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所法
心所法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所谓的恒依心起是指心王为主,心所为辅,无主不能独立,故必依之而起;与心相应是指心王既起,心所亦必同时起而相应,绝无先后各出的道理;系属于心是指心所虽有众多种类,善恶又不一致,而各率其眷属归系于心王之下。同时具备这个三个条件,才能称为心所法。
六位心所
关于心所法的数量与分类,《成唯识论》中将心所分为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不定等六类。
遍行心所,包括触、作意、受、想、思五个心所;
别境心所包含欲、胜解、念、定、慧五个心所;
善心所包含信、精进、惭、愧、无贪、无瞋、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等十一个心所;
烦恼心所(根本烦恼)包含贪、瞋、痴、慢、疑、恶见六个心所;
随烦恼心所包含忿、恨、恼、覆、诳、谄、憍、害、嫉、悭、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放逸、惛沉、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等十二个心所;
不定心所包含悔、眠、寻、伺四个心所。
将五十一个心所归纳为六种的分类方式,被称为六位心所。
心所的性质
依上述六位心所的分类,阐述心所在性质、空间、时间、俱生四个方面的不同,而立四种一切义:即一切性(共通于善、恶、无记三性而起)、一切地(共通于有寻有伺、无寻唯伺、无寻无伺三地而起)、一切时(无始以来,恒常相续)、一切俱(一切心所同时而生)等四种。大体而言,遍行心所具足四种一切义;别境心所具足性、地二种一切义;善仅通于一切地之义;不定仅有通于一切性之义;烦恼、随烦恼则不具足四一切中的任何一义。