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张秉全:《佛顶文句》摘要卷第三 内容: 《佛顶文句》摘要卷第三蕅益大师智旭撰 慕印居士张秉全选注壬二、明六入性二:初总徵。 二别释。 癸今初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梵云钵罗吠奢,此云入。 亦云处。 根境二法,俱名为入。 今但指六根。 然不曰根而曰入,正取吸尘为义。 凡夫入三界六尘,二乘入于真谛,菩萨入于俗谛,佛入中谛。 皆名为入。 此是因缘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 故云本藏性也。 癸二别释六:初明眼入即藏性。 至六明意入即藏性。 子今初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 (明因缘所生法)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何以故? 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暗。 若从暗来,明即随灭,应无见明。 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 若于空出,前瞩尘象,归当见根。 又空自观,何关汝入。 (明因缘即空)是故当知,眼入虚妄。 (明因缘即假)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明因缘即中)此六入文,一一亦有四节。 今从初至名为见性,是明因缘所生法。 即总示中所谓浮尘诸幻化相也。 次从此见离彼至何关汝入,是明因缘即空。 即总示中所谓当处出生,随处灭尽。 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也。 三是故当知眼入虚妄,是明因缘假名。 即总示中所谓因缘和合,虚妄有生。 因缘别离,虚妄名灭,幻妄称相也。 四本非因缘非自然性,是明因缘即中。 即总示中所谓其性真为妙觉明体,本如来藏等也。 下皆准此例知。 初文即彼目睛瞪发劳者,承上色阴初文言之。 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者,人知瞪是目之劳相,而不知此清净目,即是菩提之劳相也。 盖上文借清净目以喻菩提。 此则直指菩提本非目入(即眼入也)。 但是依菩提真,起目入妄。 不可唤目入妄,作菩提真。 譬如依目起劳,不可唤劳作目。 前云见(性起)见(分)之时见(分)非是见(性),正谓此耳。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妄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者。 正显目入是因缘所生法也。 须知明暗二尘,已属空华无性。 况由此所发妄见,及所结浮(尘)胜(义)二根,岂有实性可得。 所云发见居中者,不过随情说耳。 次文先直明其离尘无体。 次检责其性本无生。 无体无生,则因缘即空。 三文意显说有眼入,不过是幻妄称相。 若非幻妄,何故众生洞视不过分寸,那律观于大千,菩萨见百千界,惟佛穷尽十方靡所不瞩。 于此无差别性之中,有此种种差别耶。 四文明其本即非因缘非自然之如来藏性,故空假二义俱得成也。 惟其眼入即空假中,故阿那律陀悟之,名为乐见照明金刚三昧。 子二、明耳入即藏性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劳故,头中作声。 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因于动静二种妄尘,发闻居中。 吸此尘象,名听闻性。 (明因缘所生法)此闻离彼动静二尘,毕竟无体。 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静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何以故? 若从静来,动即随灭,应非闻动。 若从动来,静即随灭,应无觉静。 若从根生,必无动静。 如是闻体,本无自性。 若于空出,(空)有闻成性,即非虚空。 又空自闻,何关汝入。 (明因缘即空)是故当知,耳入虚妄。 (因缘即假)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因缘即中)分文为四。 准上可知。 初文亦云瞪发劳相者,若从字便,此文应云塞发劳相,下文(鼻入)应云畜发劳相等。 今从义便,故皆用瞪字。 一者为显真如不守自性,妄为明觉。 喻之以瞪,其法易明。 二者正显无明(妄想)一动,六根遂成。 语不顿彰,(六入须依此而说)起非先后故也。 惟其耳入即空假中。 故观音悟之,名为耳门圆照三昧。 子三、明鼻入即藏性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 畜久成劳,则于鼻中闻有冷触。 因触分别通塞虚实,如是乃至诸香臭气。 兼鼻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嗅闻性。 (明因缘所生法)此闻离彼通塞二尘,毕竟无体。 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何以故? 若从通来,塞则闻灭,云何知塞。 如因塞有,通则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触。 若从根生,必无通塞。 如是闻机本无自性。 若从空出,(空)是闻自,当回嗅汝鼻。 空自有闻,何关汝入。 (明因缘即空)是故当知,鼻入虚妄。 (明因缘即假)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因缘即中)文义可知。 惟其鼻入即空假中。 故周利槃特迦,依此调心,豁然得大无碍也。 子四、明舌入即藏性阿难: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劳。 其人若病,则有苦味。 无病之人,微有甜触。 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之时,淡性常在。 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因甜苦淡二种妄尘,发知居中,吸此尘象,名知味性。 (明因缘所生法)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毕竟无体。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尝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于空生。 何以故? 若甜苦来,淡则知(觉)灭,云何知淡。 若从淡出,甜即知亡,复云何知甜苦二相。 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 斯知味根本无自性。 若于空出,虚空自味,非汝口知。 (即非汝口中所知之味)又空自知,何关汝入。 (明因缘即空)是故当知,舌入虚妄。 (明因缘即假)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明因缘即中)初文因甜苦淡二种妄尘者,略举甜苦,摄余酸辛碱等共为一种。 淡自为一种也。 次文虚空自味非汝口知者,犹言非汝口中所知之味也。 方与下二句,各成一意。 惟其舌入即空假中。 故憍梵钵提悟之,名为一味清净心地法门。 子五、明身入即藏性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 若冷势多,热者从冷。 若热功胜,冷者成热。 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 涉势若(顺)成,(谓冷热相涉之势,顺其胜劣而成)因于劳触。 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象,名知觉性。 (明因缘所生法)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 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又非空生。 何以故? 若合时来,离当已灭,云何觉离。 违顺二相,(不舒服觉名违,舒适觉曰顺)亦复如是。 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 则汝身知元无自性。 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明因缘生法)是故当知,身入虚妄。 (明因缘即假)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因缘即中)初文合觉之触,显于离知者,谓因合时有觉之触,显于离时亦有身知也。 涉势若成,因于劳触者,若字训作顺字。 谓冷热相涉之势,顺其胜劣而成。 皆因二手相触之劳相也。 次文离合违顺二尘者,离为一尘,合中违顺二相总名一尘。 下云四相,不过随意开合说耳。 余文可知。 惟其身入即空假中。 故毕陵伽婆蹉悟之,名为纯觉遗身。 子六、明意入即藏性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 览尘斯忆,失忆为忘。 是其颠倒生住异灭。 吸习中归,不相踰越,称意知根。 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见闻逆流,(同时意识,为见闻顺流,缘于外尘。 独头意识,为见闻逆流,缘于内尘)流不及地,(谓独头意识,不能反缘其根)名觉知性。 (明因缘生法)此觉知性,离彼寤(醒)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 何以故? 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 必生时有,灭即同无,令谁受(知)灭。 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 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 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于空华,毕竟无性。 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明因缘即空)是故当知,意入虚妄。 (明因缘即假)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明因缘即中)初文眠寤忆忘,各有生住异灭四相。 初眠为生,正眠为住。 将寤为异,已寤为灭。 初寤为生,正寤为住。 劳倦为异,眠去为灭。 初忆为生,正忆为住。 将忘为异,忘竟为灭。 初忘为生,正忘为住。 欲忆为异,忆成为灭。 如此生住异灭,总名颠倒。 无始习气,刹那不停,如浪逐浪,后不至前。 前七转识之相,类皆若此。 今意知根,通则八识心王,五十一种心所,摄无不尽。 别则独取第七末那,恒审思量为体相者,以当其名。 兼摄第八阿赖耶识。 以七八二识,不相离故。 下文以思量兼了别性并举,正谓此也。 人知眠寤忆忘为意劳相,而不知此意知根,即是菩提劳相。 盖此意知,别无自体。 不过因于生灭妄尘,黏湛发知(觉)。 知精映法,揽法成根而已。 前云生住异灭,此云生灭二尘者,粗而言之,生即摄住,灭即摄异。 细而言之,生灭二尘。 各具生住异灭四相。 集知居中者,圆觉(经)所谓妄有缘气于中积聚,假名为心。 此经所谓聚缘内摇也。 吸撮内尘者,揽取五尘落谢影子,为独头意识所缘境也。 见闻逆流者,同时意识,为见闻顺流,缘于外尘。 独头意识,为见闻逆流,缘于内尘。 流不及地名觉知性者,谓独头意识,但能依于意根而缘内尘,终不能反缘其根。 如眼有见,不能观眼。 此反缘不及之地,名为觉知性也。 次文寤寐生灭二尘者,寤寐各有生灭,总称二也。 令谁受灭,犹云令谁知灭。 生即灭无,犹云生即知随灭相俱无。 若从根出者,指肉团浮尘根也。 肉团寤寐二相,不过随身开合。 寤则如莲华开,寐则如莲华合。 离斯寤寐二体,别觅觉知体性,毫不可得。 云何可说是从根生。 余文可知。 惟其意入即空假中。 故须菩提悟之,顿入如来宝明空海。 壬三、明十二处性二:初总征。 二别释。 癸今初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处者,方隅处所。 指眼耳等为内六处,指色声等为外六处。 凡夫以三界依正为处,二乘以方便依正为处,菩萨以实报依正为处,佛以常寂光土依正为处。 处无实法,即空假中。 故曰本藏性也。 癸二、别释六:初明色与见即藏性。 至六明意与法即藏性。 子今初阿难:汝且观此只陀树林及诸泉池。 (明因缘所生法)于意云何? 此等为是色生眼见? 眼生色相?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 色相既无,谁明空质。 空亦如是。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 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明因缘即空)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 即色与见,二处虚妄。 (明因缘即假)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明因缘即中)此中诸文,亦各四节。 初云观此树林泉池者,由汝观故,方知林泉。 由林泉故,方显汝观。 此正举出因缘所生之法,即总示中所谓一切浮尘诸幻化相也。 次从于意云何至谁明空色,正显因缘即空。 三从是故当知至二处虚妄,显因缘假名。 四本非因缘非自然性,显因缘即中。 次文先双征,次双破。 破眼根生色相云,见空非色,色性应销者,既许色尘从眼生,必许空尘亦从眼生。 是色以眼为性,空亦以眼为性。 今见空之时,既非是色。 则空性已起,色性应销。 以空色二性相反,不容并立故也。 然设许色性销亡,则便一切都无。 既无色相,亦何能显明空质。 以空色二法,又必相待故也。 空亦如是者,见色非空,空性应塞,塞则显发一切都实。 空相既无,谁明色质也。 次破色尘生眼见云,见空非色,见即销亡者,既许见从色生,则以色为见性。 观空之时,既非是色,见性即应与色并销。 然见性既亡,则便一总都无。 又谁明此空色耶! 见从空生,例此可知,故不复说。 第三文中,意显十界见与色空,俱无实处,不过幻妄称相。 第四正显惟是随缘不变,不变随缘之藏性也。 惟其色处即空假中。 故优波尼沙陀悟之,尘色既尽,妙色密圆。 子二、明听与声即藏性阿难:汝更听此祇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 钟鼓音声,前后相续。 于意云何? 此等为是声来耳边,(为)耳往声处?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祇陀林则无有我。 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 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祇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 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击鼓之处。 钟声齐出,应不俱闻。 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 即听与声,二处虚妄。 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中第二推破之文,与前后诸文不同,另为一局。 当知佛语巧妙,大有所关。 今为出其言外之旨。 略有二意:一者诸文彼此互彰意。 二者密显此方教体意。 初意者,若取前章法式以破耳声。 应云,此等为是耳生声相,声生耳闻。 若复耳根生声相者,闻静非声,声性应销。 销则显发一切都无。 声相既无,谁明静相。 静亦如是。 若复声相生耳闻者,听静非声,闻即销亡。 亡则都无,谁知动静。 若取后章法式以破声尘。 应云,此声为复生于汝耳,生于钟鼓,为生于空? 若复此声生于汝耳,称耳所生,应从耳出。 耳非钟鼓,云何耳中有钟鼓声。 称汝闻声,当于耳入。 耳中出声,说闻非义。 若生于空。 空性常恒,声应常在。 何藉他人击鼓撞钟。 若生钟鼓,钟鼓常在,应常出声,何须撞击。 若生于桴,(鼓槌也)应是桴声,非钟鼓声。 又桴亦常在,声应常出。 若生于手,亦如桴破,(声应常出)若生撞击,今除钟鼓、桴、手、虚空诸相之外,安得别有撞击体相。 体相尚无,声从何出。 是谓以彼彰此也。 又取此章法式以破色见。 应云,此等为是色来眼边,眼往色处。 若复此色来眼边者,此色已来阿难眼处,目连迦叶应不俱见。 何况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举眼同见。 若复汝目往彼色边,仰观日时,汝目已往日处。 其余诸色,应皆不见。 次意者,只一钟声,圆应一切而无匮(乏)。 (憍)陈那所谓妙音密圆。 只一耳根,圆闻一切而无杂。 观音所谓圆照三昧。 故曰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也。 惟其声处即空假中。 故憍陈那于此悟明四种四谛。 (即生灭四谛、无生四谛、无量四谛、无作四谛)子三、明嗅与香即藏性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旃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 于意云何? 此香为复生旃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 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气。 称汝闻香,当于鼻入。 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靠)炉中爇此枯木。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应爇(烧)成烟,若鼻得闻,合(应)蒙烟气。 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 (明因缘即空)即嗅与香,二处虚妄。 (明因缘即假)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明因缘即中)第二文破若生于木,有纵有夺。 初云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 乃顺凡情而纵许之。 次云,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乃以现量而夺破之。 盖凡情不了一切惟心,香性即如来藏,不过循业发现。 而妄计香木有殊胜力。 故以鼻不蒙烟,破其不从木生。 若据常式,应云若生于木,则木常应发香,何藉火爇,然后闻气。 若生于火,火应自香,何须香木。 又离枯木,火尚无体,云何发香。 惟其香处即空假中。 故香严童子悟之,妙香密圆。 子四、明尝与味即藏性阿难:汝尝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 于意云何? 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只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 遇黑石蜜,应不推移(味觉)。 若不变移,不名知味。 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若生于食。 食非有识,云何自知。 又食自知,即同他食。 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若生于空。 汝啖虚空,当作何味。 必其虚空若作鹹味,既鹹汝舌,亦鹹汝面。 则此界人,同于海鱼。 既常受鹹,了不知淡。 若不识淡,亦不觉鹹。 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 (明因缘即空)即尝与味,二俱虚妄。 (明因缘即假)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明因缘即中)文皆可知。 惟其味处即空假中。 故药王药上悟之,位登菩萨。 子五、明身与触即藏性阿难:汝尝晨朝以手摩头,于意云何? 此摩所知(触觉),谁为能触。 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 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若各各有(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若头与手一触(觉)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 若一体者,触则无成。 若二体者,触谁为在(犹言谁为能触。 能触有知,所触物无知)。 在能非所,在所非能。 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 (明因缘即空)即身与触,二俱虚妄。 (明因缘即假)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明因缘即中)此之触尘。 较色声香味四尘。 虚妄是一。 相貌不同。 必由能知。 方显所触。 以其身未触时。 仅名色法故也。 此中第二破妄,亦异常式。 若据常式,应云此痛为复因于棒生,因于身生,因虚空生。 若因棒生,棒则自痛,何预汝身。 若因身生,何须待棒。 若因空生,空性常恒,痛应常在。 又空自痛,身何所知。 又计身棒合生者,以身倚棒,即应有痛,何须待打。 若离生者,离无所触,(离不能触)云何痛生。 乃至若从打生,除却人手棒及虚空并汝身相,打何体相。 打尚无体,云何生痛。 今不用此破法。 别就一身能所互夺。 倍为亲切。 言谁为能触者,此以有知为能触,无知之物为所触也。 故能在于手,则头便无知。 如木石之但为所触,不复成能。 若能在于头,则手便无用。 亦如木石但为所触,不复名能。 若头与手,各各有一能知触者,则成二知,应有二身。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犹言共一知触之体。 既惟一触,则头手无二。 若头手无二,触便无成。 以二物相合,方有触故。 若头与手既是二体。 则此触尘,毕竟安在。 在能则不在所,在所则不在能。 身中求于触处了不可得。 不应虚空与汝成触也。 能所二句,交合头手二事。 若以头为能者,触在头则不在手,在手则不在头。 若以手为能者,触在手则不在头,在头则不在手。 惟其触处即空假中。 故跋陀婆罗悟之,妙触宣明。 子六、明意与法即藏性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 此法为复即心所生? 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知则名心。 (法若有知,则明为心,且此离知有心之法,为异汝耶! 为即汝耶! )异汝,(则)非尘,同他心量。 即汝,(则)即心。 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而云离心别有方所)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 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空非有外)心非所缘,(心不能缘)处从谁立?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 (明因缘即空)则意与法,二俱虚妄。 (因缘即假)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因缘即中)初文云意中所缘者,法名内尘,只是前五尘之生灭影事,于世谛中,亦无别体故也。 分别法性,则有三种。 一是善性,通漏无漏。 人天十善,色无色定,名有漏善。 四圣法界所有戒定慧等,名无漏善。 二是恶性,通界内外。 见思相应种种诸业,名界内恶。 尘沙无明相应种种诸业,名界外恶。 除此二性,于善恶法无可记别,名无记性。 言生成法则者,由意缘善,生成善法轨则。 由意缘恶,生成恶法轨则。 意缘无记,生成无记法之轨则。 则,亦训法,轨持为义。 轨生物解,令人知是善恶无记法。 任持自性,善恶无记三法性不可改。 此正明因缘生法。 所谓一切浮尘诸幻化相也。 次文总立即心、离心二种难端,然后别破。 初破此法若即心者,法则不名为尘,非是心之所缘,云何成于外处。 次破离心别有方所。 再立二案。 谓法自性,为有知耶! 非有知耶! 先破有知。 总以一句定其名义,别以异汝即汝而双破之。 谓法既有知,则名为心。 且此离心有知之法,为异汝耶! 为即汝耶! 若异于汝,则非是尘,乃同他人心量。 若即是汝,则即汝心。 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而曰离心别有方所。 此破离心有知已竟。 次破离心法尘若无知者,既非前五尘及虚空相,更有何物名为法尘。 今于五尘虚空都无表示,不应更在虚空之外。 空非有外,义决不成。 设许空外,则亦非心所缘境界,而不可立为处矣。 惟其法处即空假中。 故摩诃迦叶悟之,妙法开明,销灭诸漏。 壬四、明十八界性二:初总徵。 二别释。 癸今初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界者,因义。 根尘为缘而生于识,说名为界。 又种族义,根尘识三,各有种子,各为族类。 又界限义,内根外尘,中间名识。 此中正意,惟破界妄而显识性。 以根尘二种,先已破显故也。 十法界染净诸识,俱无实界可得。 一一即空假中,故云本藏性也。 癸二、别释六:初明眼识界即藏性。 至六明意识界即藏性。 子今初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明因缘生法)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 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 纵有汝识,欲将何用。 汝见(识)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 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 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从变则变,(识从色变,则识已受变)界相自无。 (若识从色生而又)不变,则恒(应识色),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若(识)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一分有知,一分无知而)中离,(当眼色)离(时,汝识当一分归眼,一分归色而)则两合。 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明因缘即空)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 (明因缘即假)则眼与色,及色界三。 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明因缘即中)此中诸文,准上亦各四节。 从初至生于眼识,即举正因缘境。 次从此识为复至云何成界,明其即空。 三从是故当知至三处都无,明其惟是假名。 四则眼与色至终,明其即中。 初文言如汝所明者,与即是夺。 以此因缘生法,义关四教。 阿难所明,不过是藏教中法有我无意耳。 尚不知因缘即空,况假中耶。 次文征中,但立眼生色生二案。 破中兼破共生。 初破眼生可知。 次破色生者,若汝识因色生,则空无色时,汝识应随色灭。 汝识既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 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 则色自变,而汝识不变,界从何立。 若谓识从色变,则识已受变,界相自无。 若识从色生而又不变,则恒应识色,应不识知虚空所在矣。 次破共生者,若识是眼色二种之所共生,则果必宜似因。 一分从眼生者,则是有知。 一若识从色生而又不变,则恒应识色,分从色生者,则应无知。 故眼色合时,汝识乃一分有知一分无知而中离。 正当眼色离时,汝识当一分归眼一分归色而两合。 如此则体性杂乱,云何成界耶。 当知眼识无生明矣。 第三文中,意显九界眼识,及佛界成所作智。 皆是不变随缘,假说为界。 实则十法界之三处(眼色识),都无体性,不过假名而已。 第四文中,结显眼色识三,一一本是随缘不变,不变随缘之藏性也。 惟其眼识即空假中。 故舍利弗悟之,心见发光,光极知见。 子二、明耳识界即藏性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 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 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阿难:若因(胜义)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 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 若取耳(形能)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 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 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 (若谓)识(虽)从声生,许(此)声因闻(根)而有声相。 (则)闻(声时亦)应闻识,不闻非界。 (若许)闻(识)则(识便)同声,识已被闻。 (又)谁知闻识(者)。 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不应声(尘)闻(根)杂成中界。 (谓半是根生,半是尘生,则有知无知,体相杂乱)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立)? (明因缘即空)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 三处都无。 (明因缘即假)则耳与声,及声界三。 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明因缘即中)次文征中,亦但立耳生声生二案。 破中兼破共生。 初破耳生又二:一破胜义耳生,文相易知。 二破浮尘耳生。 故云,若取耳形为能闻者,既无动静,闻无所成。 岂可使此耳形,对于色尘触尘而为识界耶。 盖耳形决定不能见色。 又知触者,即属身根故也。 次破声生又二:先直破云,则不关闻。 然无闻则亡声相所在。 次破转计云,若谓识虽从声而生,原许此声因于闻根而有声相,则闻声时。 亦应闻其所生之识。 若不闻识,则识非从声生,故非以声为界。 若许闻识,则识便同于声。 识已被闻,又谁为知闻识者。 若更无知闻识者,则终如草木无知,又不可矣。 次破共生云,又不应声尘闻根杂成中界。 谓半是根生,半是尘生。 则有知无知,体性杂乱,界相自不成也。 中位既无,内外安有。 惟其耳识即空假中。 故普贤菩萨悟之,心闻发明,分别自在。 子三、明鼻识界即藏性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 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 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 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名身非鼻,名触即尘。 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 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 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 如是则应虚空(有知)是汝。 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 (若)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与汝何关)。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旃檀木。 二物不来,汝自嗅鼻,为香为臭。 臭则非香,香应非臭。 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 对我问道,(亦应)有二阿难,谁为汝体。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 臭既为香,香复成臭。 (香臭、识)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 如眼有见,不能观眼。 (识)因香有故,应不知香。 (若能)知(香)即非(香)生,不知非识。 (若不知香,即非舌识)香非知有,(香尘若非识知其有)香界不成。 (鼻)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既无中间(之识),不成内外(根尘)。 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明因缘即空)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 (明因缘即假)则鼻与香,及香界三。 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明因缘即中)次文破鼻生中,又以浮尘胜义二根并徵。 先破浮尘根可知。 次破胜义根中,又以肉以空以香为胜义所托之处,一一破之。 胜义根尚不可得,况因根所生识耶。 若因香生以下,方破识从香生。 谓识因香有,不应知香。 如眼有见,不能观眼。 若能知香,即非香生。 若不知香,又非鼻识。 且香尘若非识知其有,则香界便自不成。 鼻识若不知香,则因界断非从香建立。 既无中间之识,亦不成内外根尘。 毕竟虚妄,足显无生矣。 惟其鼻识即空假中。 故孙陀罗难陀悟之,明圆灭漏。 子四、明舌识界即藏性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 (明因缘生法)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 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 汝自尝舌,为甜为苦?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 舌不自尝,孰(谁)为知觉。 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若(识)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 味既多生,识应多体。 识体若一,体必味生(是一)(则)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 分别既无,则不名识。 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非无因生)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非共生。 盖使舌味和合而生识,则半属有知,半属无知,体性杂乱,中界不成)(明因缘即空)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 (明因缘即假)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明因缘即中)次文征中,亦惟二案。 破中兼破无因生及共生。 先破舌生,文相易知。 次破味生,又为三意:一者若从味生,不应知味。 譬如舌不尝舌。 二者以能生例所生。 能生之物既多,所生之识亦应多体。 如多父不应共生一子。 三者以所生例能生。 识既味生而体是一,则能生之味亦应是一。 如一子决无多父。 则何者为鹹,何者为淡,何者为甘为辛,何者为诸味和合相,何者为诸味俱生相,何者为诸味变异相,皆无分别。 既无分别,又不名舌识矣。 次不应虚空生汝心识一句,破无因生。 (虚)空生,即无因也。 次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破共生也。 盖使舌味和合而生于识,则半属有知,半属无知。 体性纷杂,不成中界矣。 惟其舌识即空假中。 故满慈(子)悟之,能以法音降伏魔怨,消灭诸漏。 子五、明身识界即藏性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 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 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阿难:物不触知,(外物本不触汝之知)身知有触。 (但汝身知有物触耳)知(有)身即触(尘),知触(尘)即身(根)。 即触非身,(若以为即触尘,不可名身根)即身非触。 (若以为身根,不可名触尘)身触二相,元无处所。 (若谓触实)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 内外不成,中(间识界)云何立? 中不复立,内外性空,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明因缘即空)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 (明因缘即假)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明因缘即中)次文直破身生触生,文皆可知。 从阿难物不触知以下,更将身触合辨,明其无性。 即破共生意也。 言外物本不触汝之知,但汝身知有物触耳。 然知于身者,即是触尘。 知触尘者,即是身根。 若以为即是触尘,便非可名为身根。 若以为即是身根,便非可名为触尘。 是则身触二相,元无内外处所可得也。 又若谓触实合身,即为身自体性,别无触位。 若谓触若离身,即是虚空等相,又无触用。 内外二界,尚自不成。 中间识界复云何立。 中既不可复立,内外之性亦空。 岂非因缘即空之明证乎。 惟其身识即空假中。 故优波离悟之,身心一切通利。 子六、明意识界即藏性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 (明因缘所生法)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 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乃可)发明汝意。 若无前法,(则)意无所生。 离(彼法)缘无形,(意)识将何(所)用。 又汝(第六)识心(因意根生),与诸(第七)思量兼(第八)了别性,为同为异? 同意即意,(识若同于意根,即便是意)云何所生。 异意不同,(识若异于意根,则不同意之有知)应无所识。 若无所识,云何意生。 (云何名为意根所生)若有所识,(既无法尘可识)云何(自)识意(根)。 唯同与异,二性无成,(同异二性皆不能成立)界云何立? 若因法(尘)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 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 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 汝识决定依于法(尘)生,今汝谛观法(尘之)法何状? 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之)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 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 所因(之法尘)既无,(则)因(法尘)生(所)有(之)识,作何形相。 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明因缘即空)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 (明因缘即假)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明因缘即中)次文双征双破。 先破因意生中,复为二义:初约单意不生破。 次约同异俱非破。 初破云,若因意生,则于汝意之中,必须有所思量,乃可发明汝意。 若一总都无前法,则意根便无所生。 离彼法缘,意根尚无形相,意识又将何用。 次破云,又汝第六识心,设是因意根生。 则与第七思量,兼第八了别之性,为同为异。 识若同于意根,便即是意,云何是意所生。 识若异于意根,则不同意之有知,应即无所识别。 若无所识,云何名为意根所生。 若有所识,既无法尘可识,云何但自识其意根。 由此言之,同异二性,皆不能成,从何而立界耶。 二破法生中,直明法无自体,何能生识。 盖五尘相貌,俱可指陈。 唯有法尘,不过即是五尘生灭影子,别无自体。 故今徵云,汝且谛观法尘之法,作何形状。 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等法之生灭,则法尘终无所得。 生不过是色空诸法等生,灭不过是色空诸法等灭,何处更有法尘自体相耶。 所因之法尘既无,则因法尘生所有之识,作何形相。 其为无生无性明矣。 惟其意识即空假中。 故大目犍连悟之,心光发宣,圆明清净,自在无畏也。 从初卷佛告阿难汝我同气至此。 是如来答示文中。 就事以显理竟。 戊二、明性本具相为三:初当机疑问。 二诃诫许宣。 三正为开示。 己今初阿难白佛言:世尊。 如来常说和合因缘。 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 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 (排除、摈遣)我今不知斯义所属,惟垂哀愍,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上来就事显理,正明藏性随缘不变,的皆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而阿难久执粗浅因缘名言习气,所以反堕疑网,谓是拨无世谛,不免堕在断空,故更求开示中道了义也。 原此疑情,来历有三:一者近从阴入处界起疑。 谓既本非因缘非自然性,则根尘识等,一切皆空。 而不知如来所示,乃即事之理,非拨事言理也。 二者远从十番辨见起疑。 谓此见性,既非觉闻知见,则能见所见。 同为眚影。 而不知如来所示,乃即眚之目,非眚外觅目也。 三者更从七处破妄起疑。 谓缘影既是非心,因缘自然复俱排摈,则妄无所依,真无可据。 而不知如来所示,惟其离一切相,所以即一切法也。 己二、诃诫许宣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 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 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 汝虽多闻,如说药人。 真药现前,不能分别。 如来说为真可怜愍。 (上是诃辞)汝今谛听,我当为汝分别开示。 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 (此为诫辞)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此中从初至真可怜愍,是诃辞。 汝今谛听一句,是诫辞。 我当为汝至通达实相,是许宣。 阿难默然承佛圣旨,是领佛诫。 一心谛听,三业皆寂也。 初文言汝先厌离诸小乘法者,以阿难归来见佛,即殷勤启请得成菩提方便,岂非厌小求大。 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者,历指前来所说,一一无非第一义谛,更非次第三谛等也。 金口诚言,明文若此。 经初首唱常住真心性净明体,即诫直心正念真如,便是第一义谛真实血脉。 次欲逐破妄执,先唱大定之名。 俾利根者,妄执破处,定体圆彰。 觅心了不可得,心即竖穷横遍,宁(岂)非第一义谛。 次明二种根本不离一心,宁非第一义谛。 次明诸法所生,唯心所现,宁非第一义谛。 次明见性是心非眼。 而此见性,本无动摇,亦无舒卷。 本无生灭,亦无增减。 本不可还,亦决非物。 本无舒缩,亦无断续。 本无是见,亦无非见。 本非自然,亦非因缘。 本非明暗色空,亦非觉闻知见。 本非和合,非不和合。 以要言之,离一切相,即一切法。 宁非第一义谛。 次明阴入处界,即空即假即中。 宁非第一义谛。 第一义谛,即是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乃舍此而别求中道了义,大似说药而不知真药。 良以有闻无慧故也。 故仍诫以谛听,庶几不为徒闻耳。 实相亦即第一义谛,亦即中道了义。 以其无相(无)不相,名为实相。 前已深明相即无相道理,今更重明无相即相道理。 令其通达也。 己三、正为开示二:初牒疑总示。 二历大别显。 庚初中二:初就法破妄。 二借喻显理。 辛今初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 阿难:若(计)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与诸大杂和。 犹如虚空,不和诸色。 (便无诸大之用,何以生成万物)若(计彼四大之性必定)和合者,(则)同于变化。 始终相成,生灭相续。 生死死生,生生死死。 如旋火轮,无有休息。 (便无诸大之体,自体既失,何以生成万物)此牒(重申)其妄计而破之也。 如来所说和合因缘,只为显示诸法无性。 若妄计四大(地水火风)有实体性,由彼和合,能生诸法。 则与外道邪计何异。 故今牒而破之。 先破非和合,次破和合。 由不达不变随缘之性,必计体非和合。 由不达随缘不变之性,必将转计和合。 今并破之,则已密显如来藏性,方是四大真性。 而四大无性,正是如来藏之实性矣。 先破非和合云,若计彼诸大之性,体必非和合者,则一一大,皆不能与诸大杂和。 犹如虚空不和诸色,便无诸大之用。 如地性常坚,遇水不润。 水性常冷,遇火不热等。 何以生成万物。 若计彼诸大之性,必定是和合者,则便同于种种变化。 始终相成,生灭相续。 生而复死,死而复生。 从生至生,从死至死。 如旋火轮,无有休息。 便无诸大之体。 如地遇水,则失其坚。 水遇火,则失其润等。 自体既失,又将何以生成万物。 此等岂非戏论妄想也耶。 辛二、借喻显理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此承上文破其妄计,而总示以随缘不变,不变随缘之理性也。 此为七大总喻,极须著眼。 以冰水总喻随缘之相,以冰水同一湿性而喻不变之性。 若藏性随于染缘,成佛法界中九界七大。 喻以如水成冰。 若藏性随于净缘,显九法界中佛界七大。 喻以冰还成水。 惟一湿性,冰水相殊,是谓不变随缘。 冰水虽殊,湿性无二,是谓随缘不变。 由其随缘即不变故,所以七大无非性真圆融,周遍法界。 由其不变即随缘故,所以七大无不随心应量,循业发现也。 庚二、历大别显。 此正显示随缘不变、不变随缘之藏性,方是七大实性。 所谓性具法门,事事无碍之法界也。 须知七大,即是阴入处界,但开合广略不同。 开色阴为前五大(地水风火空),指受阴为根大,合想行识为识大。 又横列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处所摄色)为前五大。 收六根为根大。 收六识为识大也。 既知七大更无异法。 当以二文前后互融。 方开圆悟之门。 前明阴入处界,皆如来藏。 本无生灭。 须知即是七大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后明如来藏中性具七大,清净圆融,遍周法界,循业发现。 当知即是如来藏中性具阴入处界,清净圆融,遍周法界,循业发现。 所谓即事之理,无有少许理性而不摄在事中。 即理之事,无有少许事相而不摄在理中。 故得毛吞巨海,芥纳须弥。 介尔三千,刹那十世。 心性妙理,至此已极。 三谛一谛,更无余蕴。 故使阿难大悟,顿获法身。 下文满慈腾(起)问,不过别为法执重者破疑滞耳。 文分为七:初明藏性即地大性。 至七明藏性即识大性。 辛初中三:初破妄执。 二显理性。 三斥迷惑。 壬今初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 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 更析邻虚,即实空性。 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 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 汝且观此一邻虚尘,用几虚空和合而有。 不应邻虚合成邻虚。 又邻虚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虚空。 若色合时,合色非空。 若空合时,合空非色。 色犹可析,空云何合。 十法界内色外色总名地大。 今且约现前外色辨也。 七分析色,自是外道邪计。 由彼不达色性即是藏性,本与空性无二无别,妄谓析色方可归空。 今故牒而破之。 谓汝尚同凡外所计和合因缘,观于此地虚妄体性。 以为积色至粗,方为大地。 析色至细,便为微尘。 至邻虚尘,乃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 设使更析邻虚,即实成空性耶! 若使此邻虚尘,果然析成虚空。 当知此虚空中,亦应出生色相矣。 色犹可析一句,亦是顺其情计而姑纵之。 实则粗亦法界,细亦法界。 皆是随心应量,循业发现。 粗不待合,细不待析也。 壬二、显理性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 (即是性具。 性不可改,体无虚妄,一一皆性皆真,)清净本然,(即是性体)周遍法界。 (即是性量)(性体、性量,此示随缘不变之体)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循业发现。 (此示不变随缘之用)此正显示如来藏性,即是色之真性,亦是空之真性。 是故色之与空,无非是性,无非是真。 (性)色非待合而始有,(真)空非待析而始成。 只由随缘常不变故,所以不变常随缘也。 以其随缘不变,故号为如。 以其不变随缘,故号为来。 以其性具十界染净功能,故称为藏。 以其无法不在里许,故名为中。 以其无性之性,即是十法界色空实性。 性不可改,体无虚妄,故一一皆性皆真。 以其十法界色,皆悉离过绝非,体是无作。 故名清净本然。 以其十法界色,各各竖穷横遍,故名周遍法界。 夫性真色空,即是性具。 清净本然,即是性体。 周遍法界,即是性量。 此示随缘不变体也。 随十法界众生迷悟之心,应其所知染净之量。 循于十界善恶诸业,而发现为十界苦乐诸色。 此示不变随缘用也。 随缘即不变,如冰水之湿性始终不变。 不变即随缘,如湿性之冰水总是随缘。 随寒冻缘,水则成冰,而湿性无减。 以喻随迷染缘,成九界生死幻色,而藏性无减。 随和暖缘,冰则成水,而湿性无增。 以喻随悟净缘,成佛界真善妙色,而藏性无增。 故知总喻。 遍喻七大体用性相。 壬三、斥迷惑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世间者,遍指九法界众生也。 总未达此随缘不变,不变随缘妙性,故各各有因缘自然二种妄计。 而此妄计,但是戏论言说而已,终无实义可指陈也。 盖凡外世间,或计时、方、微尘、大自在等诸邪因缘,或计冥谛神我以为自然。 此则藏教所明因缘生法,即已破竟。 复有钝根声闻缘觉,禀佛因缘言教,不达如来说法旨趣。 以苦集灭道世出世间因果差别,总属因缘。 以灭谛所显偏真涅槃,性无生灭,还名自然。 此则通教所明因缘即空,亦已破竟。 复有钝根三乘,禀佛即空言教,不达如来说法旨趣。 以苦集灭道一切如幻,名为因缘。 以真理无生,苦不能迫,集不能染,还名自然。 此则别教所明因缘假名,亦已破竟。 复有钝根菩萨,禀佛即假言教,不达如来说法旨趣。 以无明招感九界生死,名为因缘。 但中佛性凝然不变,如月在云外,还名自然。 此惟今(圆)教所明因缘即中。 方得破尽无余。 故知未曾开佛知见,则九界同名识心。 如水成冰。 若圆解初开,则识心便成妙观察智。 如冰成水。 下皆准知。 惟其藏性即地大性,故持地菩萨悟之,尘销智圆,成无上道。 辛二、明藏性即火大性三:初破妄执。 二显理性。 三斥迷惑。 壬今初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汝观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音竄,炊也)时,手执阳燧(取火之镜),日前求火。 阿难:(若欲)名和合者,如我与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和合而)为一众。 众虽为一,诘其根本,各各有身。 皆有所生氏族名字。 如舍利弗,婆罗门种。 优楼频螺,迦叶波种。 乃至阿难,瞿昙种姓。 阿难:若此火性因和合有。 彼手执镜,于日求火。 此火为从镜中而出,为从艾出,为于日来? 阿难:若日来者,自能烧汝手中之艾。 (但)来处林木,皆应受焚。 若镜中出,自能于镜出然于艾,镜何不(自烧)镕。 纡(屈)汝手执,尚无热相,云何融泮(化)。 若生于艾,何藉日镜光明相接,然后火生。 汝又谛观,镜因手执,日从天来,艾本地生,火从何方游历于此。 日镜相远,非和非合。 不应火光无从自有。 十法界内火外火,总名火大。 今且约现前外火辨之。 火性无我者,且指妄性本无自体,为破凡外性计故也。 寄于诸缘等者,仍举正因缘境,然后明其无性。 阿难名和合者以下,举和合相以反显于非和合性。 此喻不唯反显火大,亦复遍显下文五大。 文不重出,义实相通故也。 阳燧者,取火之镜。 优楼频螺,此云木瓜林。 尊者之名。 迦叶波,此云龟氏。 尊者之姓。 瞿昙,此云地最胜。 亦云日种。 即如来俗姓。 镜,即阳燧。 纡者,屈曲之貌。 不应火光无从自有一句,兼破不和合义。 壬二、显理性汝犹不知如来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 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阿难:当知世人一处执镜,一处火生。 遍法界执,满世间起。 起遍世间,宁(岂)有方所。 循业发现。 此显性具十法界火,火之与空,皆性皆真。 随缘常自不变,故能随心应量而循业发现,即是不变常自随缘。 致有十法界火种种差别也。 壬三、斥迷惑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 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如上释。 惟其藏性即火大性,故乌刍瑟摩悟之,生大宝焰,登无上觉。 辛三、明藏性即水大性三:初破妄执。 二显理性。 三斥迷惑。 壬今初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 如室罗城迦毗罗仙、斫迦罗仙、及钵头摩、诃萨多等诸大幻师,求太阴精,用和幻药。 是诸师等,于白月昼,手执方诸(取水珠名),承月中水。 此水为复从珠中出,空中自有,为从月来? 阿难:若从月来,尚能远方令珠出水,所经林木,皆应吐流。 流则何待方诸所出,不流明水非从月降。 若从珠出,则此珠中常应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昼。 若从空生,空性无边,水当无际。 从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复有水陆空行。 汝更谛观,月从天陟(音植,升也),珠因手持,承珠水盘,本人敷设。 水从何方流注于此。 月珠相远,非和非合。 不应水精无从(来处)自有。 十法界内水外水,总名水大。 今且约现前外水辨之。 水性不定,有时而流,有时而息。 亦指妄性无体以破外计。 如室罗城下,举因缘境。 此水为复下,明其无性。 先皆广破和合,后以不应水精无从自有一句,转破不和合也。 月中之水,名太阴精。 正当望夜,月轮中天,名白月昼。 方诸,即取水珠名。 壬二、显理性汝尚不知如来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 (皆性皆真,性具,随缘常不变也)清净本然,(性体)周遍法界。 (性量)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一处执珠,一处水出。 遍法界执,满法界生。 生满世间,宁有方所。 循业发现。 (不变常随缘遂有十界水差别)此明性具十法界水。 水之与空,皆性皆真。 随缘常自不变。 故能不变常自随缘。 遂有十界水差别也。 壬三、斥迷惑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 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惟其藏性即水大性。 故月光童子悟之,一味流通,得无生忍。 辛四、明藏性即风大性三:初破妄执。 二显理性。 三斥迷惑。 壬今初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 汝常整衣入于大众,僧伽梨角动及傍人,则有微风拂彼人面。 (举因缘生法)此风为复出袈裟角,发于虚空,生彼人面? (正明缘生无性)阿难:此风若复出袈裟角,汝乃披风,其衣飞摇,应离汝体。 我今说法会中垂衣,汝看我衣,风何所在。 不应衣中有藏风地。 若生虚空,汝衣不动,何因无拂。 空性常住,风应常生。 若无风时,虚空当灭。 灭风可见,灭空何状。 若有生灭,不名虚空。 名为虚空,云何风出。 若风自生被拂之面。 从彼面生,当应拂汝(面)。 自汝整衣,云何倒拂(彼人面)。 汝审谛观,整衣在汝,面属彼人。 虚空寂然,不参流动。 风自谁方鼓动来此。 风空性隔,(风性属动,空性属静,二性相隔)非和非合。 不应风性无从(来处)自有。 十法界内动外动,总名风大。 今亦且就现前外动辨之。 风性无体动静不常者,正显妄无自性,破外计也。 汝常整衣下,重举因缘生法。 僧伽梨,此云大衣。 此风为复下,正明缘生无性。 袈裟此云坏色,即三衣之都名。 空性常住风应常生者,能生是常,所生亦应常也。 若无风时虚空当灭者,所生无常,以例能生亦应无常也。 风空性隔者,既不达同是藏性,则风性属动,空性属静,不相为用也。 不应风性无从自有者,转破不和合计也。 壬二、显理性汝宛不知如来藏中,性风真空,性空真风。 (皆性皆真,性具)清净本然,(性体)周遍法界。 (性量)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阿难:如汝一人微动服衣,有微风出。 遍法界拂,满国土生。 周遍世间,宁有方所。 循业发现。 此明性具十法界风。 风之与空,皆性皆真。 是故随缘即不变,不变即随缘。 而有十法界风差别也。 壬三、斥迷惑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 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惟其藏性即风大性,故琉璃光法王子悟之,合十方佛传一妙心。 辛五、明藏性即空大性四:初破妄执。 二明大均。 三显理性。 四斥迷惑。 壬今初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 如室罗城去河遥处。 诸刹利种,及婆罗门,毗舍,首陀。 兼颇罗堕,旃陀罗等。 新立安居,凿井求水。 出土一尺,于中则有一尺虚空。 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间还得一丈虚空。 虚空浅深,随出多少。 此空为当因土所出? 因凿所有? 无因自生? (明因缘生法)阿难:若复此空无因自生,未凿土前,何不无碍。 唯见大地,迥无通达。 若因土出,则土出时,应见空入。 若土先出,无空入者,云何虚空因土而出。 若无出入,则应空土元无异因。 无异则同,则土出时,空何不出。 若因凿出,则凿出空,应非出土。 不因凿出,凿自出土,云何见空。 汝更审谛,谛审谛观。 凿从人手,随方运转,土因地移。 如是虚空,因何所出。 凿空虚实,(凿是实物,空体虚融,虚实迥异)不相为用,非和非合。 不应虚空无从(来处)自出。 十法界内空外空,总名空大。 今亦且就现前外空辨之。 空性无形因色显发者,正明空无自性。 破外计也。 如室罗城下,重举因缘生法。 此空为当下,广明缘生无性。 刹利种,即王族。 婆罗门,此云净裔。 亦云梵志。 如此方儒业之家。 毗舍,即商贾。 首陀,即农夫。 颇罗堕,此云利根。 即术士九流之类。 旃陀罗,此云魁脍。 即屠酤淫舍诸下贱家。 虚空之浅深,随其出土之多少,所谓因缘生法也。 次明因缘无性中,总征三句。 (此空因土所出? 因凿所有? 无因自? )次先破无因。 无因,即是自然。 由众生于四大边多计因缘。 于空大边多计自然。 故先破之。 次破因土出中,先破正计。 次若无出入下,破其转计。 谓若计空无出入,则未出土时先有虚空。 虚空与土同住一处,同体相连。 故出土时,空亦应出也。 由其未达空土皆如来藏,别无自体,故得以此难之。 次破若因凿出,亦先正破。 次不因凿出下,更破转计。 汝更审谛下,此理玄微,故更嘱云谛审谛观。 欲其于此悟入妙性也。 凿空虚实者,凿是实物。 空体虚融。 若未达藏性,则虚实迥殊,不相为用。 故曰非和非合也。 不应虚空无从自出者,又转破其不和合计。 壬二、明大均若此虚空性圆周遍,本不动摇。 当知现前地水火风,均名五大。 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阿难: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来藏。 当观虚空为出为入? 为非出入? 此以空均四大而名五大。 显其皆性皆真,无二无别也。 盖九界众生,于此色空二法,总未能融通为一。 凡夫计四大实色,与顽然虚空,敌体相对。 二乘以生死妄色,与涅槃真空,敌体相对。 禀通教人,以从假入空,与从空出假,亦敌体相对。 禀别教人,以空有二谛,与但中第一义空,亦敌体相对。 孰知四大即空,空即四大。 空即藏性,四大亦即藏性。 藏性即空,藏性亦即四大。 是故十法界地水火风,即是十法界空。 十法界空,即是十法界地水火风。 今承上文拈出一井中空,即复非因非缘,亦非自然,非和非合,非不和合,四句咸离,百非俱遣。 始信十界虚空,性圆周遍,本不动摇。 与彼现前地水火风,一一性真圆融。 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彰彰明矣。 由汝不悟四大元如来藏,遂以世间戏论妄想和合因缘而自缠绕。 今当观此虚空为出、为入? 为非出入? 若谓虚空有出入,是因缘戏论,破已如上。 若谓虚空无出入,是自然戏论,破亦如上。 若知藏性虚空随缘不变,则出入即非出入。 若知藏性虚空不变随缘,则无出入不妨出入。 若知藏性虚空离诸戏论,则知藏性四大。 亦皆离诸戏论矣。 壬三、显理性汝全不知如来藏中,性觉真空,性空真觉。 (皆性皆真,性具)清净本然,(性体)周遍法界。 (性量)(性具、性量同属随缘不变之体)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阿难:如一井空,空生一井。 十方虚空,亦复如是。 圆满十方,宁(岂)有方所。 循业发现。 (不变随缘之用也)此明性具十法界空。 空之与觉,皆性皆真也。 前文既以空均四大,则今举一空字,便是全举五大。 人谓五大是无情法,名为不觉。 根识是有情法,名之为觉。 殊不知情与无情,皆性皆真。 是故十法界若正若依,一一无非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此随缘不变之体也。 随十界众生之心,应其所知大小之量。 循于善恶诸业,发现而为十法界空。 此不变随缘之用也。 壬四、斥迷惑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 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凡外以析色归空为因缘,以顽空不动为自然。 禀藏教不得意人,以灭色会空为因缘,以真空不动为自然。 禀通教不得意人,以体色即空为因缘,以空理无生为自然。 禀别教不得意人,以缘了二修显发真如为因缘,以真如佛性迥出二边为自然。 皆由不了藏性,故终无实义可得耳。 惟其藏性即空大性,故虚空藏菩萨悟之,妙力圆明。 辛六、明藏性即根大性。 然一切大小乘经。 只明六大。 所谓地水火风空识。 皆不别立此根大名。 以一切诸法。 色心收尽。 地水火风空五大。 同是色法。 识大即是心法。 此之前五浮(尘)胜(义)二根,及浮尘肉团。 还属前五大摄。 胜义意根。 即识大摄。 所以不须立也。 今经别立根大,当知即是第八识之见分,寄在六根门头,缘彼现量六尘者也。 立此根大。 凡有三意:一者为收前法故,二者为顺后文故,三者为立圆通境故。 初为收前法。 又有三意:一者前文十番辨见,皆借见精以显妙性。 今更申明见闻等精,即是藏性。 藏性如真月,见闻等精,(即见分)与色空等尘。 (即相分)如二月。 依真月有二月。 指二月即真月。 则见(性起见之时)见(分)非见(性)之旨。 至此愈明。 二者前以五阴收一切法,罄无不尽。 今开色阴为前五大,指受阴为根大,指想行识三阴为识大。 一一大中,仍各具足十界五阴。 以色心二法,决不相离故也。 三者前以十八界收一切法,亦无不尽。 今横开六尘为前五大,合六根(见分)为根大。 合六识为识大。 若合若开,咸成所观妙境。 初意竟。 二为顺后文者,文云:生死轮转,安乐妙常,同是六根,更非他物。 将欲说此法门,故先立此大也。 三为立圆通境者,如六尘六根六识。 皆为下文诸圣圆通而作张本。 脱(或)不立此根大,则势至念佛圆通,便为无据,故须别立此根大也。 文分为四:初破妄执。 二明大均。 三显理性。 四斥迷惑。 壬今初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 如汝今者在祇陀林。 朝明夕昏,设居中宵,白月则光,黑月便暗。 则明暗等,因见分析。 此见(分)为复与明暗相,并太虚空,为同一体? 为非一体? 或同非同,或异非异? 阿难:此见若复与明与暗及与虚空元一体者,则明与暗,二体相亡。 暗时无明,明时无暗。 若与暗一,明则见亡。 必(若)一于明,暗时当灭。 灭则云何见明见暗。 若明暗殊(不同),见无生灭,一云何成? (先破一体)若此见精与暗与明非一体者,汝离明暗及与虚空,分析见元,作何形相? 离明离暗及与虚空,是见元同龟毛兔角。 明暗虚空三事俱异(离也),从何立见? (二破非一体)明暗相背,云何或同(三破或同)。 离三(明、暗、虚空)元无,云何或异。 (破或异)分空分见本无边畔(界线),云何非同? (破非同)见暗见明性非迁改,云何非异? (破非异)汝更细审,微细审详,审谛审观。 明从太阳,暗随黑月。 通属虚空,壅归大地。 如是见精,(见分)因何所出。 见觉空顽,(见有觉,空无知)非和非合。 (破和合妄计)不应见精无从(所来)自出。 (又破其不和合转计)十法界见闻觉知,一往皆是寄在六根,总名根大。 今但约见根一法辨之,以例余五根耳。 见觉无知,因色空有者,此明缘生之见(分),无自体性。 以例闻嗅觉知,无不皆尔也。 则明暗等因见分析者,意显明暗亦无自性,还与见觉互为因缘。 以例动静、合离、之生灭等法,亦无不皆尔也。 此是正举因缘生法,下乃广明无性。 先徵,次破。 征(问)中共立六句:一者一体,二者非一体,三者或同,四者非同,五者或异,六者非异。 若未达随缘不变,不变随缘妙性。 假饶聪辨明了,断断不能出此六句戏论窠臼。 故徵起而一一破之。 初从阿难此见至一云何成。 先破一体,文相易知。 二从若此见精至从何立见,破非一体。 言明暗虚空三事俱异者,异字训作离字。 设三事一总俱离,则无从立见矣。 三明暗相背,以破或同。 或者不定之辞。 今明暗决定相背,是故不可说或同也。 四离三元无,超破或异。 设令离于明暗空三,稍有见之自体可以指陈,可说或异。 今既无可别指,是故不可说或异也。 分空分见本无边畔,追破非同。 非同即异。 见暗见明性非迁改,以破非异。 非异即同。 汝更细审下,嘱令更加精研,欲其悟入藏性。 盖不达藏性,则见闻等根,是觉知性。 空及四大,是顽碍性。 故非和非合。 此破其和合妄计也。 不应见精无从自出一句,又破其转计不和合也。 壬二、明大均若见闻知,性圆周遍,本不动摇。 当知无边不动虚空,并其动摇地水火风,均名六大。 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阿难:汝性沉沦,不悟汝之见闻觉知本如来藏。 汝当观此见闻觉知,为生为灭,为同为异? 为非生灭,为非同异? 此以见闻觉知均前五大,而名六大。 显其皆性皆真,无二无别也。 盖九界众生,于此见与见缘二法,总未能融通为一。 凡夫计前五大为实法,计内六根为实我,敌体相对。 二乘执五大为生灭外法,执六根为生灭内法,敌体相对。 禀通教人,谓五大为如幻外法,谓六根为如幻内法,亦敌体相对。 禀别教人,虽知前五大为相分,见闻觉知为见分。 然必远离依他起性,方证圆成实性。 今在妄中,则见相二分,亦复敌体相对。 孰知五大即见闻觉知,见闻觉知即五大。 见闻觉知即藏性,五大亦即藏性。 藏性即见闻觉知,藏性亦即五大。 是故十法界见闻觉知,即是十法界地水火风空。 十法界地水火风空,即是十法界见闻觉知。 今承上文拈出见根(见分之根)一种,即复非一非异,非同(非)不同。 四句咸离,百非俱遣。 始信十界见闻觉知,性圆周遍,本不动摇。 与彼虚空四大,一一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明矣。 汝当观此见闻觉知为生为灭等者,意显汝今现前见闻觉知,既不是生灭同异,又不是非生灭非同异,则非如来藏性而何。 (则不是如来藏性是什么呢)盖藏性随缘常不变故,所以不是生灭同异。 不变常随缘故,所以不是非生灭非同异也。 壬三、显理性汝曾不知如来藏中,性见觉明,觉精明见,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是为随缘不变之体)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如一见根,见周法界。 听,嗅,尝触,觉触,觉知,妙德莹然,周遍法界。 圆满十虚,宁有方所。 循业发现。 (是为不变随缘之用)此明性具十法界见闻觉知。 见之与识,皆性皆明也。 觉明觉精,即初卷所谓识精元明,指自证分言之。 前文既以见闻觉知均于五大,则今举一见字,便是全举六大。 人谓六大之中,五是相分,根是见分。 见相二分,不是自证。 殊不知见相即是自证,自证即是见相。 见相自证,无非妙性,无非真明。 是故十法界若见若相,一一无非清净本然,周遍法界。 是谓随缘不变之体。 随十界众生之心,应其所知之量。 如一见根,众生洞视不过分寸而非减,如来穷尽微尘清净国土无所不瞩而非增。 听嗅尝等,莫不皆然。 各各性具一千二百功德。 横遍竖穷,故曰妙德莹然。 只由十界业异,故循业发现而为十界六根。 于无差别性中,妄见种种差别。 是为不变随缘之用也。 壬四、斥迷惑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 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凡外计六根是我,从时、方、微尘、大自在天等生为因缘,计神我遍满十方为自然。 禀藏教不得意人,执名色缘六入为因缘,六入既灭,所证偏真为自然。 禀通教不得意人,以如幻六入为因缘,六入体空为自然。 禀别教不得意人,以依他起性成于六根为因缘,以六根消灭,所证圆成实性为自然。 皆由不了藏性,故无实义也。 惟其藏性即根大性,故大势至法王子悟之,成念佛三昧。 辛七、明藏性即识大性。 然小乘惟言六识,大乘则言八识。 或言九识。 须知第九识名,乃就果地而立,实无别体,只约八识之性出障圆明,故更加以白净之号,唤作庵摩罗识耳。 今经第八第七两识,总摄入于意根。 前文所云思量兼了别性是也。 此则已属根大中收。 故今独约前六识言之。 明其皆是性具。 分文为四:初破妄执。 二明大均。 三显理性。 四斥迷惑。 壬今初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根尘妄出。 汝今遍观此会圣众,用目循历,其目周视,但如镜中,无别分析。 汝识于中次第标指,此是文殊,此富楼那,此目犍连,此须菩提,此舍利弗。 此识了知,为生于见,为生于相。 为生虚空,为无所因突然而出? 阿难。 若汝识性生于见中,如无明暗及与色空,四种必无,元无汝见。 见性尚无,从何发识。 (初破识性生于见中)若汝识性生于相中,不从见生。 既不见明,亦不见暗。 明暗不瞩,即无色空。 彼相尚无,识从何发。 (次破识性生于相中)若生于空,非相非见。 非见无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 非相灭缘,见闻觉知无处安立。 处此二非(非相非见)。 空则同无,有非同物。 (若别有一法,亦非同于见相之物)纵发汝识,欲何分别。 (三破识性生于空中)若无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别识明月。 (四破识性无因缘生)汝更细详,微细详审。 见托汝睛,相推前境。 可(见)状成有,不(见)相成无。 如是识缘,因何所出。 识动见澄,(识是动相,见是静相)非和非合。 闻听觉知,亦复如是。 (五破识性和合生)不应识缘无从(所来)自出。 (六破识性非和合生转计)十法界六种识心,总名识大。 今且就阿难眼识辨之,以例其余五识。 识性无源因于六种根尘妄出者,正明识是缘生,破性计也。 汝今遍观下,重举因缘生法。 此识了知下,推其缘生无性。 举因缘中,辨于根识不同之相。 循历周视,先辨根相。 即前文根大中所谓见大。 此是第八识之见分,寄于浮胜二种眼根,任运了境,无别分析。 故喻以但如镜中。 然不同镜之无知也。 汝识于中次第标指等,次辨识相。 此中眼识与同时意识,亦复有别。 佛虽不说,理合知之。 若但亲缘文殊舍利等相,不带名言者,则是眼识功能。 若起文殊舍利等名言,即是同时意识功能。 又眼识所缘文殊舍利等相,但是托彼文殊舍利本质之境,变起眼识家自相分境而为所缘。 非即缘彼文殊舍利实体。 以文殊舍利实体,乃阿难第八识之相分。 是彼见大之所缘缘故也。 推无性中,先立四句,然后一一推破。 初破生于见中,二破生于相中,文皆可知。 三破生于空者,夫空则既非是相,亦非是见。 非见则无所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 非相则灭前缘,何处可用见闻知觉。 既是处此二非。 为一总俱空耶,为除见相之外,别有一法耶。 若一总俱空,则同于无。 若别有一法,亦非同于见相之物。 纵发汝识,欲何分别乎。 四破无因生者,眼识与同时意识,皆惟缘现量境。 决无日中别识明月之理。 因见日故,方了别日,则非无因明矣。 此以因见因相因空同属因缘,以无因为自然而并破之。 汝更细详下,劝令更加审究,并破和合不和合也。 见精托在汝睛,形相推于前境。 但有可状,则方成有。 既不是相,则便成无。 如是识缘,既非见非相非空,亦非无因,毕竟因何所出。 况未达藏性,则识属动摇,见属澄静。 理必非和非合。 闻听觉知皆属澄静,余五种识亦皆动摇,亦必非和非合。 此破其计和合也。 不应识缘无从自出一句,破其转计不和合性。 壬二、明大均若此识心本无所从,当知了别(即指六识)见闻觉知(仍指六根),圆满湛然,性非从所。 兼彼虚空地水火风,均名七大。 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阿难:汝心粗浮,不悟见闻(六根)发明了知(六识)本如来藏,汝应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为空为有。 为非同异,为非空有。 此以六种识心,均前六大而名七大。 显其皆性皆真,无二无别也。 盖九界众生,于此识与根尘,总未能融通为一。 凡外计识中所现缘影为心,计根为身,计尘为物,敌体相对。 二乘执根尘为能生,执识心为所生,亦敌体相对。 禀通教人,虽知能生之根尘如幻,所生之识亦复如幻,终非一体。 禀别教人,虽知一切唯识,而见相二分,不说即妄恒真。 乃于见相二分之外,别立自证(分)及证自证(分),仍复相对。 孰知见相即自证,自证即见相。 自证即藏性,见相亦即藏性。 藏性即自证,藏性亦即见相。 是故十法界识,即是十法界地水火风空根。 十法界地水火风空根,即是十法界识。 今承上文,拈出眼识一种,如此离过绝非。 始信十法界之六识六根,皆悉圆满湛然,性非从所。 与彼虚空地水火风,一一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无生灭矣。 此中了别二字,即指六识。 见闻觉知四字,仍指六根。 汝心粗浮下,责其不悟识心本如来藏,而敕令更加观察也。 六处识心为同为异等者,若言其同,则眼识胡不别声,耳识胡不辨色。 若言其异,则耳自听法,何故身起钦承,口来问义。 若言其空,何故了了明明,不可断灭。 若言其有,何故内外中间,俱无所在。 若言非同,何故性中相知。 若言非异,何故用中相背。 若言非空,何故觅不可得。 若言非有,何故应用无尽。 既此六处识心,不是同异空有,亦不是非同、非异、非空、非有。 谓非如来藏性而何。 盖藏性随缘常不变故,所以不是同异空有。 藏性不变常随缘故,所以不是非同非异非空非有也。 若迷此妙性,则说同说异,说空说有,说非同异,说非空有,俱为戏论。 若达此妙性,则戏论自灭。 亦可随四悉檀,作同异等种种说矣。 壬三、显理性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识明知,觉明真识。 (即指真如理性)妙觉湛然,(性体)遍周法界。 (性量)含吐十虚,宁有方所。 循业发现。 (此不变随缘之用也)此明性具十法界六识。 识与本觉,皆性皆真也。 明知觉明,即下文所谓性觉妙明本觉明妙,指真如理性言之。 前文既以识心均于六大,则今举一识字,便是全举七大。 人谓七大只是根尘识三,全体虚妄,不是妙明明妙真体。 殊不知性识即是明知,觉明即是真识。 是故十法界识心,一一无非妙觉湛然,遍周法界。 是谓随缘不变之体。 由此故有不变随缘之用。 含吐十虚,何方何所。 皆是循于十法界业,而发现为十法界识也。 含吐二字,通于迷悟。 且约佛界言之。 十世古今,始终不离当念。 微尘刹土,自他不隔毫端。 义之如含。 一念普观无量劫,一光普照十方界。 义之如吐。 然含亦非含,吐亦非吐。 故云宁有方所。 次约迷情言之。 取频伽瓶,满中盛空。 名之为含。 用饷他国,开孔倒瓶。 名之为吐。 亦复含无所含,吐无所吐。 故云宁有方所。 以要言之,无不还归此法界,故含遍十虚。 无不从此法界流,故吐遍十虚。 相宗所谓集起名心。 集则是含,起则是吐也。 不言随众生心应所知量者,此识即是众生之心。 即是能知之量。 前之六大,恐迷情谓是心外实法,故须一一皆云随心应量。 今之识大,既是直指众生现前之心,但不知其全体即是藏性。 故以含吐十虚宁有方所而名状之。 方知向日所认缘影,不惟不是真心,断断乎亦不是六识矣。 壬四、斥迷惑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凡外计识心是我,或是我所。 计断灭者,属邪因缘。 计常住者,属于自然。 二乘执此六识是因缘生法,无我我所。 若惑业俱尽,不复生识。 譬如薪尽火灭,火无去处。 爱尽涅槃,亦复如是。 涅槃之界,无生无灭,名为自然。 禀通教人,以识心即空为因缘,空理无生为自然。 禀别教人,以唯识之相,四分皆属依他起性,名为因缘。 唯识之性,即是真如无为,名为自然。 此皆不达藏性,终无实义也。 惟其藏性即六识性,故弥勒菩萨悟之,得成无上妙圆识心三昧。 已上明性本具相竟。 从初卷佛告阿难汝我同气至此。 是正明理性中第三如来答示已竟。 丁四、大众圆悟二:初经家叙益。 二当机偈赞。 戊初中二。 初叙益。 二叙仪。 己初又二:初略叙。 二广叙。 庚今初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如来微妙开示,身心荡然,得无罣碍。 微妙开示者,由此即性具相之文,方知前来就事显理之文,一一皆是了义极谈也。 不复妄认四大为自身相,顿悟清净法身,故身荡然。 不复妄认六尘缘影为自心相,顿悟常住真心,故心荡然。 知此妄身妄心,不离法身妙心。 如沤不离海,尘不离空。 沤之与尘,岂能为碍于空海,故得无罣碍也。 庚二、广叙又二:初圆悟三大。 二结属真因。 辛初又三:初悟性量。 即是相大。 二悟性体。 即是体大。 三悟性具。 即是用大。 壬今初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 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 此翻前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之迷情也。 既领(解)七大文中,周遍法界之义。 亦领(解)阴入处界文中,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之义。 亦领(解)辨见文中,离一切相等义。 亦领(解)徵心文中,七处咸非之义矣。 壬二、悟性体。 即是体大。 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心精遍圆,含裹十方。 此翻前迷己为物,故于是中观大观小之迷情也。 且如举一毛端,便即菩提妙明元心,所以遍能含受十方国土。 盖既领七大文中,清净本然之义。 亦领阴入处界文中,其性真为妙觉明体等义。 亦领辨见文中,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等义。 亦领徵心文中,密显大佛顶义矣。 壬三、悟性具。 即是用大。 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 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 此翻前以动为身以动为境,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弃之,惟认一浮沤体之迷情也。 惟心所现,故云若存。 心外无体,故云若亡。 因缘和合虚妄有生,故其起无所从来。 因缘别离虚妄名灭,故其灭无所从去。 盖既领(解)七大文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循业发现等义。 亦领(解)阴入处界文中,幻妄称相等义。 亦领(解)辨见文中,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等义。 亦领(解)征心文中,眼不能见义矣。 以此为性具并用大者,虚空具足众尘。 尘尘之性,元即空性。 巨海具足众沤,沤沤之性,无非海性故也。 辛二、结属真因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指彼十界依正色心等法,总不离我现前一念介尔之心。 此心体本离过绝非,(即体大中谛)相本竖穷横遍,(即相大真谛)用本具足恒沙。 (即用大俗谛)总三义而惟是一心,即一心而宛然三义。 的是人人本有之妙心,从来常住不灭。 所谓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 依此修行,乃能得成无上菩提者也。 如来最初即语阿难:一切众生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 今乃了然知之。 虽是故物,义如新获矣。 己二、叙仪礼佛合掌,得未曾有。 于如来前,说偈赞佛。 从来未悟,今日始悟,故曰得未曾有。 受益既深,感恩自切,故赞佛发愿。 所以报佛恩也。 戊二、当机偈赞二:初赞叹述益。 二誓愿请加。 己初中二:初赞圆常人法。 二述所证浅深。 庚今初妙湛总持不动尊,首楞严王世希有。 此中初一句,指能说人。 次四字,述所说法。 后三字,总赞人法皆希有也。 由阿难彻悟自己心性,方知佛所证极,与我之所本具,毫无差别,故矢(誓也)口而赞。 只须妙湛总持不动六字。 收尽三卷经文妙旨。 亦收一题妙旨。 亦便吸取下文妙旨。 亦能该摄一代时教。 乃至十方三世一切佛法妙旨。 今当一一点示。 不与旧解同也。 言妙湛者,即是随缘常不变义。 言总持者,即是不变常随缘义。 言不动者,即是随缘不变不变随缘无二体义。 又三义惟是一心,故名妙湛。 一心宛具三义,故名总持。 非一非三。 而三而一,故名不动。 一切众生,是理即妙湛总持不动。 闻名生解,是名字即妙湛总持不动。 起圆止观,是观行即妙湛总持不动。 六根清净,是相似即妙湛总持不动。 无明初破,是分证即妙湛总持不动。 圆满彻证,是究竟即妙湛总持不动。 今称究竟证者,故名为尊。 所谓十号具足,天中之天,圣中之圣,九法界世间所共尊也。 收前七大妙旨者,周遍法界,故名妙湛。 性色真空性空真色循业发现等,故名总持。 清净本然,故名不动。 收前阴入处界妙旨者,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故妙湛。 幻妄称相,故总持。 其性真为妙觉明体,故不动。 收前辨见妙旨者,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故妙湛。 本是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妄为色空及与闻见,故总持。 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 故不动。 又,离一切相,故妙湛。 即一切法,故总持。 无是非是,故不动。 收前征心妙旨者,正显七处咸非,为妙湛。 旁显七处皆是,为总持。 理实无非无是,即非即是,为不动也。 收一题妙旨者,如来密因修证了义,名妙湛。 诸菩萨万行首楞严,名总持。 大佛顶,名不动。 又,二修全在一性,名妙湛。 一性具足二修,名总持。 性修不二,名不动。 又首楞严者,名一切事毕竟坚固。 谓阴入处界七大毕竟空,故称妙湛。 毕竟假,故称总持。 毕竟中,故称不动。 又具足万行者,该具名妙湛。 积具名总持。 性具名不动。 又密因者,了因佛性名妙湛,缘因佛性名总持,正因佛性名不动。 性具三因名不动,修中三因名妙湛,证发三因名总持。 又不动故称大,妙湛故称佛,总持故称顶。 又妙湛故相大,总持故用大。 不动故体大。 该摄一代时教乃至十方三世一切佛法妙旨者,佛法虽多,不出权实。 为实施权,开权显实。 一切如来说法仪式,总不出此。 今知九界性即佛界性,故妙湛。 佛界性即九界性,故总持。 一性一切性,一切性一性。 故不动也。 开权显实,故称妙湛。 为实施权,故号总持。 权实不二,故名不动。 以要言之。 报身智慧,名妙湛。 应身功德,名总持。 法身理体,名不动 发布时间:2025-12-05 12:23:24 来源:素食学佛网 链接:https://www.vege365.com/xuefo/166893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