵bhikSunI,巴bhikkhunI)。 发布时间:2025-04-21 11:16:36 来源:素食学佛网 链接:https://www.vege365.com/xuefo/1668926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